渝北区大盛镇2024年“四好农村路”改建工程一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渝北区大盛镇2024年“四好农村路”改建工程一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渝北区大盛镇 2024 年“ (略) ”改建工程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渝北区大盛镇 2024 年“ (略) ”改建工程”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问题1: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 (略) 存在“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根据2017年6月 (略) 颁发的《 (略) 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 (略) 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目前有{ (略) (略) }{重庆 (略) }存在以上情况,如果使用具有这四种情 (略) 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答: (略) 存在“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四种情 (略) 出具保函参加投标的,经核实后,其投标保证金做无效处理。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并作出相应评审判断。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补遗部分
1、 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清单所示内容逐一进行填写,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实行子目单项报价按最高限价均衡下浮,任意两项子目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 10%(含 10%)(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工程一标段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0元(其中含安全生产费*.00元);二标段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0元(其中含安全生产费*.00元)。
3、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发予各投标人(详见CQCF格式文件),清单中公布的综合单价为子目单项报价最高限价。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18日10时00分。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内容有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略) 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智银博元 (略)
2024年8月29日
渝北区大盛镇 2024 年“ (略) ”改建工程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渝北区大盛镇 2024 年“ (略) ”改建工程”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问题1: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 (略) 存在“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根据2017年6月 (略) 颁发的《 (略) 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 (略) 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目前有{ (略) (略) }{重庆 (略) }存在以上情况,如果使用具有这四种情 (略) 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答: (略) 存在“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使用具有这四种情 (略) 出具保函参加投标的,经核实后,其投标保证金做无效处理。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并作出相应评审判断。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补遗部分
1、 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所发出的招标清单所示内容逐一进行填写,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实行子目单项报价按最高限价均衡下浮,任意两项子目单价下浮率的最高和最低差值不超过 10%(含 10%)(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工程一标段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0元(其中含安全生产费*.00元);二标段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0元(其中含安全生产费*.00元)。
3、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发予各投标人(详见CQCF格式文件),清单中公布的综合单价为子目单项报价最高限价。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9月18日10时00分。
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内容有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略) 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智银博元 (略)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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