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南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工程-连坂通沟污泥处置厂施工-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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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江南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工程-连坂通沟污泥处置厂施工-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福州江南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工程-连坂通沟污泥处置厂(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E*1002

各投标人:

福州江南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工程-连坂通沟污泥处置厂(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无需提供,若有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

2、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无需提供。

3、请招标代理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筑〔2022〕3号可以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供投标人参考。请代理明确?

答:本项目不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4、该项目发布的招标文件未提供相应的单价措施分析表(Excel表),按“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件说明:成果文件应当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附件1)的要求,请招标人提供相应的单价措施分析表。

答:本项目不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商务文件的(五、其他资料)中是否需要提供附件一: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件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件三: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请招标人予以明确,谢谢!

答:商务文件的(五、其他资料)中不需要提供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二、补充通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11修改为:“(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等有关要求:1.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2.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3.《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详见闽建许〔2023〕4号附件2),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无需办理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换证。(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就企业资质须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有效期延续或证书更换申请,并进行企业资质延续或更换。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续或更换手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发布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审批通过但未发布公告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 (略) 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略) 中查询到的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其资质类别、资质名称和发证有效期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证书有效。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18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第5项安全员提供的材料修改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拟派出的1名安全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扫描件及其社保凭证社保凭证 (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做相应调整。”

3、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8条款号7.1.1附件一修改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福州江南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工程-连坂通沟污泥处置厂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综合单价

8

*

基础梁

(1)泵送商品砼
(2)C30 碎石

m3

66.080

576.49

43

*

满堂基础

(1)泵送商品砼、密实性混凝土
(2)C30 碎石
(3)抗渗等级P8
(4)抗裂防水剂,掺量为8%

m3

1481.800

679.42

50

*

有梁板

(1)泵送商品砼
(2)C30 碎石

m3

370.475

574.53

51

*

有梁板

(1)泵送商品砼
(2)C30 碎石
(3)抗渗等级P8
(4)抗裂防水剂,掺量为8%

m3

168.860

685.12

67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12

t

36.504

5500.97

68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14

t

127.075

5400.14

69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16

t

51.851

5388.94

70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18

t

110.683

5332.91

73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25

t

50.993

5085.10

161

*

有梁板

(1)泵送商品砼
(2)C30 碎石

m3

670.170

574.53

162

*

有梁板

(1)泵送商品砼
(2)C30 碎石
(3)抗渗等级P6

m3

289.390

617.68

179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8

t

61.911

6390.64

180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10

t

28.519

6062.49

185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20

t

59.787

5085.10

187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25

t

50.286

5085.10

本答疑纪要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 (略)

日期: 2024年8月 29日

福州江南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工程-连坂通沟污泥处置厂(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E*1002

各投标人:

福州江南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工程-连坂通沟污泥处置厂(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无需提供,若有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

2、请招标人明确该项目是否需要提供《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

答:无需提供。

3、请招标代理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根据闽建筑〔2022〕3号可以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供投标人参考。请代理明确?

答:本项目不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4、该项目发布的招标文件未提供相应的单价措施分析表(Excel表),按“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文件说明:成果文件应当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附件1)的要求,请招标人提供相应的单价措施分析表。

答:本项目不提供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商务文件的(五、其他资料)中是否需要提供附件一: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件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件三: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请招标人予以明确,谢谢!

答:商务文件的(五、其他资料)中不需要提供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二、补充通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11修改为:“(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等有关要求:1.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其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2.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3.《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详见闽建许〔2023〕4号附件2),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无需办理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换证。(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就企业资质须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有效期延续或证书更换申请,并进行企业资质延续或更换。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续或更换手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发布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审批通过但未发布公告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 (略) 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略) 中查询到的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其资质类别、资质名称和发证有效期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证书有效。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18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第5项安全员提供的材料修改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拟派出的1名安全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扫描件及其社保凭证社保凭证 (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做相应调整。”

3、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8条款号7.1.1附件一修改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福州江南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工程-连坂通沟污泥处置厂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综合单价

8

*

基础梁

(1)泵送商品砼
(2)C30 碎石

m3

66.080

576.49

43

*

满堂基础

(1)泵送商品砼、密实性混凝土
(2)C30 碎石
(3)抗渗等级P8
(4)抗裂防水剂,掺量为8%

m3

1481.800

679.42

50

*

有梁板

(1)泵送商品砼
(2)C30 碎石

m3

370.475

574.53

51

*

有梁板

(1)泵送商品砼
(2)C30 碎石
(3)抗渗等级P8
(4)抗裂防水剂,掺量为8%

m3

168.860

685.12

67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12

t

36.504

5500.97

68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14

t

127.075

5400.14

69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16

t

51.851

5388.94

70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18

t

110.683

5332.91

73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25

t

50.993

5085.10

161

*

有梁板

(1)泵送商品砼
(2)C30 碎石

m3

670.170

574.53

162

*

有梁板

(1)泵送商品砼
(2)C30 碎石
(3)抗渗等级P6

m3

289.390

617.68

179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8

t

61.911

6390.64

180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10

t

28.519

6062.49

185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20

t

59.787

5085.10

187

*

现浇构件钢筋

(1)HRB400EΦ25

t

50.286

5085.10

本答疑纪要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 (略)

日期: 2024年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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