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大挽联采购重质疑答复函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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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大挽联采购重质疑答复函补充说明

关于质疑答复函的补充说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殡葬服务管理处大挽联采购(重)
项目编号:*-*-GXSJ
采购单位: (略) 殡葬服务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6月24日
项目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7月15日
二、关于质疑情况的补充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广西 (略) 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助答复质疑,并形成答复质疑的补充说明材料。经原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现对广西 (略) 发来的《质疑函》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质疑事项1:关于《 (略) 殡葬服务管理处大挽联采购(重)》项目的中标公告: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为:198.*,与2024年6月4日,广西 (略) 中“广西 (略) (略) 殡葬服务管理处大挽联采购中标公告”该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不一致,2024年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为:24.*, (略) ,营业收入相差之大, (略) 为获取中标资格,虚假填写营业收入。
关于质疑事项1的补充答复:1、本项目为按照要求重新组织采购的项目。此次重新采购活动中,经过现有资料的对比核验,广西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数据与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198.*元)数据一致。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为:批发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批发业的划分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X<* 1000≤X<5000 X<1000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均可以参与投标并享受相关的政策扶持。营业收入198.*元的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范畴,不存在为获取中标资格,虚假填写营业收入。
因此我方认为贵方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关于《 (略) 殡葬服务管理处大挽联采购(重)》项 (略) :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公司从业人数15人, (略) 结合工商照面信息及年报 (略) 2023年从业人员为2人,购买社保人数为2人, (略) 为获取中标资格,虚假填写从业人员数量。
关于质疑事项2的补充答复:1、关于从业人员的定义,从业人员指的是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的从业人员与参保人员保持一致。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到广西 (略) 的从业人员为15人,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报的数据一致。(详见附件)
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显示,广西 (略) 2023年度报告的填报时间及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4日,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两个时间段之间跨度较大,信息的时效性存在一定滞后。
因此,我方认为贵方提出的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关于《 (略) 殡葬服务管理处大挽联采购(重)》项 (略) :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文第一行:“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项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为填写错误,不符合标书文件规定,所以该声明函为无效声明函。
关于投诉事项3的补充答复:《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本项目招标文件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提供的范本格式(详见附件),广西 (略) 已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既有格式进行填写,括号中的“联合体”字样为范本提供的格式,不影响《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广西 (略) 提供的《投标资格声明函》中也表明,该单位不属于联合体投标。因此我方认为贵方提出的质疑事项3不成立。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 (略)
日期: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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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疑答复函的补充说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殡葬服务管理处大挽联采购(重)
项目编号:*-*-GXSJ
采购单位: (略) 殡葬服务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6月24日
项目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7月15日
二、关于质疑情况的补充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广西 (略) 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助答复质疑,并形成答复质疑的补充说明材料。经原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现对广西 (略) 发来的《质疑函》作出如下补充说明:
质疑事项1:关于《 (略) 殡葬服务管理处大挽联采购(重)》项目的中标公告: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为:198.*,与2024年6月4日,广西 (略) 中“广西 (略) (略) 殡葬服务管理处大挽联采购中标公告”该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不一致,2024年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营业收入为:24.*, (略) ,营业收入相差之大, (略) 为获取中标资格,虚假填写营业收入。
关于质疑事项1的补充答复:1、本项目为按照要求重新组织采购的项目。此次重新采购活动中,经过现有资料的对比核验,广西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数据与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198.*元)数据一致。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为:批发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批发业的划分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X<* 1000≤X<5000 X<1000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均可以参与投标并享受相关的政策扶持。营业收入198.*元的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范畴,不存在为获取中标资格,虚假填写营业收入。
因此我方认为贵方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关于《 (略) 殡葬服务管理处大挽联采购(重)》项 (略) :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公司从业人数15人, (略) 结合工商照面信息及年报 (略) 2023年从业人员为2人,购买社保人数为2人, (略) 为获取中标资格,虚假填写从业人员数量。
关于质疑事项2的补充答复:1、关于从业人员的定义,从业人员指的是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的从业人员与参保人员保持一致。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到广西 (略) 的从业人员为15人,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报的数据一致。(详见附件)
2、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显示,广西 (略) 2023年度报告的填报时间及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4日,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两个时间段之间跨度较大,信息的时效性存在一定滞后。
因此,我方认为贵方提出的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关于《 (略) 殡葬服务管理处大挽联采购(重)》项 (略) :广西 (略)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正文第一行:“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项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为填写错误,不符合标书文件规定,所以该声明函为无效声明函。
关于投诉事项3的补充答复:《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本项目招标文件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提供的范本格式(详见附件),广西 (略) 已按照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既有格式进行填写,括号中的“联合体”字样为范本提供的格式,不影响《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广西 (略) 提供的《投标资格声明函》中也表明,该单位不属于联合体投标。因此我方认为贵方提出的质疑事项3不成立。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 (略)
日期: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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