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至一号公路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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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至一号公路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5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理机构:河南 (略)

日 期:2024年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 46

第六章 图 纸.............................................................. 4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系统( 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52

2、项目名称: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4元

最高限价:*.8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一标段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

*.84

*.8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建设内容: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项目全长共计5.919公里,路面宽6.5-8.5米,沥 (略) 面。

5.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计划工期: 240个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 240个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1.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1.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略)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网上可查询 (略) 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http://**.cn/fwzn/*.jhtml
办理CA证书:http:// http://**.cn/tzgg/*.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9月25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9月25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及《河南省公共 (略) 》上同时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 http://**.cn/tzgg/*.jhtml)。
投标人可 (略)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2、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监督单位:叶县交通运输局

统一信用代码:*68M

地址:叶县玄武大道

联系人:张延征

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河 (略) 叶县北水闸东100米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 (略)

地 址:河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 (略)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3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叶县玄武 (略) 北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37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 (略)

地 址:河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 (略)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375-*

1.1.4

项目名称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叶县境内

1.1.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1.3.2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1.3.4

安全目标

施工过程零事故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1.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1.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略)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网上可查询 (略) 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

截止时间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 间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各投标人 发出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09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电子投标文 件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它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万元整 (¥*.00 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 年 0 9月24日 23 时 59 分前

3、递交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诚信免缴或中小企业免缴

3.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备注: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中小微企业认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无失信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河南省公共资源 (略) 等网站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记录良好是指没有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中第二款的情形。(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对信用承诺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除法定例外情况,不得撤销撤回。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注:1 、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 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 、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 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 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 (略) 公共资源 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 ”中查看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交易系统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第一信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内容全部结束后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 ”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 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 ”开标注意事 项及操作流程》。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 者类似的条件)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济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二,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 一般不应少于一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 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 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投 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1-3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投标单位自主报价,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不予评审

招标控制价为:*.84 元;

10.2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0.3

本项目对应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10.4

享受扶持政策获

得政府采购合同

的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 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5

农民工工资保障 金

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 2%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 照要求落实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 户、银行代发工资三项制度)。投标人可以用保函的方式缴纳农民工 工资保障金。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 由相关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10.6

关于不平衡的报 价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 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 标。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一定幅度时,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幅度范围内,明确主要材料(工程设备), 同一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一致、奇高奇低或者明显不合理时, 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根据投标人的说明理由进行评审。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一定幅度 时,为避免实施过程中恶意变更追加投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 幅度范围内,可以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 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中标,应视同 中标人承诺完成该子目项目,但该子目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10.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和豫招协【2023】002 号标准规定中标人按照项目预算金额(招 标控制价)支付代理服务费收取,由投标人计入投标报价,不单独列 项,由中标人在中标后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 标代理费。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 [2013]14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根据上述要求计算


得出的价格仅限于评[2014]68 号)的要求,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规定。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投标时使用,对成交价格没有任何影响。投标人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 会将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的方式计算。同一投标人,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在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说明

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它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 ”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 响踏勘现场的正常 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 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 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 ”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 问题的澄清,在电子交易系统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 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

1.12 响应和偏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电 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示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 (略) 上以公告的形式告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 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 (略) 上以公告的形式修改 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在电子 交易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将在异议提出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四、投标保证金 ;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承诺函;

九、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合同用款估算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除 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 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上传招标文件的同时将 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 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 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 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 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文件工程 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 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 法 ”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 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 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 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 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 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 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首页,调价函均视 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 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 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 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 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 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 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 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 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 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 (略) (略) 网站银行保函的操作流程 办理。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 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 ”。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开标现场不递交任何纸质资料,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 ”开标,投标人远程 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 ”开标 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到平顶山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 ”的确认。请投标 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 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发包人签署的申请。

5. 开标

5.1“不见面 ”开标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 ”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 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 ”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 开标异议

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 20 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 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 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 (略) ”在“异议与 答复 ”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方式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 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 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 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 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 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 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 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 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 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 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 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均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 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 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 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且投标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26 分

企业服务承诺: 24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 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 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 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 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 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得分区间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0-3 分


施工 组织设计 (26 分)

(26 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0-5 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0-3 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0-3 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0-3 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0-3 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0-3 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0-3 分

2.2.2(3) 商务部分

企业服务承诺

(24 分)

承诺做到节假日、农忙季、冬雨季等连续施 工,且措施合理可行的。

1、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经济适用性得 4-8 分。

2、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得 1-4 分。

3、缺项为低档,得 0 分。

0-8 分

有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质性承诺,且 措施合理可行的。

1、措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得 4-8 分。

2、措施基本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得 1-4 分。

3、缺项为低档,得 0 分

0-8 分

其他优惠服务承诺。

1、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得 4-8 分。

2、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 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得 1-4 分。

3、缺项为低档,得 0 分

0-8 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 评审标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 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


率×100×E2。 E1=2;E2=1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 的扣分值;

注:1、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 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

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应当否决其投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 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 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 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 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A

文本框: 八川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 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日单价、合价和总额 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 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 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 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 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 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 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 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 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 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 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2.合同付款方式:


(1)预付款: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方预付给承包方合同价款的30%为工程预 付款。

(2)进度款:根据实际工程进度付款,每月25日向发包方报送工程进度报表, 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3)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 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 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 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地 址 : 地 址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通用合同条款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在通用合同 (略) 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 要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相关的规定 (如异常气候条件),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 (略) 行业准专用合 同条款就不完善。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 例如优质工程的奖励条款、承包人人员、设备不到位时的违约处理办法条款等,也在本篇 列出。

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 (略) 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和提示,是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 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http://**

发包人: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地 址:叶县玄武 (略) 北

2

http://**

监理人: 地 址:

3

http://**

工期 240 日历天

4

http://**

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交工之日起 年

5

1.6.3

7 天

6

2.3.2

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 3 月,用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报价

7

3.1.1

所有的变更必须得到业主的审核及批准

8

4.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提交正常履约担保的时间: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履约担保形式:保函

9

10.1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 28 天 内提交给监理人

10

10.2

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25 日前

11

10.4

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28 天内提交给监理人

12

11.1

发出开工通知期限: 开工日期 7 天前

13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 人民币 1000 元/天

14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

15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无

16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无

17

15.5.2

按所节约或增加收益的 /

18

16.1

市场价格波动按照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 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 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 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 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 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 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 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 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19

17.2.1

开工预付款比例: 30%

20

17.2.1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列: 无

21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22

17.3.3

进度付款申请证书最低限额: 无

23

17.3.3

进度付款支付期限:

发包人受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 28 天内


24

17.3.3

逾期付款违约金利率: /

25

17.4.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结算价款的 3%

26

17.4.1

质量保证金限额: 结算价款的 3%

27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 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28

17.5.2

竣工付款支付期限: /

监理人出具工程竣工付款证书后 21 天内

29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 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30

17.6.2

最终付款支付期限: / 。

31

19.7

工程质量保修期:(1)自质量验收合格后 1 年;(2)保修的范围包 括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3)质量保修期内,工程本身 质量原因造成的缺陷或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免费提供鉴定及维修费 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质量保证 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 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适当延长质量保修期,并应在原质量保修期届 满前发出延长通知;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 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 润;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损坏,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 承担费用,也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 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且发包人不得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4) 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方 法律责任,所产生的赔偿费用并由责任方承担。(5)保修期外:委 托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2

19.8

路面养护期: / 年

33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诉讼

法定 (略) 名称: (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此处无

1.7.2 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 24 小时内

2.8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配合承包人协调地方关系

4.1.2 依法纳税: 在施工所在地缴纳税费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为招标人、监理人提供两间办公室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由承包人自理

4.1.10 其他义务: 此处无

4.2 履约担保: 保函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另行约定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8.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开工前 14 天 内

承包人监理人报送 (略) 资料的时间:开工前 5 天内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 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含各分部分项工程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略) 气象部门的统计资料,属非正常的连续降水、台 风等天气 。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每逾期一天支付 1000 元人民币

11.6 工期提前: \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未经招标人批准擅自停工时每天处以 1000 元罚款,从工程 款中直接扣除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此处无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 单的份数: 6 份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此处无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处以工程造价 10%的违约金

履约验收方案:

(1)履约验收主体及协助单位

采购人: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第三方专业机构: (略) (2)履约验收时间


工程竣工后,供应商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申请验收。招标人自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 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组织竣 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履约验收方式

采用现场验收方式,由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采购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进入现场实 地考察,现场查看和听取施工单位情况汇报;审阅项目相关资料;实地察验建设工程情况, 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书面验收申请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验收资料归档整理完善。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 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 目法人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该 项目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订 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 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 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 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 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 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 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 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 (略) 建设 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 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 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 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 * 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 * 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 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承包人: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 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叶县农村 公 路 建 设 养 护 中 心 ( 发 包 人 名称 , 以 下 简 称 “ 发 包 人 ” ) 与 承 包 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 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进行安 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 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 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 (略) 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加强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 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 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 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 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 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 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 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 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 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 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 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


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 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 ”的原则.严

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 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式 * 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

发包人: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承包人: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 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 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 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平台 ”查询联系。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一、 编制依据

1 、编制依据: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施工纸、相关情况说明等资料。

2 、定额套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而成;《 (略) 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要求》;

3、材料价格参考《平顶山工程造价》2024年第1期,地材选用叶县地区,不足部分 (略) 、 (略) 信 (略) 场价;

4、规费及人工费依据豫交文(2019 274号文件(关于发布 (略) 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工预算单价为*/工日;

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 (略) 建设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增加费费率标准通知》(豫交文 2017]140号);

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本身及第三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 3%;第三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元,保险费率为3.3%;

7、安全生产费按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本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的1.5%计入工程量清单100章相应支付子目中。

第六章

(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 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 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 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 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 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 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 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中涉及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集及相关技术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项目管理机构;

7、施工组织设计;

8、承诺函

9、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 的内容;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 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 日历天。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 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 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 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 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和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附录

(一)开标一览表

工程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名称

投标范围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天

投标工期

日历天

投标质量

项目经理

姓名

级别

证书编号

其他说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2 年

4

履约担保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10%

5

分包

不允许

6

发出开工通知期限

开工日期 7 天前

7

逾期竣工违约金

人民币 2000 元/天

8

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的 10%

9

提前竣工的奖金

人民币 0 元/天

10

提前竣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的 0 %

11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12

开工预付款

签约合同价的 30 %

13

材料、设备预付款

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0 %

14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人民币 10 万元

15

进度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后 21 天内

16

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17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月支付额的 10 %

18

质量保证金限额

合同价格的 3%

19

竣工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出具工程竣工付款证书后 42 天内

20

最终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 42 天内

21

保修期

2 年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3-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文件,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处理一切与此 有关的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招标单位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自愿参加(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在“中国执行 (略) ”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 (略)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我单位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愿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的信用联合惩戒,1年内不再 (略)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承诺!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项目总工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

资参股的关联企业

情况

备注

1、在本表后须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拟委任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汇总表

姓名

年龄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三)拟委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履历表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公司单位 职务

拟在本项目

工程担任的

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历

年至 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 系人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项 目状况

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注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 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 诺:

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 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 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 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 行更换。

若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 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管理人员 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 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 (略) (略) 场信息管 理系统。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下为本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或删除。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 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 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离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 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 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 (略) ”查询联系。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合同用款估算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报价;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 (¥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 合 同 约 定 实 施 和 完 成 承 包 工 程 , 修 补 工 程 中 的 任 何 缺 陷 , 工 程 质量 达 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 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工程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大写: ¥ : 元

评标价(不含暂列金 额、暂估价)

大写:

其他说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月)

投标人的估算

分期

累 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1~3

4~6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100.00

投标价:

说明

注:

1、投标人可按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工期自行填写)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定金额,但应考虑开工预付 款的扣回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 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5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理机构:河南 (略)

日 期:2024年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 46

第六章 图 纸.............................................................. 4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系统( 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52

2、项目名称: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4元

最高限价:*.8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一标段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

*.84

*.8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建设内容: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项目全长共计5.919公里,路面宽6.5-8.5米,沥 (略) 面。

5.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计划工期: 240个日历天;

6、合同履行期限: 240个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1.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1.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略)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网上可查询 (略) 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http://**.cn/fwzn/*.jhtml
办理CA证书:http:// http://**.cn/tzgg/*.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9月25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9月25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及《河南省公共 (略) 》上同时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和《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 http://**.cn/tzgg/*.jhtml)。
投标人可 (略)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2、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监督单位:叶县交通运输局

统一信用代码:*68M

地址:叶县玄武大道

联系人:张延征

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河 (略) 叶县北水闸东100米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 (略)

地 址:河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 (略)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3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叶县玄武 (略) 北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37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 (略)

地 址:河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 (略)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375-*

1.1.4

项目名称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叶县境内

1.1.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1.3.2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1.3.4

安全目标

施工过程零事故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1.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1.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略)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网上可查询 (略) 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

截止时间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 间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各投标人 发出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09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电子投标文 件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认为对其投标有利的其它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万元整 (¥*.00 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 年 0 9月24日 23 时 59 分前

3、递交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诚信免缴或中小企业免缴

3.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备注: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中小微企业认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无失信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河南省公共资源 (略) 等网站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记录良好是指没有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中第二款的情形。(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对信用承诺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除法定例外情况,不得撤销撤回。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注:1 、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 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 、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 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 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 (略) 公共资源 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 ”中查看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交易系统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第一信封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内容全部结束后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 ”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 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 ”开标注意事 项及操作流程》。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 者类似的条件)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济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二,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 一般不应少于一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 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 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投 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1-3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投标单位自主报价,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不予评审

招标控制价为:*.84 元;

10.2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0.3

本项目对应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10.4

享受扶持政策获

得政府采购合同

的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 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5

农民工工资保障 金

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 2%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 照要求落实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 户、银行代发工资三项制度)。投标人可以用保函的方式缴纳农民工 工资保障金。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 由相关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10.6

关于不平衡的报 价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 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 标。当投标人不平衡报价项目的金额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一定幅度时,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幅度范围内,明确主要材料(工程设备), 同一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不一致、奇高奇低或者明显不合理时, 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根据投标人的说明理由进行评审。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一定幅度 时,为避免实施过程中恶意变更追加投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 幅度范围内,可以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视为其费用已分 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中标,应视同 中标人承诺完成该子目项目,但该子目项目不得另行计价。

10.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和豫招协【2023】002 号标准规定中标人按照项目预算金额(招 标控制价)支付代理服务费收取,由投标人计入投标报价,不单独列 项,由中标人在中标后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 标代理费。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 [2013]14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根据上述要求计算


得出的价格仅限于评[2014]68 号)的要求,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规定。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投标时使用,对成交价格没有任何影响。投标人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 会将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的方式计算。同一投标人,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在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说明

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它处(评标办法除外)要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 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 ”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 响踏勘现场的正常 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 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 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 ”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 问题的澄清,在电子交易系统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 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

1.12 响应和偏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电 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示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 (略) 上以公告的形式告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 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 (略) 上以公告的形式修改 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在电子 交易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将在异议提出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四、投标保证金 ;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承诺函;

九、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合同用款估算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除 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 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上传招标文件的同时将 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 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 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 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 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文件工程 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 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 法 ”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 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 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 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 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 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 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 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首页,调价函均视 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 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 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 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 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 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 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 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 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 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 (略) (略) 网站银行保函的操作流程 办理。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 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 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同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 ”。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开标现场不递交任何纸质资料,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 ”开标,投标人远程 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 ”开标 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到平顶山公共 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 ”的确认。请投标 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 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发包人签署的申请。

5. 开标

5.1“不见面 ”开标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 ”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 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 ”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 开标异议

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 20 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 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 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 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 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 (略) ”在“异议与 答复 ”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方式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 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 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 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 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 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 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 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 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 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 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 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 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2.1.3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均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 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 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 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且投标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 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26 分

企业服务承诺: 24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 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 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 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 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 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得分区间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0-3 分


施工 组织设计 (26 分)

(26 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0-5 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0-3 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0-3 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0-3 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0-3 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0-3 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0-3 分

2.2.2(3) 商务部分

企业服务承诺

(24 分)

承诺做到节假日、农忙季、冬雨季等连续施 工,且措施合理可行的。

1、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 经济适用性得 4-8 分。

2、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得 1-4 分。

3、缺项为低档,得 0 分。

0-8 分

有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质性承诺,且 措施合理可行的。

1、措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得 4-8 分。

2、措施基本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得 1-4 分。

3、缺项为低档,得 0 分

0-8 分

其他优惠服务承诺。

1、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得 4-8 分。

2、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 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得 1-4 分。

3、缺项为低档,得 0 分

0-8 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 评审标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 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


率×100×E2。 E1=2;E2=1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 的扣分值;

注:1、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 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

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应当否决其投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 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 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 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 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 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A

文本框: 八川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 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日单价、合价和总额 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 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 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 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 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 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 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 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 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 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 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 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 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2.合同付款方式:


(1)预付款: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方预付给承包方合同价款的30%为工程预 付款。

(2)进度款:根据实际工程进度付款,每月25日向发包方报送工程进度报表, 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3)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 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 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 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 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地 址 : 地 址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通用合同条款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在通用合同 (略) 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 要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相关的规定 (如异常气候条件),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 (略) 行业准专用合 同条款就不完善。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 例如优质工程的奖励条款、承包人人员、设备不到位时的违约处理办法条款等,也在本篇 列出。

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 (略) 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和提示,是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 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http://**

发包人: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地 址:叶县玄武 (略) 北

2

http://**

监理人: 地 址:

3

http://**

工期 240 日历天

4

http://**

缺陷责任期: 自实际交工之日起 年

5

1.6.3

7 天

6

2.3.2

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 3 月,用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报价

7

3.1.1

所有的变更必须得到业主的审核及批准

8

4.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提交正常履约担保的时间: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履约担保形式:保函

9

10.1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 28 天 内提交给监理人

10

10.2

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 25 日前

11

10.4

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28 天内提交给监理人

12

11.1

发出开工通知期限: 开工日期 7 天前

13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 人民币 1000 元/天

14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

15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无

16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无

17

15.5.2

按所节约或增加收益的 /

18

16.1

市场价格波动按照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 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 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 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 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 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 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 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 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19

17.2.1

开工预付款比例: 30%

20

17.2.1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列: 无

21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22

17.3.3

进度付款申请证书最低限额: 无

23

17.3.3

进度付款支付期限:

发包人受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 28 天内


24

17.3.3

逾期付款违约金利率: /

25

17.4.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结算价款的 3%

26

17.4.1

质量保证金限额: 结算价款的 3%

27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 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28

17.5.2

竣工付款支付期限: /

监理人出具工程竣工付款证书后 21 天内

29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 明材料)的份数: 6 份

30

17.6.2

最终付款支付期限: / 。

31

19.7

工程质量保修期:(1)自质量验收合格后 1 年;(2)保修的范围包 括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3)质量保修期内,工程本身 质量原因造成的缺陷或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免费提供鉴定及维修费 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质量保证 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 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适当延长质量保修期,并应在原质量保修期届 满前发出延长通知;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 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 润;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损坏,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 承担费用,也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 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且发包人不得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4) 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方 法律责任,所产生的赔偿费用并由责任方承担。(5)保修期外:委 托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2

19.8

路面养护期: / 年

33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诉讼

法定 (略) 名称: (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此处无

1.7.2 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 24 小时内

2.8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配合承包人协调地方关系

4.1.2 依法纳税: 在施工所在地缴纳税费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为招标人、监理人提供两间办公室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由承包人自理

4.1.10 其他义务: 此处无

4.2 履约担保: 保函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另行约定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8.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开工前 14 天 内

承包人监理人报送 (略) 资料的时间:开工前 5 天内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 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含各分部分项工程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略) 气象部门的统计资料,属非正常的连续降水、台 风等天气 。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每逾期一天支付 1000 元人民币

11.6 工期提前: \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未经招标人批准擅自停工时每天处以 1000 元罚款,从工程 款中直接扣除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此处无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 单的份数: 6 份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此处无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处以工程造价 10%的违约金

履约验收方案:

(1)履约验收主体及协助单位

采购人: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第三方专业机构: (略) (2)履约验收时间


工程竣工后,供应商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申请验收。招标人自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 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组织竣 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履约验收方式

采用现场验收方式,由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采购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进入现场实 地考察,现场查看和听取施工单位情况汇报;审阅项目相关资料;实地察验建设工程情况, 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书面验收申请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验收资料归档整理完善。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 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 目法人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该 项目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订 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 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 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 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 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 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 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 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 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 (略) 建设 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 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 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 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 * 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 * 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 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承包人: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 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叶县农村 公 路 建 设 养 护 中 心 ( 发 包 人 名称 , 以 下 简 称 “ 发 包 人 ” ) 与 承 包 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 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进行安 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 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 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 (略) 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加强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 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 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 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 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 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 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 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 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 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 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 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


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 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 ”的原则.严

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 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式 * 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

发包人: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承包人: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 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 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 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平台 ”查询联系。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一、 编制依据

1 、编制依据: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叶县X001后柳线S241洛驻线至惠堂村段、X001后柳线柳疙瘩营至小刘岭段、蛮子营 (略) (略) 改建工程项目施工纸、相关情况说明等资料。

2 、定额套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而成;《 (略) 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要求》;

3、材料价格参考《平顶山工程造价》2024年第1期,地材选用叶县地区,不足部分 (略) 、 (略) 信 (略) 场价;

4、规费及人工费依据豫交文(2019 274号文件(关于发布 (略) 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工预算单价为*/工日;

5、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 (略) 建设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增加费费率标准通知》(豫交文 2017]140号);

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本身及第三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 3%;第三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元,保险费率为3.3%;

7、安全生产费按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本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责任险)的1.5%计入工程量清单100章相应支付子目中。

第六章

(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 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 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 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 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 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 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材料、设备和工艺应在各个方面符合引用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 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中涉及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集及相关技术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项目管理机构;

7、施工组织设计;

8、承诺函

9、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 的内容;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 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 日历天。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 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 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 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 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和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附录

(一)开标一览表

工程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名称

投标范围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天

投标工期

日历天

投标质量

项目经理

姓名

级别

证书编号

其他说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2 年

4

履约担保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10%

5

分包

不允许

6

发出开工通知期限

开工日期 7 天前

7

逾期竣工违约金

人民币 2000 元/天

8

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的 10%

9

提前竣工的奖金

人民币 0 元/天

10

提前竣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的 0 %

11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12

开工预付款

签约合同价的 30 %

13

材料、设备预付款

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0 %

14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人民币 10 万元

15

进度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后 21 天内

16

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17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月支付额的 10 %

18

质量保证金限额

合同价格的 3%

19

竣工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出具工程竣工付款证书后 42 天内

20

最终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 42 天内

21

保修期

2 年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3-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的投标文件,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处理一切与此 有关的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招标单位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自愿参加(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规定。

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在“中国执行 (略) ”中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 (略)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我单位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愿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的信用联合惩戒,1年内不再 (略)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承诺!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项目总工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

资参股的关联企业

情况

备注

1、在本表后须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拟委任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汇总表

姓名

年龄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三)拟委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履历表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公司单位 职务

拟在本项目

工程担任的

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历

年至 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 系人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项 目状况

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注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 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 诺:

若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 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 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 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 行更换。

若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 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管理人员 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 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 (略) (略) 场信息管 理系统。

投标人: (企业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下为本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或删除。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 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 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的供应离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 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 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 (略) ”查询联系。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合同用款估算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报价;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 (¥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 合 同 约 定 实 施 和 完 成 承 包 工 程 , 修 补 工 程 中 的 任 何 缺 陷 , 工 程 质量 达 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 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 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工程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大写: ¥ : 元

评标价(不含暂列金 额、暂估价)

大写:

其他说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月)

投标人的估算

分期

累 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1~3

4~6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100.00

投标价:

说明

注:

1、投标人可按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工期自行填写)

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定金额,但应考虑开工预付 款的扣回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 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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