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储粮玉溪直属库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问题澄清及补遗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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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储粮玉溪直属库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问题澄清及补遗通知2

关于中储粮玉溪直属库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问题澄清及补遗通知2

致:各申请人

现对“中储 (略) 新建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以及补遗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澄清问题

1、资格预审文件29页30页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提供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略) 、 (略) 等地已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相应指定政策:“ (略) 住建委于2022年1月印发《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取消竣工验收备案,并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证。”、“ (略) 住建局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试行):2018年10月15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定实施,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不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因此,资格预审文件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竣工备案资料要求 (略) 2022年1月以后、 (略) 2018年10月15日以后等地域竣工的业绩有排他性,无法使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违反了招标公平性原则。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是否可以作为文件要求的竣工材料,请澄清。

回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将考虑“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详见2024年8月30日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第30、31页关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描述”。

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符合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是可以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但以资格预审审查委员评审为准。

2、资格预审文件7页4.4(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示或公告为准)”,请明确是否需附相关截图,如需,请明确需 (略) 站截图。

回复:针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示或公告为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资格预审文件已给出相关格式,申请人不需要提供相关截图。

3、资格预审文件28页1.3企业业绩注:(3)“还可提供施工图纸蓝图扫描件”,此处蓝图是否指“加盖设计单位、出图审核章等签章”的图纸?是否可以提供“加盖设计单位、出图审核章等签章”的电子版图纸作为证明材料?

回复:按资格预审文件对此要求执行。

4、资格预审文件明确了计划工期,但未提供开工日期,请予以明确!

回复:开工日期暂不明确。无法提供开工日期。

5、资格预审文件P15页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9.3.1资格预审文件中“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除“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外,还包括哪些专业?比如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工民建等专业职称是否认可?

回复: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全国各地要求均不统一,并不仅仅限制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这4个专业。

“建筑、建筑学、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管理、工程质量技术管理、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 土岩方、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设计、建筑设计装潢、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室内外装饰设计、测量、工程测量、钢结构、路桥勘测结构、结构设计、建筑预决算、概预算、工程预算、造价、安全工程、劳动安全工程、劳动卫生工程等”都可以作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6、资格预审文件P28页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标准中第2条项目管理机构中2.2项目经理业绩和2.4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业绩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否认可该业绩合同的补充协议?

回复: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补充协议,应一并提供合同。对于同时提供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予以认可。

7、资格预审文件P65页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执业、职业单位”一栏处填写“是”或是“申请人单位名称”?请明确。

回复:“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申请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执业、职业单位”一栏处填写“是”或“申请人单位名称”均可,详见2024年8月30日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第67页关于资格预审文件中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注:2. 表中“执业、职业单位”指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目前是否在申请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申请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应在表中“执业、职业单位”对应栏中填写“是”或“申请人名称”。

请各申请人以2024年8月30日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为准编制申请文件。

8、资格预审文件P29页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第2条项目管理机构中的2.4条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竣(交)工验收备案材料应体现技术负责人的姓名”,一般情况“竣(交)工验收备案材料”仅体现项目经理姓名,能否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请明确。

回复: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竣(交)工验收材料(或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交)工验收材料的扫描件)不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则同时提供各参建单位共同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具体详见2024年8月30日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第31页关于“技术负责人业绩描述”。

请各申请人以2024年8月30日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为准编制申请文件。

三、本次补遗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满足3日前的要求,故不需要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延期。

国信 (略)

2024年8月30日


关于中储粮玉溪直属库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问题澄清及补遗通知2

致:各申请人

现对“中储 (略) 新建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以及补遗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澄清问题

1、资格预审文件29页30页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提供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略) 、 (略) 等地已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相应指定政策:“ (略) 住建委于2022年1月印发《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取消竣工验收备案,并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证。”、“ (略) 住建局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试行):2018年10月15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定实施,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不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因此,资格预审文件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竣工备案资料要求 (略) 2022年1月以后、 (略) 2018年10月15日以后等地域竣工的业绩有排他性,无法使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违反了招标公平性原则。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是否可以作为文件要求的竣工材料,请澄清。

回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将考虑“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详见2024年8月30日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第30、31页关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绩描述”。

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符合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是可以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但以资格预审审查委员评审为准。

2、资格预审文件7页4.4(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示或公告为准)”,请明确是否需附相关截图,如需,请明确需 (略) 站截图。

回复:针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示或公告为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资格预审文件已给出相关格式,申请人不需要提供相关截图。

3、资格预审文件28页1.3企业业绩注:(3)“还可提供施工图纸蓝图扫描件”,此处蓝图是否指“加盖设计单位、出图审核章等签章”的图纸?是否可以提供“加盖设计单位、出图审核章等签章”的电子版图纸作为证明材料?

回复:按资格预审文件对此要求执行。

4、资格预审文件明确了计划工期,但未提供开工日期,请予以明确!

回复:开工日期暂不明确。无法提供开工日期。

5、资格预审文件P15页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9.3.1资格预审文件中“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除“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外,还包括哪些专业?比如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工民建等专业职称是否认可?

回复: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全国各地要求均不统一,并不仅仅限制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这4个专业。

“建筑、建筑学、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管理、工程质量技术管理、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 土岩方、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设计、建筑设计装潢、建筑装饰、建筑监理、装修装饰、装饰、室内外装饰设计、测量、工程测量、钢结构、路桥勘测结构、结构设计、建筑预决算、概预算、工程预算、造价、安全工程、劳动安全工程、劳动卫生工程等”都可以作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6、资格预审文件P28页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标准中第2条项目管理机构中2.2项目经理业绩和2.4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业绩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否认可该业绩合同的补充协议?

回复: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补充协议,应一并提供合同。对于同时提供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予以认可。

7、资格预审文件P65页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执业、职业单位”一栏处填写“是”或是“申请人单位名称”?请明确。

回复:“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申请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执业、职业单位”一栏处填写“是”或“申请人单位名称”均可,详见2024年8月30日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第67页关于资格预审文件中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注:2. 表中“执业、职业单位”指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目前是否在申请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申请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应在表中“执业、职业单位”对应栏中填写“是”或“申请人名称”。

请各申请人以2024年8月30日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为准编制申请文件。

8、资格预审文件P29页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3评分标准第2条项目管理机构中的2.4条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竣(交)工验收备案材料应体现技术负责人的姓名”,一般情况“竣(交)工验收备案材料”仅体现项目经理姓名,能否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请明确。

回复: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竣(交)工验收材料(或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交)工验收材料的扫描件)不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则同时提供各参建单位共同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具体详见2024年8月30日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第31页关于“技术负责人业绩描述”。

请各申请人以2024年8月30日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为准编制申请文件。

三、本次补遗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满足3日前的要求,故不需要对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延期。

国信 (略)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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