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8二淅线洛阳市孟津境改建工程含新建黄河公铁大桥引线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答疑澄清公告
G208二淅线洛阳市孟津境改建工程含新建黄河公铁大桥引线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答疑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G208 (略) 孟津境改建工程(含新建黄河公铁大桥引线)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代码:2112-*-04-01-*
3.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4-108、洛直工施招标新(2024)0014号
二、答疑内容
本项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9时3 (略) 交通事业发展中心6楼会议室举行了答疑会,对投标人提交的问题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P10页“3.3投融资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合计具有不低于42.02亿元(含42.02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投融资能力应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
请问:是否提供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等任意一种或多种证明材料均可累计计算投融资能力金额?
答:投标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等其中一种或多种证明材料满足投融资能力要求。
2.招标文件P9页“本项目总投资共计42.02亿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为准)”,特许经营方案 P25页 “六、估算指标-2.总造价为 42.024 亿元”;投标文件“一、标前页”中,要求填写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单位为万元;电子交易系统“开标一览表”中,要求填写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单位为元。
请问:招标文件P9页与特许经营方案P25页中的总投资金额不一致,投标文件中以上两项内容以哪个数值为准进行填报?若按照42.02亿元填报,则标前页是否填*万元?开标一览表中是否填*元?
答:本项目总投资以招标文件中明确金额为准。投标文件“标前页”、电子交易系统“开标一览表”需要投标人自行按照要求进行单位换算。
3.招标文件P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特许经营期”中“本项目拟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4年,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前期及建设期4年(具体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
请问:本项目前期及建设期4年,是否可由中标投资人根据项目情况筹划为前期1年、建设期3年?
答:由中标特许经营者根据本项目工可报告立项审批、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统筹安排。
4.鉴于新修订的《 (略) 管理条例》尚未颁布,本项目暂按30年收费期进行招标。本项目开通运营后,若因非社会资 (略) 运营收入未达到特许经营方案预期或项目总投资超出项目招标总投资的,如届时适用法律对 (略) 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是否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含收费期),依法依规延长收费期限?
答:收费期能否延长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特许经营方案中已经明确有关内容:如届时适用法律(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对 (略) 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
5.招标文件 P63 页“2.10本项目建成后,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 (略) 政府出具相关文件,将S240 (略) (略) (略) ,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将S240及其他 (略) (略) 依法限制大货车通行(最终限制车型等 (略) 政府依法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2. (略) 政府或其指定单位负责在本项目建成后拆除老208黄河桥,或限制老208黄河桥通行机动车。具 (略) 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及概算批复内容开展”。请明确本项目建成后,老208黄河桥拆除的具体时间和方案,明确政府就S240 (略) (略) (略) 并限制大货车通行的具体方案及保障措施。
答:老208黄河桥拆除、S240 (略) (略) (略) 并限制大货车通行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实施。
6.招标文件P68页“4. (略) 分红, (略) 亏损弥补责任, (略) 的借贷偿还责任, (略) 剩余财产分配”。是否理解为:政府出资 (略) 分红, (略) 资本金清算,按 (略) 剩余实物财产分配?
答:政府出 (略) 剩余财产分配,具体由中标特许经营者与政府 (略) 章程及股东协议中商定细节。
7.招标文件P51页 “类似( (略) (略) )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备注中提到“如近年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机构发生重组、名称变更、股权转让等合法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请问:股权转让是否指本次投标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略) 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转让?
答: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机构发生股权转让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股权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等有关合法变更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其真实性负责。
8.招标文件、初步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中多次出现“超额收入分成”事项。
请问:项目公司如能获取超额收入,也将承担相应的税收成本。是否可以明确“超额收入分成”的 (略) 缴纳相应税费之后的部分?
答:有关具体内容在签订初步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时进行商定。
9.是否可以进一步明确政府 (略) 中的具体权利和边界。
答:政府出资人代表将严格按照《 (略) 法》、特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及国资委 (略) 管理,不会 (略) 的正常合法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者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的权利边 (略) 章程及股东协议中具体明确。
10.特许经营协 (略) 进行审计的有关事项,希望明确审计范围。
答:本项目作为使用国省补助资金且关乎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机关有权依法依规进行审计。 (略) 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会为投资人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三、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P196页“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成立时间: 年 月 ”
现修改为:“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2.原招标文件P202页表1(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中的“包括投资参股企业名称、投资参股份额、业务范围等”
现修改为:“包括投资参股企业名称、投资参股份额等”。
3.原招标文件P207页表3(a)投融资能力表(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存款证明)中“银行存款证明(以下格式仅供参考),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单个账户(同一银行账户存款)任一日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现修改为:“银行存款证明(格式自拟,可根据投标人本地银行有关规定申请开具),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单个账户(同一银行账户存款)任一日银行存款证明为准”。原银行存款证明格式删除。
4.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或补遗书)编号为01。
5.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有关内容均作出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略) (略) 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河南省 (略) 》、《 (略) (略) 》、《 (略) 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同时发布。
2.本次 (略) (略) 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本次澄清及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略) 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涧 (略) 56号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0379-*
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广汇国贸大厦12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
监管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 (略) 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G208 (略) 孟津境改建工程(含新建黄河公铁大桥引线)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代码:2112-*-04-01-*
3.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4-108、洛直工施招标新(2024)0014号
二、答疑内容
本项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9时3 (略) 交通事业发展中心6楼会议室举行了答疑会,对投标人提交的问题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P10页“3.3投融资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合计具有不低于42.02亿元(含42.02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投融资能力应按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
请问:是否提供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等任意一种或多种证明材料均可累计计算投融资能力金额?
答:投标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等其中一种或多种证明材料满足投融资能力要求。
2.招标文件P9页“本项目总投资共计42.02亿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为准)”,特许经营方案 P25页 “六、估算指标-2.总造价为 42.024 亿元”;投标文件“一、标前页”中,要求填写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单位为万元;电子交易系统“开标一览表”中,要求填写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单位为元。
请问:招标文件P9页与特许经营方案P25页中的总投资金额不一致,投标文件中以上两项内容以哪个数值为准进行填报?若按照42.02亿元填报,则标前页是否填*万元?开标一览表中是否填*元?
答:本项目总投资以招标文件中明确金额为准。投标文件“标前页”、电子交易系统“开标一览表”需要投标人自行按照要求进行单位换算。
3.招标文件P1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特许经营期”中“本项目拟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4年,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前期及建设期4年(具体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
请问:本项目前期及建设期4年,是否可由中标投资人根据项目情况筹划为前期1年、建设期3年?
答:由中标特许经营者根据本项目工可报告立项审批、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统筹安排。
4.鉴于新修订的《 (略) 管理条例》尚未颁布,本项目暂按30年收费期进行招标。本项目开通运营后,若因非社会资 (略) 运营收入未达到特许经营方案预期或项目总投资超出项目招标总投资的,如届时适用法律对 (略) 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是否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含收费期),依法依规延长收费期限?
答:收费期能否延长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特许经营方案中已经明确有关内容:如届时适用法律(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对 (略) 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
5.招标文件 P63 页“2.10本项目建成后,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 (略) 政府出具相关文件,将S240 (略) (略) (略) ,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将S240及其他 (略) (略) 依法限制大货车通行(最终限制车型等 (略) 政府依法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2. (略) 政府或其指定单位负责在本项目建成后拆除老208黄河桥,或限制老208黄河桥通行机动车。具 (略) 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及概算批复内容开展”。请明确本项目建成后,老208黄河桥拆除的具体时间和方案,明确政府就S240 (略) (略) (略) 并限制大货车通行的具体方案及保障措施。
答:老208黄河桥拆除、S240 (略) (略) (略) 并限制大货车通行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实施。
6.招标文件P68页“4. (略) 分红, (略) 亏损弥补责任, (略) 的借贷偿还责任, (略) 剩余财产分配”。是否理解为:政府出资 (略) 分红, (略) 资本金清算,按 (略) 剩余实物财产分配?
答:政府出 (略) 剩余财产分配,具体由中标特许经营者与政府 (略) 章程及股东协议中商定细节。
7.招标文件P51页 “类似( (略) (略) )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备注中提到“如近年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机构发生重组、名称变更、股权转让等合法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请问:股权转让是否指本次投标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略) 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转让?
答: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机构发生股权转让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股权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等有关合法变更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其真实性负责。
8.招标文件、初步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中多次出现“超额收入分成”事项。
请问:项目公司如能获取超额收入,也将承担相应的税收成本。是否可以明确“超额收入分成”的 (略) 缴纳相应税费之后的部分?
答:有关具体内容在签订初步协议及特许经营协议时进行商定。
9.是否可以进一步明确政府 (略) 中的具体权利和边界。
答:政府出资人代表将严格按照《 (略) 法》、特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及国资委 (略) 管理,不会 (略) 的正常合法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者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的权利边 (略) 章程及股东协议中具体明确。
10.特许经营协 (略) 进行审计的有关事项,希望明确审计范围。
答:本项目作为使用国省补助资金且关乎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机关有权依法依规进行审计。 (略) 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会为投资人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三、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P196页“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成立时间: 年 月 ”
现修改为:“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2.原招标文件P202页表1(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中的“包括投资参股企业名称、投资参股份额、业务范围等”
现修改为:“包括投资参股企业名称、投资参股份额等”。
3.原招标文件P207页表3(a)投融资能力表(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存款证明)中“银行存款证明(以下格式仅供参考),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单个账户(同一银行账户存款)任一日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现修改为:“银行存款证明(格式自拟,可根据投标人本地银行有关规定申请开具),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单个账户(同一银行账户存款)任一日银行存款证明为准”。原银行存款证明格式删除。
4.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或补遗书)编号为01。
5.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有关内容均作出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略) (略) 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河南省 (略) 》、《 (略) (略) 》、《 (略) 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同时发布。
2.本次 (略) (略) 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本次澄清及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略) 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略) 涧 (略) 56号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0379-*
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广汇国贸大厦12楼
联 系 人: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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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 (略) 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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