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理处路灯改造招标变更
路灯管理处路灯改造招标变更
各供应商:
(略) (略) 路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汉采HW[2016]69号,应采购人要求,对文件内容作出变更:
一、 (略) 变更如下内容:
1、第五条采购内容和要求变更为A包:灯杆;B包:灯具;C包:电缆(详细参数见第七章)。
2、第六条项目预算变更为:A包:12.7万元;B包:18.2万元;C包:4.6万元。
3、第七条供应商资质要求变更为:磋商时须提供以下资质原件(A、B、C包均须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4、第八条发售时间变更为: * 日至 * 日17时止(工作时间)。
5、将前置表中保证金变更为:人民币A包2000元;B包3000元;C包900元。项目预算变更为:A包:12.7万元;B包:18.2万元;C包:4.6万元。
二、将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变更如下内容:
1、将第3条中3.2磋商保证金交纳金额变更为:人民币A包2000元;B包3000元;C包900元。
2、将第5条中5.8交纳履约保证金内容变更为:人民币A包2000元;B包3000元;C包900元。
3、将第6条项目验收中履约保证金A包2000元;B包3000元;C包900元。
三、将第四章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审核中磋商时须提供以下资质原件: A、B、C包均须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四、将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变更如下内容: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必须按照要求编制,凡正、副本不相符的,以正本为准变更为:
2、 (略) 分商务响应方案5.3-1表Ⅳ中注意事项同类项目金额变更为:A包≥12万元;B包≥18万元;C包≥4万元。
五、将第六章评审方法中评审要素一览表修改为:
评审要素一览表(A包)
项别 |
总 分 值 |
评 审 要 素 |
备注 |
|
100 |
分项值 |
|||
报价 |
40 |
最低磋商响应人报价为磋商基准价计40分;其他各磋商响应人的报价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 |
||
技术 |
50 |
25 |
对灯 (略) 比较(12-25分) |
技术分不得赋满分(响应人需附制 (略) 投设备性 能参数的详细说明) |
25 |
对灯杆的 (略) 比较(12-25分) |
|||
商务 |
10 |
4 |
响应人提供2014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同类是指与《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对应门类中第三层包含的内容一致),单笔合同金额≥ 12万每个2分,最多4分。磋商时按响应人提供的合同及验收 (略) (略) 加分,无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 |
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评审结束后退还。 |
3 |
响应人售 (略) 在地(外地响应人在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的须出具售后服务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授权证明): (略) 本地得3分/省内得2分/省外得1分 |
须提供相关证明 |
||
3 |
响应人售后服务措施比较(1-3分) |
|||
加分 项目 |
所投设备为节能产品的(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得1分。所申报的产品价格占总报价达到50%及以上,才予以加分。 |
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
||
所投设备为环保产品的(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得1分。所申报的产品价格占总报价达到50%及以上,才予以加分。 |
注:1.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2.为节能或环保产品的,须在对应产品后标注该设备为节能或环保产品。3.响应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企业经营状况及声明,经查证为虚假、伪造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略) 理。4 响应人针对《评审要素一览表》中各打分项目的相关说明,需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 (略) 在具体位置及页码。5.为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略) 一并公示。
评审要素一览表(B包)
项别 |
总 分 值 |
评 审 要 素 |
备注 |
|
100 |
分项值 |
|||
报价 |
40 |
最低磋商响应人报价为磋商基准价计40分;其他各磋商响应人的报价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 |
||
技术 |
50 |
25 |
对灯 (略) 比较(12-25分) |
技术分不得赋满分(响应人需附制 (略) 投设备性 能参数的详细说明) |
25 |
对灯具的 (略) 比较(12-25分) |
|||
商务 |
10 |
4 |
响应人提供2014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同类是指与《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对应门类中第三层包含的内容一致),单笔合同金额≥ 18万每个2分,最多4分。磋商时按响应人提供的合同及验收 (略) (略) 加分,无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 |
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评审结束后退还。 |
3 |
响应人售 (略) 在地(外地响应人在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的须出具售后服务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授权证明): (略) 本地得3分/省内得2分/省外得1分 |
须提供相关证明 |
||
3 |
响应人售后服务措施比较(1-3分) |
|||
加分 项目 |
所投设备为节能产品的(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得1分。所申报的产品价格占总报价达到50%及以上,才予以加分。 |
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
||
所投设备为环保产品的(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得1分。所申报的产品价格占总报价达到50%及以上,才予以加分。 |
注:1.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2.为节能或环保产品的,须在对应产品后标注该设备为节能或环保产品。3.响应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企业经营状况及声明,经查证为虚假、伪造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略) 理。4 响应人针对《评审要素一览表》中各打分项目的相关说明,需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 (略) 在具体位置及页码。5.为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略) 一并公示。
评审要素一览表(C包)
项别 |
总 分 值 |
评 审 要 素 |
备注 |
|
100 |
分项值 |
|||
报价 |
40 |
最低磋商响应人报价为磋商基准价计40分;其他各磋商响应人的报价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 |
||
技术 |
50 |
25 |
对电 (略) 比较(12-25分) |
技术分不得赋满分(响应人需附制 (略) 投设备性 能参数的详细说明) |
25 |
对电缆的 (略) 比较(12-25分) |
|||
商务 |
10 |
4 |
响应人提供2014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同类是指与《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对应门类中第三层包含的内容一致),单笔合同金额≥ 4万每个2分,最多4分。磋商时按响应人提供的合同及验收 (略) (略) 加分,无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 |
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评审结束后退还。 |
3 |
响应人售 (略) 在地(外地响应人在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的须出具售后服务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授权证明): (略) 本地得3分/省内得2分/省外得1分 |
须提供相关证明 |
||
3 |
响应人售后服务措施比较(1-3分) |
|||
加分 项目 |
所投设备为节能产品的(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得1分。所申报的产品价格占总报价达到50%及以上,才予以加分。 |
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
||
所投设备为环保产品的(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得1分。所申报的产品价格占总报价达到50%及以上,才予以加分。 |
注:1.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2.为节能或环保产品的,须在对应产品后标注该设备为节能或环保产品。3.响应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企业经营状况及声明,经查证为虚假、伪造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略) 理。4 响应人针对《评审要素一览表》中各打分项目的相关说明,需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 (略) 在具体位置及页码。5.为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略) 一并公示。
六、将第七章磋商内容及具体要求变更为:
特别要求:1.本项目技术参数不接受负偏离;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3. 成交人无需对本项目提供安装服务。
A包:灯杆
项目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西大街 |
以图纸为准(见附件) |
26根 |
汉武路 |
以图纸为准(见附件) |
36根 |
B包:灯具
项目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西大街 |
LED路灯,额定功率100W,额定电压AC220V/50Hz,色温5700K,额定光通量13500Lm,LED数量36个,使用寿命不低于35000h,安装接口Φ60灯杆,符合国家标准。 |
26套 |
汉武路 |
LED路灯,额定功率100W,额定电压AC220V/50Hz,色温5700K,额定光通量13500Lm,LED数量36个,使用寿命不低于35000h,安装接口Φ60灯杆,符合国家标准。 |
36套 |
LED路灯,额定功率150W,工作电压AC220V/50Hz,色温5700K,额定光通量13500Lm,LED数量54个,使用寿命不低于35000h,安装接口Φ60灯杆,符合国家标准。 |
36套 |
C包:电缆
项目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电缆 |
铜芯聚氯乙烯电力电缆 vv-0.6/1kv-4×10+1×6mm2 符合国家标准 |
1400米 |
附件:西大街灯杆图纸
汉武路灯杆图纸
文件其余内容无变化。
特此公告!
(略) (略)
2016年 9 月6日
各供应商:
(略) (略) 路灯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汉采HW[2016]69号,应采购人要求,对文件内容作出变更:
一、 (略) 变更如下内容:
1、第五条采购内容和要求变更为A包:灯杆;B包:灯具;C包:电缆(详细参数见第七章)。
2、第六条项目预算变更为:A包:12.7万元;B包:18.2万元;C包:4.6万元。
3、第七条供应商资质要求变更为:磋商时须提供以下资质原件(A、B、C包均须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4、第八条发售时间变更为: * 日至 * 日17时止(工作时间)。
5、将前置表中保证金变更为:人民币A包2000元;B包3000元;C包900元。项目预算变更为:A包:12.7万元;B包:18.2万元;C包:4.6万元。
二、将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变更如下内容:
1、将第3条中3.2磋商保证金交纳金额变更为:人民币A包2000元;B包3000元;C包900元。
2、将第5条中5.8交纳履约保证金内容变更为:人民币A包2000元;B包3000元;C包900元。
3、将第6条项目验收中履约保证金A包2000元;B包3000元;C包900元。
三、将第四章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及审核中磋商时须提供以下资质原件: A、B、C包均须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四、将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变更如下内容: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必须按照要求编制,凡正、副本不相符的,以正本为准变更为:
2、 (略) 分商务响应方案5.3-1表Ⅳ中注意事项同类项目金额变更为:A包≥12万元;B包≥18万元;C包≥4万元。
五、将第六章评审方法中评审要素一览表修改为:
评审要素一览表(A包)
项别 |
总 分 值 |
评 审 要 素 |
备注 |
|
100 |
分项值 |
|||
报价 |
40 |
最低磋商响应人报价为磋商基准价计40分;其他各磋商响应人的报价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 |
||
技术 |
50 |
25 |
对灯 (略) 比较(12-25分) |
技术分不得赋满分(响应人需附制 (略) 投设备性 能参数的详细说明) |
25 |
对灯杆的 (略) 比较(12-25分) |
|||
商务 |
10 |
4 |
响应人提供2014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同类是指与《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对应门类中第三层包含的内容一致),单笔合同金额≥ 12万每个2分,最多4分。磋商时按响应人提供的合同及验收 (略) (略) 加分,无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 |
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评审结束后退还。 |
3 |
响应人售 (略) 在地(外地响应人在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的须出具售后服务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授权证明): (略) 本地得3分/省内得2分/省外得1分 |
须提供相关证明 |
||
3 |
响应人售后服务措施比较(1-3分) |
|||
加分 项目 |
所投设备为节能产品的(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得1分。所申报的产品价格占总报价达到50%及以上,才予以加分。 |
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
||
所投设备为环保产品的(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得1分。所申报的产品价格占总报价达到50%及以上,才予以加分。 |
注:1.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2.为节能或环保产品的,须在对应产品后标注该设备为节能或环保产品。3.响应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企业经营状况及声明,经查证为虚假、伪造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略) 理。4 响应人针对《评审要素一览表》中各打分项目的相关说明,需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 (略) 在具体位置及页码。5.为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略) 一并公示。
评审要素一览表(B包)
项别 |
总 分 值 |
评 审 要 素 |
备注 |
|
100 |
分项值 |
|||
报价 |
40 |
最低磋商响应人报价为磋商基准价计40分;其他各磋商响应人的报价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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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50 |
25 |
对灯 (略) 比较(12-25分) |
技术分不得赋满分(响应人需附制 (略) 投设备性 能参数的详细说明) |
25 |
对灯具的 (略) 比较(12-25分) |
|||
商务 |
10 |
4 |
响应人提供2014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同类是指与《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对应门类中第三层包含的内容一致),单笔合同金额≥ 18万每个2分,最多4分。磋商时按响应人提供的合同及验收 (略) (略) 加分,无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 |
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评审结束后退还。 |
3 |
响应人售 (略) 在地(外地响应人在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的须出具售后服务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授权证明): (略) 本地得3分/省内得2分/省外得1分 |
须提供相关证明 |
||
3 |
响应人售后服务措施比较(1-3分) |
|||
加分 项目 |
所投设备为节能产品的(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得1分。所申报的产品价格占总报价达到50%及以上,才予以加分。 |
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
||
所投设备为环保产品的(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得1分。所申报的产品价格占总报价达到50%及以上,才予以加分。 |
注:1.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2.为节能或环保产品的,须在对应产品后标注该设备为节能或环保产品。3.响应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企业经营状况及声明,经查证为虚假、伪造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略) 理。4 响应人针对《评审要素一览表》中各打分项目的相关说明,需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 (略) 在具体位置及页码。5.为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略) 一并公示。
评审要素一览表(C包)
项别 |
总 分 值 |
评 审 要 素 |
备注 |
|
100 |
分项值 |
|||
报价 |
40 |
最低磋商响应人报价为磋商基准价计40分;其他各磋商响应人的报价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 |
||
技术 |
50 |
25 |
对电 (略) 比较(12-25分) |
技术分不得赋满分(响应人需附制 (略) 投设备性 能参数的详细说明) |
25 |
对电缆的 (略) 比较(12-25分) |
|||
商务 |
10 |
4 |
响应人提供2014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同类是指与《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对应门类中第三层包含的内容一致),单笔合同金额≥ 4万每个2分,最多4分。磋商时按响应人提供的合同及验收 (略) (略) 加分,无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 |
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评审结束后退还。 |
3 |
响应人售 (略) 在地(外地响应人在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的须出具售后服务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授权证明): (略) 本地得3分/省内得2分/省外得1分 |
须提供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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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响应人售后服务措施比较(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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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项目 |
所投设备为节能产品的(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得1分。所申报的产品价格占总报价达到50%及以上,才予以加分。 |
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
||
所投设备为环保产品的(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得1分。所申报的产品价格占总报价达到50%及以上,才予以加分。 |
注:1.各种计算数字“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2.为节能或环保产品的,须在对应产品后标注该设备为节能或环保产品。3.响应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企业经营状况及声明,经查证为虚假、伪造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略) 理。4 响应人针对《评审要素一览表》中各打分项目的相关说明,需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 (略) 在具体位置及页码。5.为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略) 一并公示。
六、将第七章磋商内容及具体要求变更为:
特别要求:1.本项目技术参数不接受负偏离;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3. 成交人无需对本项目提供安装服务。
A包:灯杆
项目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西大街 |
以图纸为准(见附件) |
26根 |
汉武路 |
以图纸为准(见附件) |
36根 |
B包:灯具
项目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西大街 |
LED路灯,额定功率100W,额定电压AC220V/50Hz,色温5700K,额定光通量13500Lm,LED数量36个,使用寿命不低于35000h,安装接口Φ60灯杆,符合国家标准。 |
26套 |
汉武路 |
LED路灯,额定功率100W,额定电压AC220V/50Hz,色温5700K,额定光通量13500Lm,LED数量36个,使用寿命不低于35000h,安装接口Φ60灯杆,符合国家标准。 |
36套 |
LED路灯,额定功率150W,工作电压AC220V/50Hz,色温5700K,额定光通量13500Lm,LED数量54个,使用寿命不低于35000h,安装接口Φ60灯杆,符合国家标准。 |
36套 |
C包:电缆
项目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电缆 |
铜芯聚氯乙烯电力电缆 vv-0.6/1kv-4×10+1×6mm2 符合国家标准 |
1400米 |
附件:西大街灯杆图纸
汉武路灯杆图纸
文件其余内容无变化。
特此公告!
(略) (略)
2016年 9 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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