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C地块二土地平整工程”恢复招标及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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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C地块二土地平整工程”恢复招标及补充公告

关于“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C地块二土地平整工程”恢复招标及补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C地块二土地平整工程(项目编号:*), 于2024年8月9日在 (略) ( (略) )网站、广东省招标 (略) 、中国 (略) 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于2024年8月27日在 (略) ( (略) )网站、广东省招标 (略) 发布了暂停公告。现本项目已恢复招标活动。

一、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招标公告第四点项目概况

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C地块二开展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围蔽约370米,开挖土方约*.67立方米,回填土方约141.3立方米等。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C地块二开展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围蔽约370米,开挖土方约*.67立方米,回填土方约141.3立方米等。该工程开挖外运的土方需外运至建设单位指定的番禺区范围内的收纳点(实际运距超出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不予增加费用),并负责收纳点己方已运输堆土的堆放平整及有关措施费。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

招标公告第五点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3、招标内容

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C地块二开展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围蔽约370米,开挖土方约*.67立方米,回填土方约141.3立方米等。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C地块二开展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围蔽约370米,开挖土方约*.67立方米,回填土方约141.3立方米等。该工程开挖外运的土方需外运至建设单位指定的番禺区范围内的收纳点(实际运距超出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不予增加费用),并负责收纳点己方已运输堆土的堆放平整及有关措施费。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招标公告第五点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4、最高投标限价

*.49元

6,*

4

招标公告第九点投标人合格条件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 (略) ”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略)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略)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8项“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6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项“工期要求”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R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发现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人民币 万元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 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注: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R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发现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补交人民币 5 万元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 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注: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7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2项“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9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1元。

8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3项“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6元,暂列金额为 / 元,暂估价为 /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0元,暂列金额为 / 元,暂估价为 /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9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6项“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42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37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10

招标文件第31页16.5

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该投标人应在发现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人民币 万元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

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该投标人应在发现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人民币 5 万元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

11

招标文件第49页45.3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4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2

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 查评分表》

(详见后附表)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详见后附的招标 文件和招标公告。

二、本项目日程安排调整如下

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 (略) 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一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投标人密切关注本项 (略) 网的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安排为准。

招标单位: (略) (略)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 (略) 日期:2024年8月30日


附表

原文: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企业资信(6分)

企业业绩

1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个得0.2分;本项最多高得1分。

工程奖项

2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与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工程奖的,每项得0.5分; (略) 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25分;本项最多得2分。

研发能力

1.8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工程类工法证书奖项的得0.4分;获得省级工程类工法证书奖项的得0.1分;本项最多得0.8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与过工程或工程技术类、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或规程)、或国家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撰写编制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第三方评价

1.2

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风险管理评价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0.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4分)

技术负责人

4

(1)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年限满8年(不含8年)以上的,得0.6分;获得建筑工程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年限满8年(含8年)或以下的,得0.3分;本小项最高得0.6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5分, (略) 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2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工法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工法证书的得0.4分;获得过省级工法证书的得0.1分;本小项最高得0.8分。

(4)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得0.3分,本小项最高得0.6分。

本项最高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3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2分,取得相关职称的年限满8年(不含8年)以上的,得0.8分;获得相关职称的年限满8年(含8年)或以下的,得0.4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 (略) 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3)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质量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3

(1)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得0.5分,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年限满8年(不含8年)以上的,得1分;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年限满8年(含8年)或以下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获得建筑安全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获得建筑安全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本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3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获得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6分;获得造价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本小项最高得0.6分。

(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执业资格得0.2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执业资格年限满20年(不含20年)以上的,得0.8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执业资格年限满20年(含20年)以下的,得0.4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3)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工法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工程类证书的得0.4分;获得过省级工法证书的得0.1分;本小项最高得0.4分。

(4)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造价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其它人员

1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外,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配备完善合理:其中具备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1人、市政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1人、机电高级工程师(或以上)1人、造价工程师(或以上)1人,每人得0.25分;

本项最高得1分,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同一职称人员,只按符合得分条件的一名人员计分。

合计

20分

备注:

1.企业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造价*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2.工程奖项:省级工程奖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原省优良样板工程)、省安全生产标准工地和省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等、市工程奖等;(不包含结构、装修及QC类奖项);时间以获奖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若发证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 (略) 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略) (略) 址及获奖单位所在位置的公示名单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研发能力:

(1)工程类工法证书奖项不含工法大赛奖;投标人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及建设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鉴定证书扫描件。发证单位非政府部门的须同时提供该发证单位在“中国 (略) ”网站(http://**)查询截图。

(2)标准时间以实施时间为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或规程)或国家团体标准 (略) 查询到该标准发布公告的截图及提供标准的前面关键页(封面和需能体现投标人为编制单位)的扫描件,若发证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 (略) 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

4.第三方评价:(1)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和在全国认证 (略) 有效期内的相关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获得职称的年限以该职称证书的批准日期/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年限以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日期开始计算。(2)须提供上述人员近一个月(2024年7月)在投标单位(或分支机构)购买的参保证明材料或免社保的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2)人员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造价*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人员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负责人名字以竣工验收相关文件上的名字为准,竣工验收相关文件上应能体现相关负责人的身份。如上述业绩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负责人姓名或身份,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法证明的不得分。

(3)人员工法奖:提供工法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技术鉴定证书(组织鉴定单位须与工法证书发证单位一致,不一致的不算分),获奖证书须体现完成人员名字。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同一完成人同时获得多个不同奖项按最高等级奖计算一项,不叠加得分;

(4)人员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原省优良样板工程)、省安全生产标准工地和省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等、市工程奖等;(不包含结构、装修及QC类奖项)。①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②获奖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获奖人的获奖证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能证明人员参与获奖项目的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若发证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 (略) 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或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现文: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企业资信(6分)

企业业绩

1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个得0.2分;本项最多高得1分。

工程奖项

2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与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工程奖,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工程奖的,每项得0.5分; (略) 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25分;本项最多得2分。

研发能力

1.8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工程类工法证书奖项的得0.4分;获得省级工程类工法证书奖项的得0.1分;本项最多得0.8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与过工程或工程技术类、国家或行业标准1(或规范或规程)、或国家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撰写编制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第三方评价

1.2

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风险管理评价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0.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4分)

技术负责人

4

(1)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年限满8年(不含8年)以上的,得0.6分;获得建筑工程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年限满8年(含8年)或以下的,得0.3分;本小项最高得0.6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获得国家级工程奖,每项得1分;省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5分; (略) 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2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工法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工法证书的得0.4分;获得过省级工法证书的得0.1分;本小项最高得0.8分。

(4)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得0.3分,本小项最高得0.6分。

本项最高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3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2分,取得相关职称的年限满8年(不含8年)以上的,得0.8分;获得相关职称的年限满8年(含8年)或以下的,得0.4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质量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本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3

(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得0.5分,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年限满8年(不含8年)以上的,得1分;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年限满8年(含8年)或以下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获得建筑安全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获得建筑安全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本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3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获得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6分;获得造价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本小项最高得0.6分。

(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执业资格得0.2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执业资格年限满8年(不含15年)以上的,得0.8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执业资格年限满8年(含8年)以下的,得0.4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3)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工法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工程类证书的得0.4分;获得过省级工法证书的得0.1分;本小项最高得0.4分。

(4)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造价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其它人员

1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外,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配备完善合理:其中具备建筑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1人、市政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1人、机电中级工程师(或以上)1人、造价中级工程师(或以上)1人,符合每人得0.25分。

本项最高得1分,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同一职称人员,只按符合得分条件的一名人员计分。

合计

20分

备注:

1.企业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造价*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2.工程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市级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类奖项。(不包含结构、装修及QC类奖项);时间以获奖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若发证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 (略) 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略) (略) 址及获奖单位所在位置的公示名单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研发能力:

(1)工程类工法证书奖项不含工法大赛奖;投标人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及建设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鉴定证书扫描件。发证单位非政府部门的须同时提供该发证单位在“中国 (略) ”网站(http://**)查询截图。

(2)标准时间以实施时间为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或规程)或国家团体标准 (略) 查询到该标准发布公告的截图及提供标准的前面关键页(封面和需能体现投标人为编制单位)的扫描件,若发证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 (略) 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

4.第三方评价:(1)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和在全国认证 (略) 有效期内的相关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获得职称的年限以该职称证书的批准日期/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年限以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日期开始计算。(2)须提供上述人员近一个月(2024年8月)在投标单位(或分支机构)购买的参保证明材料或免社保的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2)人员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造价*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人员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负责人名字以竣工验收相关文件上的名字为准,竣工验收相关文件上应能体现相关负责人的身份。如上述业绩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负责人姓名或身份,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法证明的不得分。

(3)人员工法奖:提供工法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技术鉴定证书(组织鉴定单位须与工法证书发证单位一致,不一致的不算分),获奖证书须体现完成人员名字。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同一完成人同时获得多个不同奖项按最高等级奖计算一项,不叠加得分;

(4)人员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市级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类奖项。(不包含结构、装修及QC类奖项)。①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②获奖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获奖人的获奖证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能证明人员参与获奖项目的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若发证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 (略) 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或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番禺区

关于“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C地块二土地平整工程”恢复招标及补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C地块二土地平整工程(项目编号:*), 于2024年8月9日在 (略) ( (略) )网站、广东省招标 (略) 、中国 (略) 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于2024年8月27日在 (略) ( (略) )网站、广东省招标 (略) 发布了暂停公告。现本项目已恢复招标活动。

一、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招标公告第四点项目概况

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C地块二开展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围蔽约370米,开挖土方约*.67立方米,回填土方约141.3立方米等。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C地块二开展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围蔽约370米,开挖土方约*.67立方米,回填土方约141.3立方米等。该工程开挖外运的土方需外运至建设单位指定的番禺区范围内的收纳点(实际运距超出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不予增加费用),并负责收纳点己方已运输堆土的堆放平整及有关措施费。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

招标公告第五点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3、招标内容

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C地块二开展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围蔽约370米,开挖土方约*.67立方米,回填土方约141.3立方米等。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新造镇创新城C地块二开展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围蔽约370米,开挖土方约*.67立方米,回填土方约141.3立方米等。该工程开挖外运的土方需外运至建设单位指定的番禺区范围内的收纳点(实际运距超出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不予增加费用),并负责收纳点己方已运输堆土的堆放平整及有关措施费。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招标公告第五点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4、最高投标限价

*.49元

6,*

4

招标公告第九点投标人合格条件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 (略) ”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略)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略)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8项“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6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项“工期要求”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R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发现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人民币 万元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 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注: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R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发现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补交人民币 5 万元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 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注: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7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2项“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9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1元。

8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3项“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6元,暂列金额为 / 元,暂估价为 /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0元,暂列金额为 / 元,暂估价为 /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9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6项“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42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37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10

招标文件第31页16.5

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该投标人应在发现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人民币 万元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

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该投标人应在发现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人民币 5 万元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

11

招标文件第49页45.3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4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2

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 查评分表》

(详见后附表)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详见后附的招标 文件和招标公告。

二、本项目日程安排调整如下

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 (略) 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一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投标人密切关注本项 (略) 网的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安排为准。

招标单位: (略) (略)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 (略) 日期:2024年8月30日


附表

原文: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企业资信(6分)

企业业绩

1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个得0.2分;本项最多高得1分。

工程奖项

2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与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工程奖的,每项得0.5分; (略) 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25分;本项最多得2分。

研发能力

1.8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工程类工法证书奖项的得0.4分;获得省级工程类工法证书奖项的得0.1分;本项最多得0.8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与过工程或工程技术类、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或规程)、或国家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撰写编制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第三方评价

1.2

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风险管理评价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0.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4分)

技术负责人

4

(1)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年限满8年(不含8年)以上的,得0.6分;获得建筑工程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年限满8年(含8年)或以下的,得0.3分;本小项最高得0.6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5分, (略) 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2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工法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工法证书的得0.4分;获得过省级工法证书的得0.1分;本小项最高得0.8分。

(4)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得0.3分,本小项最高得0.6分。

本项最高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3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2分,取得相关职称的年限满8年(不含8年)以上的,得0.8分;获得相关职称的年限满8年(含8年)或以下的,得0.4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 (略) 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3)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质量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3

(1)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得0.5分,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年限满8年(不含8年)以上的,得1分;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年限满8年(含8年)或以下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获得建筑安全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获得建筑安全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本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3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获得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6分;获得造价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本小项最高得0.6分。

(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执业资格得0.2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执业资格年限满20年(不含20年)以上的,得0.8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执业资格年限满20年(含20年)以下的,得0.4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3)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工法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工程类证书的得0.4分;获得过省级工法证书的得0.1分;本小项最高得0.4分。

(4)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造价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其它人员

1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外,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配备完善合理:其中具备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1人、市政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1人、机电高级工程师(或以上)1人、造价工程师(或以上)1人,每人得0.25分;

本项最高得1分,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同一职称人员,只按符合得分条件的一名人员计分。

合计

20分

备注:

1.企业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造价*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2.工程奖项:省级工程奖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原省优良样板工程)、省安全生产标准工地和省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等、市工程奖等;(不包含结构、装修及QC类奖项);时间以获奖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若发证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 (略) 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略) (略) 址及获奖单位所在位置的公示名单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研发能力:

(1)工程类工法证书奖项不含工法大赛奖;投标人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及建设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鉴定证书扫描件。发证单位非政府部门的须同时提供该发证单位在“中国 (略) ”网站(http://**)查询截图。

(2)标准时间以实施时间为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或规程)或国家团体标准 (略) 查询到该标准发布公告的截图及提供标准的前面关键页(封面和需能体现投标人为编制单位)的扫描件,若发证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 (略) 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

4.第三方评价:(1)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和在全国认证 (略) 有效期内的相关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获得职称的年限以该职称证书的批准日期/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年限以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日期开始计算。(2)须提供上述人员近一个月(2024年7月)在投标单位(或分支机构)购买的参保证明材料或免社保的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2)人员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造价*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人员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负责人名字以竣工验收相关文件上的名字为准,竣工验收相关文件上应能体现相关负责人的身份。如上述业绩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负责人姓名或身份,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法证明的不得分。

(3)人员工法奖:提供工法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技术鉴定证书(组织鉴定单位须与工法证书发证单位一致,不一致的不算分),获奖证书须体现完成人员名字。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同一完成人同时获得多个不同奖项按最高等级奖计算一项,不叠加得分;

(4)人员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原省优良样板工程)、省安全生产标准工地和省土木工程詹天佑故乡杯等、市工程奖等;(不包含结构、装修及QC类奖项)。①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②获奖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获奖人的获奖证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能证明人员参与获奖项目的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若发证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 (略) 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或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现文: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企业资信(6分)

企业业绩

1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每个得0.2分;本项最多高得1分。

工程奖项

2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与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工程奖,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工程奖的,每项得0.5分; (略) 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25分;本项最多得2分。

研发能力

1.8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工程类工法证书奖项的得0.4分;获得省级工程类工法证书奖项的得0.1分;本项最多得0.8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参与过工程或工程技术类、国家或行业标准1(或规范或规程)、或国家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撰写编制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第三方评价

1.2

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风险管理评价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0.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4分)

技术负责人

4

(1)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年限满8年(不含8年)以上的,得0.6分;获得建筑工程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年限满8年(含8年)或以下的,得0.3分;本小项最高得0.6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获得国家级工程奖,每项得1分;省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5分; (略) 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0.2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3)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工法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工法证书的得0.4分;获得过省级工法证书的得0.1分;本小项最高得0.8分。

(4)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得0.3分,本小项最高得0.6分。

本项最高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3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获得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2分,取得相关职称的年限满8年(不含8年)以上的,得0.8分;获得相关职称的年限满8年(含8年)或以下的,得0.4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质量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本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3

(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得0.5分,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年限满8年(不含8年)以上的,得1分;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年限满8年(含8年)或以下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获得建筑安全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获得建筑安全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本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3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获得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0.6分;获得造价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本小项最高得0.6分。

(2)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执业资格得0.2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执业资格年限满8年(不含15年)以上的,得0.8分;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执业资格年限满8年(含8年)以下的,得0.4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3)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工法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工程类证书的得0.4分;获得过省级工法证书的得0.1分;本小项最高得0.4分。

(4)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造价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其它人员

1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外,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配备完善合理:其中具备建筑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1人、市政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1人、机电中级工程师(或以上)1人、造价中级工程师(或以上)1人,符合每人得0.25分。

本项最高得1分,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同一职称人员,只按符合得分条件的一名人员计分。

合计

20分

备注:

1.企业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造价*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2.工程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市级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类奖项。(不包含结构、装修及QC类奖项);时间以获奖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若发证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 (略) 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略) (略) 址及获奖单位所在位置的公示名单截图,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研发能力:

(1)工程类工法证书奖项不含工法大赛奖;投标人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及建设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鉴定证书扫描件。发证单位非政府部门的须同时提供该发证单位在“中国 (略) ”网站(http://**)查询截图。

(2)标准时间以实施时间为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或规程)或国家团体标准 (略) 查询到该标准发布公告的截图及提供标准的前面关键页(封面和需能体现投标人为编制单位)的扫描件,若发证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 (略) 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

4.第三方评价:(1)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和在全国认证 (略) 有效期内的相关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获得职称的年限以该职称证书的批准日期/发证日期开始计算,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造价师执业资格的年限以对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日期开始计算。(2)须提供上述人员近一个月(2024年8月)在投标单位(或分支机构)购买的参保证明材料或免社保的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2)人员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造价*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人员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负责人名字以竣工验收相关文件上的名字为准,竣工验收相关文件上应能体现相关负责人的身份。如上述业绩证明资料中无法体现负责人姓名或身份,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法证明的不得分。

(3)人员工法奖:提供工法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技术鉴定证书(组织鉴定单位须与工法证书发证单位一致,不一致的不算分),获奖证书须体现完成人员名字。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同一完成人同时获得多个不同奖项按最高等级奖计算一项,不叠加得分;

(4)人员奖项:国家级奖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市级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类奖项。(不包含结构、装修及QC类奖项)。①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②获奖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获奖人的获奖证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能证明人员参与获奖项目的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若发证机构为学会或协会的,须在中国 (略) 查询到为有效(附网页截图),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或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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