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直属机关饮食服务部蔬菜、海产、调味品和粮油类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东莞市直属机关饮食服务部蔬菜、海产、调味品和粮油类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东莞市直属机关饮食服务部蔬菜、海产、调味品和粮油类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 (略) (略) 发布时间:2024-08-30 18:14:39
采购计划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直属机关饮食服务部蔬菜、海产、调味品和粮油类的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更正为:*/*。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更正为:*、*。
一、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中原表述“1. (略) 直属机关饮食服务部的6个食堂划分为3个包,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每个包组1家。”现修改为“1. (略) 直属机关饮食服务部的6个食堂划分为3个包,中标人数量:每个包组1家。”
二、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原表述“拟投入人员情况(6.0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五级/初级食品检验员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0.5分,最高得1分;具有四级/中级食品检验员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具有三级/高级或以上食品检验员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备注:须提供拟投入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现对该项评分内容进行取消。
三、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原表述“总体实施方案(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组织计划、总体工作流程和质量服务保障承诺等)进行评分:1、实施组织计划科学合理,总体工作流程详尽完善、步骤清晰明确,质量服务标准高,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2分;2、实施组织计划基本合理,总体工作流程基本完整,质量服务标准较高,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3、实施组织计划、总体工作流程、质量服务标准及保障措施合理性一般,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5分;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现修改为“总体实施方案(5.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组织计划、总体工作流程和质量服务保障承诺等)进行评分:1、实施组织计划科学合理,总体工作流程详尽完善、步骤清晰明确,质量服务标准高,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2、实施组织计划基本合理,总体工作流程基本完整,质量服务标准较高,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实施组织计划、总体工作流程、质量服务标准及保障措施合理性一般,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四、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原表述“食品安全保障方案(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分:1、切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2分;2、部分符合本项目需求、比较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3、偏离本项目需求较大或可行性较低,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5分。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现修改为“食品安全保障方案(5.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分:1、切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2、部分符合本项目需求、比较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偏离本项目需求较大或可行性较低,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30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名称: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略) (略) 99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西平社 (略) 45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碧彩
电话:*、*
(略) (略)
2024年08月30日
东莞市直属机关饮食服务部蔬菜、海产、调味品和粮油类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 (略) (略) 发布时间:2024-08-30 18:14:39
采购计划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直属机关饮食服务部蔬菜、海产、调味品和粮油类的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更正为:*/*。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更正为:*、*。
一、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中原表述“1. (略) 直属机关饮食服务部的6个食堂划分为3个包,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每个包组1家。”现修改为“1. (略) 直属机关饮食服务部的6个食堂划分为3个包,中标人数量:每个包组1家。”
二、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原表述“拟投入人员情况(6.0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五级/初级食品检验员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0.5分,最高得1分;具有四级/中级食品检验员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具有三级/高级或以上食品检验员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备注:须提供拟投入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现对该项评分内容进行取消。
三、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原表述“总体实施方案(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组织计划、总体工作流程和质量服务保障承诺等)进行评分:1、实施组织计划科学合理,总体工作流程详尽完善、步骤清晰明确,质量服务标准高,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2分;2、实施组织计划基本合理,总体工作流程基本完整,质量服务标准较高,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3、实施组织计划、总体工作流程、质量服务标准及保障措施合理性一般,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5分;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现修改为“总体实施方案(5.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组织计划、总体工作流程和质量服务保障承诺等)进行评分:1、实施组织计划科学合理,总体工作流程详尽完善、步骤清晰明确,质量服务标准高,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2、实施组织计划基本合理,总体工作流程基本完整,质量服务标准较高,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实施组织计划、总体工作流程、质量服务标准及保障措施合理性一般,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四、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原表述“食品安全保障方案(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分:1、切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2分;2、部分符合本项目需求、比较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3、偏离本项目需求较大或可行性较低,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5分。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现修改为“食品安全保障方案(5.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分:1、切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2、部分符合本项目需求、比较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偏离本项目需求较大或可行性较低,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30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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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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