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24年河道、水库水生态采样监测委托服务_第1包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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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24年河道、水库水生态采样监测委托服务_第1包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河道、水库水生态采样监测委托服务_第1包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15:49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河 (略) 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24年河道、水库水生态采样监测委托服务_第1包(项目编号:CJKJ-2024-01035)更正公告

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24年河道、水库水生态采样监测委托服务_第1包(项目编号:CJKJ-2024-01035)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发布来源: (略)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JKJ-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河道、水库水生态采样监测委托服务_第1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06-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水环境监测中心原定于2024年9月开始进行为期4个月的实验室搬迁,部分监测工作需在搬迁期间完成,所以将“水库藻类监测5个断面,监测4次20个水样”的监测服务委托给*方。截止目前,由于新建实验室施工延期,不能按期进行搬迁工作,该项监测需延期开展,因此将主合同中“第二条 2.技术服务期限”和“第四条 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3)技术服务费分批支付”进行调整。原条款:“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服务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修改为:“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具体期限依据*方实际情况确定,*方需于可以开展上述委托服务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方)。”原条款:“技术服务费分批支付。*方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费用,2024年9月底前支付到合同金额60%的费用,完成项目验收后,依据*方实际监测的样品数量,计算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总额,再支付剩余费用。”修改为:“技术服务费分批支付。*方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费用,2024年9月底前支付到合同金额60%的费用,2024年10月底前支付到合同金额97%的费用,2024年11月期间*方须开具总合同金额3%的银行履约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给*方,*方支付给*方合同总额3%费用。”
更正日期:2024-09-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河 (略) 60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无
联系方式: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阎女士
电 话:022-*
五、附件
原公告链接:

(略)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河道、水库水生态采样监测委托服务_第1包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15:49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河 (略) 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24年河道、水库水生态采样监测委托服务_第1包(项目编号:CJKJ-2024-01035)更正公告

天津市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2024年河道、水库水生态采样监测委托服务_第1包(项目编号:CJKJ-2024-01035)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发布来源: (略)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JKJ-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河道、水库水生态采样监测委托服务_第1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06-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水环境监测中心原定于2024年9月开始进行为期4个月的实验室搬迁,部分监测工作需在搬迁期间完成,所以将“水库藻类监测5个断面,监测4次20个水样”的监测服务委托给*方。截止目前,由于新建实验室施工延期,不能按期进行搬迁工作,该项监测需延期开展,因此将主合同中“第二条 2.技术服务期限”和“第四条 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3)技术服务费分批支付”进行调整。原条款:“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服务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修改为:“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具体期限依据*方实际情况确定,*方需于可以开展上述委托服务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方)。”原条款:“技术服务费分批支付。*方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费用,2024年9月底前支付到合同金额60%的费用,完成项目验收后,依据*方实际监测的样品数量,计算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总额,再支付剩余费用。”修改为:“技术服务费分批支付。*方财政资金到位的前提下,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费用,2024年9月底前支付到合同金额60%的费用,2024年10月底前支付到合同金额97%的费用,2024年11月期间*方须开具总合同金额3%的银行履约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给*方,*方支付给*方合同总额3%费用。”
更正日期:2024-09-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河 (略) 60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无
联系方式: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阎女士
电 话:022-*
五、附件
原公告链接:

(略) 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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