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卫市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第一批十三至十六标段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4年中卫市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第一批十三至十六标段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 (略) (略) (略) 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第一批)(十三至十六标段) | ||
品目 | 其他医疗设备,医用内窥镜,医用低温、冷疗设备,医用内窥镜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15:4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田辉 雷静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沙坡头区鼓楼西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北方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回族 (略) 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024NCZ(Z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 (略) (略) (略) 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第一批)(十三至十六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8-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澄清招标公告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本项目第五、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所有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生产制造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十一、十七标段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所投所有货物均由小微企业生产制造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
更正日期: 2024-09-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宁夏 (略) 及宁夏公共 (略) 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宁夏公共 (略) 、宁夏 (略) 及中国 (略) 上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沙坡头区鼓楼西街
联系方式: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北方 (略)
地址:宁夏回族 (略) 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卢希平
电话:095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田辉 雷静
电话:*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北方 (略)
发布日期: 2024-09-0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 (略) (略) (略) 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第一批)(十三至十六标段) | ||
品目 | 其他医疗设备,医用内窥镜,医用低温、冷疗设备,医用内窥镜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15:4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田辉 雷静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沙坡头区鼓楼西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北方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回族 (略) 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024NCZ(Z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 (略) (略) (略) 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第一批)(十三至十六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8-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澄清招标公告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本项目第五、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所有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生产制造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第一、二、三、四、六、七、八、十一、十七标段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所投所有货物均由小微企业生产制造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
更正日期: 2024-09-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宁夏 (略) 及宁夏公共 (略) 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宁夏公共 (略) 、宁夏 (略) 及中国 (略) 上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沙坡头区鼓楼西街
联系方式: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北方 (略)
地址:宁夏回族 (略) 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街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卢希平
电话:095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田辉 雷静
电话:*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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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北方 (略)
发布日期: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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