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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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2次

肥东县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DDF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东县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因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现将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更正如下:

一般规模纳税人: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单位:元)

A

最低人员工资

33

1870

12

*

B

社会保险

33

984.891

12

*.836

C

税金=(A+B)×6.72%

*.*

D

总计(A+B+C)

*.91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小规模纳税人: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单位:元)

A

最低人员工资

33

1870

12

*

B

社会保险

33

984.891

12

*.836

C

税金=(A+B)×3.36%

*.*

D

总计(A+B+C)

*.87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备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肥东县最低工资标准( 1870元/人/月),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 不得以使用 40、50 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4227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 16%、 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6.4%。

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 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 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对应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5)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 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6)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肥东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上涨等理由增加管理费用。

7)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配备人员数量,按照上述政策性价格测算。

8)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将核对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信息,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如存在不符合情形,采购人将按照成交供应商虚假响应上报肥东县财政局处理;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配备人员到岗在岗,如果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需更换人员,更换人员相关证书等级不得低于原配备人员;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中将随时对上述人员进行在岗抽查,发现人员不在岗情形按照考核要求进行扣分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人员的数量及岗位配置更正为以下内容:

岗位

人员数量

备注

项目经理

1

/

维修

1

/

宿舍管理员及保洁

31

/

合计

33

/

3、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变更为:2024年9月9日10:00

更正日期:2024年9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肥东县第三中学

地 址: (略) 肥东县店 (略) 154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东县 (略)

地 址: (略) 肥东县店 (略) 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岳

电   话:0551-*

附件信息:

肥东县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DDF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肥东县第三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因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现将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更正如下:

一般规模纳税人: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单位:元)

A

最低人员工资

33

1870

12

*

B

社会保险

33

984.891

12

*.836

C

税金=(A+B)×6.72%

*.*

D

总计(A+B+C)

*.91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小规模纳税人: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单位:元)

A

最低人员工资

33

1870

12

*

B

社会保险

33

984.891

12

*.836

C

税金=(A+B)×3.36%

*.*

D

总计(A+B+C)

*.87

注: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备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肥东县最低工资标准( 1870元/人/月),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 不得以使用 40、50 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4227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 16%、 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6.4%。

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 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 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对应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5)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 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6)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肥东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上涨等理由增加管理费用。

7)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配备人员数量,按照上述政策性价格测算。

8)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将核对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信息,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如存在不符合情形,采购人将按照成交供应商虚假响应上报肥东县财政局处理;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配备人员到岗在岗,如果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中需更换人员,更换人员相关证书等级不得低于原配备人员;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中将随时对上述人员进行在岗抽查,发现人员不在岗情形按照考核要求进行扣分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人员的数量及岗位配置更正为以下内容:

岗位

人员数量

备注

项目经理

1

/

维修

1

/

宿舍管理员及保洁

31

/

合计

33

/

3、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变更为:2024年9月9日10:00

更正日期:2024年9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肥东县第三中学

地 址: (略) 肥东县店 (略) 154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肥东县 (略)

地 址: (略) 肥东县店 (略) 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岳

电   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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