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捆绑扣、智能摄录照明作业终端”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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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TW-* )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变更为: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包件号)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报价提供本项目物资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提供/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税率为 %。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若我方中标,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我方完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8.我方保证: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9.我方保证:在生产和将要提供给招标人的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异议或投诉,且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等问题。如有发生,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
10.我方保证:在生产和将要提供给招标人的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如有国家生产许可和产品认证要求的、以及在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范围的,保证相关许可和认证在合同期间保持有效。
11.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年 月 日
日期:2024年9月2日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捆绑扣、智能摄录照明作业终端”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ZTW-* )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变更为: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包件号)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报价提供本项目物资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提供/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税率为 %。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若我方中标,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我方完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8.我方保证: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9.我方保证:在生产和将要提供给招标人的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异议或投诉,且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等问题。如有发生,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
10.我方保证:在生产和将要提供给招标人的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如有国家生产许可和产品认证要求的、以及在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范围的,保证相关许可和认证在合同期间保持有效。
11.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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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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