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快速路和轨道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澄清、答疑文件第01号
高快速路和轨道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澄清、答疑文件第01号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和轨道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略) 和轨道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性质 | 澄清 |
(略) 和轨道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澄清、答疑文件(第01号)
一、 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下列内容有修改:
序号 | 章节 | 内容 | 原招标文件 | 修改后招标文件 |
1 | 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3.2计划工期 | 合同总工期:267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计划竣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其中:1、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2、设计工期:55日历天。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完成深化方案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3、施工工期:237日历天,计划竣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合同总工期:247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计划竣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其中:1、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2、设计工期:55日历天。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完成深化方案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3、施工工期:217日历天,计划竣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二、 招标文件答疑
1.合同专用条款,2.2.2提供工作条件(3)...... 涉及需要迁改的管线的要尽快办理设计图纸审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含在审核后的预算中。
问题:招标文件未提供管线迁改的工作量,而且管线迁改属于二类费用,不应纳入施工预算费用,是否可以删除此条款?
答:按合同条款约定。
2.合同专用条款“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各种工程、劳务及材料设备款项,并向发包人提交下列资料:
(1)属专业工程分包的,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提交给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文件复印件(应同时携带原件供发包人复核),具体按招标文件或发包人要求执行。
(2)属材料设备供货的,应向发包人提交供货商提交给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文件复印件(应同时携带原件供发包人复核),具体按招标文件或发包人要求执行。”
问题:承包人已就整个项目提供履约担保,这里所说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材料设备供货”是否不需要再另外提供履约担保文件?
答:按合同条款约定。
3.合同专用条款“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发包人 免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的,工期顺延,费用不予增加。”
问题:是否删除“84日”?
答:按合同条款约定。
4.合同专用条款8.7.3“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承包人负责办理除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外的本项目交付使用前所必须履行的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并承担相关费用。”
问题:是否参照2.4.1,补充“除政府部门规定须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由发包人据实支付外”?
答:是,本条款补充该内容。
5.合同专用条款8.7.4“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连续10天及以上的暴雨(按气象规定)雨水;特大台风(根据气象局规定需停工)。”
问题:是否增加“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情形”?
答:按合同条款约定。
6.合同专用条款“13.1.3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规划调整或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后执行。如发包人与承包人无法对本合同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工程变更造价、材料样板及品牌确定、变更或新增材料价格达成一致协议,发包人保留对涉及部分的工程及材料设备进行依法招标或另行委托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及收费,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问题:对于由发包人依法招标或另行委托的工程(材料设备),是否应按照计价规则给与承包人计取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用?
答:不单独计取,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7.合同专用条款“13.3.7工程变更价款处理——。。。。。。增加的工程款在竣工结算审定后支付”
问题:此条款与13.5“当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时,可申请动用暂列金额,当暂列金额纳入进度款支付时,按合同价款调整金额的70%支付比例支付”有冲突,是否修改为“经审批增加的工程款纳入进度款按比例同期拨付”?
答:合同专用条款第13.5条动用暂列金额的情形由发包人结合工程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确定。
8.合同专用条款“14.1.3.。。。。。预算偏差增减金额认定:承包人应对其编制的工程预算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总承包范围内,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审定的工程预算工程量与按施工图完成的工程量比较出现偏差的,当按施工图完成的工程量少于或等于预算工程量时,工程结算按施工图完成的工程量计取;当按施工图完成的工程量大于预算工程量时,工程结算时按预算工程量计取,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此条款不合理,是否统一按照工程结算按施工图完成的工程量计取?
答:按合同条款约定。
9.合同专用条款“14.3.3建安工程费”,“预算单价未完成审定前,由承包人申报工程量和单价,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按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暂定产值的60%支付进度款;预算单价审定后,单价执行修正合同价中综合单价,建安工程费合同价款执行建安工程费修正合同价款,按当期实际完成工作量产值的80%支付进度款,”
问题:工程进度款是否“按月支付”?
答:建安工程费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3条。
10.合同专用条款“14.3.3建安工程费——(2)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80%”,
问题:竣工验收是否可以支付至85%?
答:按合同条款约定。
11.合同专用条款“14.3.4其他计量支付约定:——(5)(注:适用于工期大于1年的项目)”
问题:是否改为第二种方式“(注:适用于工期小于1年的项目)”?
答:是。
12.合同总工期为267日历天,计划竣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此时间至2025年5月30日不足267日历天。本工程工期是否需要调整?计划竣工时间是否顺延?
答:已修改,详见本招标文件澄清第1点。
三、相关说明
本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 (略) 天河区绿化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 (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9月2 日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和轨道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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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略) 和轨道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性质 | 澄清 |
(略) 和轨道交通沿线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澄清、答疑文件(第01号)
一、 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下列内容有修改:
序号 | 章节 | 内容 | 原招标文件 | 修改后招标文件 |
1 | 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3.2计划工期 | 合同总工期:267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计划竣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其中:1、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2、设计工期:55日历天。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完成深化方案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3、施工工期:237日历天,计划竣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合同总工期:247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计划竣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其中:1、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2、设计工期:55日历天。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完成深化方案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3、施工工期:217日历天,计划竣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二、 招标文件答疑
1.合同专用条款,2.2.2提供工作条件(3)...... 涉及需要迁改的管线的要尽快办理设计图纸审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含在审核后的预算中。
问题:招标文件未提供管线迁改的工作量,而且管线迁改属于二类费用,不应纳入施工预算费用,是否可以删除此条款?
答:按合同条款约定。
2.合同专用条款“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各种工程、劳务及材料设备款项,并向发包人提交下列资料:
(1)属专业工程分包的,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提交给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文件复印件(应同时携带原件供发包人复核),具体按招标文件或发包人要求执行。
(2)属材料设备供货的,应向发包人提交供货商提交给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文件复印件(应同时携带原件供发包人复核),具体按招标文件或发包人要求执行。”
问题:承包人已就整个项目提供履约担保,这里所说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材料设备供货”是否不需要再另外提供履约担保文件?
答:按合同条款约定。
3.合同专用条款“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发包人 免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的,工期顺延,费用不予增加。”
问题:是否删除“84日”?
答:按合同条款约定。
4.合同专用条款8.7.3“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承包人负责办理除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外的本项目交付使用前所必须履行的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并承担相关费用。”
问题:是否参照2.4.1,补充“除政府部门规定须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由发包人据实支付外”?
答:是,本条款补充该内容。
5.合同专用条款8.7.4“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连续10天及以上的暴雨(按气象规定)雨水;特大台风(根据气象局规定需停工)。”
问题:是否增加“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情形”?
答:按合同条款约定。
6.合同专用条款“13.1.3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规划调整或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后执行。如发包人与承包人无法对本合同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工程变更造价、材料样板及品牌确定、变更或新增材料价格达成一致协议,发包人保留对涉及部分的工程及材料设备进行依法招标或另行委托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及收费,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问题:对于由发包人依法招标或另行委托的工程(材料设备),是否应按照计价规则给与承包人计取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用?
答:不单独计取,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7.合同专用条款“13.3.7工程变更价款处理——。。。。。。增加的工程款在竣工结算审定后支付”
问题:此条款与13.5“当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时,可申请动用暂列金额,当暂列金额纳入进度款支付时,按合同价款调整金额的70%支付比例支付”有冲突,是否修改为“经审批增加的工程款纳入进度款按比例同期拨付”?
答:合同专用条款第13.5条动用暂列金额的情形由发包人结合工程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确定。
8.合同专用条款“14.1.3.。。。。。预算偏差增减金额认定:承包人应对其编制的工程预算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总承包范围内,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审定的工程预算工程量与按施工图完成的工程量比较出现偏差的,当按施工图完成的工程量少于或等于预算工程量时,工程结算按施工图完成的工程量计取;当按施工图完成的工程量大于预算工程量时,工程结算时按预算工程量计取,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此条款不合理,是否统一按照工程结算按施工图完成的工程量计取?
答:按合同条款约定。
9.合同专用条款“14.3.3建安工程费”,“预算单价未完成审定前,由承包人申报工程量和单价,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按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暂定产值的60%支付进度款;预算单价审定后,单价执行修正合同价中综合单价,建安工程费合同价款执行建安工程费修正合同价款,按当期实际完成工作量产值的80%支付进度款,”
问题:工程进度款是否“按月支付”?
答:建安工程费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3条。
10.合同专用条款“14.3.3建安工程费——(2)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80%”,
问题:竣工验收是否可以支付至85%?
答:按合同条款约定。
11.合同专用条款“14.3.4其他计量支付约定:——(5)(注:适用于工期大于1年的项目)”
问题:是否改为第二种方式“(注:适用于工期小于1年的项目)”?
答:是。
12.合同总工期为267日历天,计划竣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此时间至2025年5月30日不足267日历天。本工程工期是否需要调整?计划竣工时间是否顺延?
答:已修改,详见本招标文件澄清第1点。
三、相关说明
本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招标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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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招标人: (略) 天河区绿化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 (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9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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