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垃圾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人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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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垃圾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人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招标/资审公告

浦城垃圾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人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浦城垃圾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人(招标项目编号:E*5001),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的答复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疑问的答复

问题1: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如何确保投资人基本的项目收益。据了解浦城县区域内已有一座垃圾焚烧厂,该厂所产生的炉渣是否供应本项目处理?

答复:本项目为投资合作人招标,中标人需每年度向招标人缴纳其投标响应的经营权使用费以获得项目经营权。合作期间,由中标人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并承担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及风险。 (略) 场化运营收回投资成本,招标人不兜底中标人建设、运营成本,且合作期结束后无偿移交项目资产。招标人不对炉渣的供应进行任何保证,中标人需自行调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其建立合作关系,以确保炉渣的供应。

问题2:据招标文件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浦城垃圾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计划总用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厂房 * 平方米,综合楼 1200 平方米。购置带式输送机、除铁装置、摇床、打砂机、高频振筛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炉渣 30 万吨,年可筛选砂料 15.5 万吨,金属料 3 万吨,具体建设内容最终以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提问:本项目处理的炉渣是否为浦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炉渣,还有其他区县的炉渣没有,炉渣量是否有*吨每年,焚烧的垃圾中是否含有陈腐垃圾及工业垃圾,掺烧比例为多少?请问本项目除了可以接收处置浦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炉渣之外是否还有接收其他发电厂炉渣的考虑,是否有必要投入如此大规模的生产设备。

答复:(1)本项目中标人需自行调研, (略) 场化运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以确保炉渣的供应,招标人不对炉渣的供应进行任何保证。

(2)招标人对项目建设的要求详见《项目合同》,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投资建设的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规模、垃圾炉渣处理规模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招标人根据需要对中标人在本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进行投资审计。

问题3:经评估项目初始经营权使用费为 * 元/年,评估依据是否是根据每年的炉渣量评估?请详细说明评估依据。

答复:项目初始经营权使用费根据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以本项目土地 (略) 场价格评估确定。

问题4:《浦城垃圾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研报告》及合同条款请提供。

答复:上述有关文件材料已随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请潜在投标人自行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文件。

问题5:本项目由中标投资合作人进行投资建设,投资 (略) 场化运营,以垃圾炉渣处理及有关资源化利用经营性收入收回建设、投资、运营成本,中标投资合作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略) 场风险,招标人不对炉渣的供应进行任何保证。 由于本项目投资额较大、炉渣量较少。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由于经济效益不佳,有可能面临停建、停产等风险,影响项目运营经济效益。且浦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 (略) 发电在本项目建设期间炉渣无法及时处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请问本项目是否可以无需新建炉渣厂,中标人中标后直接将炉渣转运至中标人在浦城县周边地区炉渣厂进行处置。该方式不仅可以直接解决现有炉渣堆放无法处置的问题还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答复:中标人需根据本项目要求,在合作期限内进行炉渣资源化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中标人在符合项目资产安全、环境保护等基本要求下,在运营期具有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利,合作期满向招标人无偿移交项目资产。

问题6: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3.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一、商务评分标准表”中的“类似业绩”。请问:若炉渣 (略) 与*方签订的,但为了方便管理和运营,我公司在项目 (略) 专门负责该项目日常生产,转账记 (略) 控股子公司名义转账和开具的。该转账记录及发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答复:若你公司与*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略) 成立子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的情况下,业绩予以认定。除了投标文件约定的材料外,还须在投标文件 (略) 的股权关系的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页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出 (略) 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问题7:项目合同“21.9 终止后的补偿”,条款约定对于中标人违约及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补偿金额为0。对投标人而言,项目合作期20年,存在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补偿金额为0为投标人而言风险较大,建议修改。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

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

三、其他事项

本答疑纪要(一)与《招标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标人:浦城县南浦生态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4年9月2日

浦城垃圾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人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浦城垃圾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人(招标项目编号:E*5001),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的答复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疑问的答复

问题1: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如何确保投资人基本的项目收益。据了解浦城县区域内已有一座垃圾焚烧厂,该厂所产生的炉渣是否供应本项目处理?

答复:本项目为投资合作人招标,中标人需每年度向招标人缴纳其投标响应的经营权使用费以获得项目经营权。合作期间,由中标人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并承担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及风险。 (略) 场化运营收回投资成本,招标人不兜底中标人建设、运营成本,且合作期结束后无偿移交项目资产。招标人不对炉渣的供应进行任何保证,中标人需自行调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其建立合作关系,以确保炉渣的供应。

问题2:据招标文件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浦城垃圾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计划总用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厂房 * 平方米,综合楼 1200 平方米。购置带式输送机、除铁装置、摇床、打砂机、高频振筛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处理炉渣 30 万吨,年可筛选砂料 15.5 万吨,金属料 3 万吨,具体建设内容最终以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提问:本项目处理的炉渣是否为浦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炉渣,还有其他区县的炉渣没有,炉渣量是否有*吨每年,焚烧的垃圾中是否含有陈腐垃圾及工业垃圾,掺烧比例为多少?请问本项目除了可以接收处置浦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炉渣之外是否还有接收其他发电厂炉渣的考虑,是否有必要投入如此大规模的生产设备。

答复:(1)本项目中标人需自行调研, (略) 场化运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以确保炉渣的供应,招标人不对炉渣的供应进行任何保证。

(2)招标人对项目建设的要求详见《项目合同》,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投资建设的项目土建工程建设规模、垃圾炉渣处理规模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招标人根据需要对中标人在本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进行投资审计。

问题3:经评估项目初始经营权使用费为 * 元/年,评估依据是否是根据每年的炉渣量评估?请详细说明评估依据。

答复:项目初始经营权使用费根据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以本项目土地 (略) 场价格评估确定。

问题4:《浦城垃圾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研报告》及合同条款请提供。

答复:上述有关文件材料已随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请潜在投标人自行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文件。

问题5:本项目由中标投资合作人进行投资建设,投资 (略) 场化运营,以垃圾炉渣处理及有关资源化利用经营性收入收回建设、投资、运营成本,中标投资合作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略) 场风险,招标人不对炉渣的供应进行任何保证。 由于本项目投资额较大、炉渣量较少。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由于经济效益不佳,有可能面临停建、停产等风险,影响项目运营经济效益。且浦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 (略) 发电在本项目建设期间炉渣无法及时处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请问本项目是否可以无需新建炉渣厂,中标人中标后直接将炉渣转运至中标人在浦城县周边地区炉渣厂进行处置。该方式不仅可以直接解决现有炉渣堆放无法处置的问题还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答复:中标人需根据本项目要求,在合作期限内进行炉渣资源化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中标人在符合项目资产安全、环境保护等基本要求下,在运营期具有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利,合作期满向招标人无偿移交项目资产。

问题6: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3.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一、商务评分标准表”中的“类似业绩”。请问:若炉渣 (略) 与*方签订的,但为了方便管理和运营,我公司在项目 (略) 专门负责该项目日常生产,转账记 (略) 控股子公司名义转账和开具的。该转账记录及发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答复:若你公司与*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略) 成立子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的情况下,业绩予以认定。除了投标文件约定的材料外,还须在投标文件 (略) 的股权关系的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页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出 (略) 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问题7:项目合同“21.9 终止后的补偿”,条款约定对于中标人违约及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补偿金额为0。对投标人而言,项目合作期20年,存在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补偿金额为0为投标人而言风险较大,建议修改。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

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

三、其他事项

本答疑纪要(一)与《招标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标人:浦城县南浦生态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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