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纯电动公交客车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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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4年纯电动公交客车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GZB-NH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 (略) 2024年纯电动公交客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P9第2.0条 1、中标方随货提交车辆的全额购车发票,采购人在货到验收合格上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价的30%;*个月后车辆磨合期无重大质量问题,中标方开具交付车辆合同结算价60﹪的等额收据,采购人在收到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
2、两年到期后(上牌后开始计算),在剩余质保期内(指主要部件质保期十年或八年)针对合同总价的10%质量保证金可用合法的见索即付银行质量保函替代,中标方须先提交银行保函原件,采购人在收到保函原件后5个工作日支付剩余的合同尾款。
1、中标人随货提交车辆的全额购车发票,采购人在货到验收合格上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价的30%;使用*个月后车辆磨合期无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同结算价60﹪的等额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
2、整车质量保证期到期采购人确认无异议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同结算价5﹪的等额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
3、主要部件八年质量保证期到期采购人确认无异议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同结算价5﹪的等额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中标人可以在整车质量保证期到期后向采购人提供对等金额的银行保函,采购人在收到对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5%的主要部件八年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在主要部件八年质保期满后一次结清(不计利息)。
2 采购文件P76“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方随货提交车辆的全额购车发票,*方在货到验收合格上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价的30%;*个月后车辆磨合期无重大质量问题,*方开具交付车辆合同结算价60﹪的等额收据,*方在收到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
2、两年到期后(上牌后开始计算),在剩余质保期内(指主要部件质保期十年或八年)针对合同总价的10%质量保证金可用合法的见索即付银行质量保函替代,*方须先提交银行保函原件,*方在收到保函原件后5个工作日支付剩余的合同尾款。
1、*方随货提交车辆的全额购车发票,*方在货到验收合格上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价的30%;使用*个月后车辆磨合期无重大质量问题,*方开具交付车辆合同结算价60﹪的等额收据,*方在收到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
2、整车质量保证期到期*方确认无异议后,*方开具交付车辆合同结算价5﹪的等额收据,*方在收到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
3、主要部件八年质量保证期到期*方确认无异议后,*方开具交付车辆合同结算价5﹪的等额收据,*方在收到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方可以在整车质量保证期到期后向*方提供对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方在收到对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5%的主要部件八年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在主要部件八年质保期满后一次结清(不计利息)。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 (略)
  地 址:宁 (略) 58号
  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冠 (略)
  地 址: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 (略) 29号三楼
  联系方式:05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全
  电 话:0574-*
  附件信息:

(更正)宁 (略) 2024年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宁海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GZB-NH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 (略) 2024年纯电动公交客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P9第2.0条 1、中标方随货提交车辆的全额购车发票,采购人在货到验收合格上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价的30%;*个月后车辆磨合期无重大质量问题,中标方开具交付车辆合同结算价60﹪的等额收据,采购人在收到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
2、两年到期后(上牌后开始计算),在剩余质保期内(指主要部件质保期十年或八年)针对合同总价的10%质量保证金可用合法的见索即付银行质量保函替代,中标方须先提交银行保函原件,采购人在收到保函原件后5个工作日支付剩余的合同尾款。
1、中标人随货提交车辆的全额购车发票,采购人在货到验收合格上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价的30%;使用*个月后车辆磨合期无重大质量问题,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同结算价60﹪的等额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
2、整车质量保证期到期采购人确认无异议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同结算价5﹪的等额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
3、主要部件八年质量保证期到期采购人确认无异议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同结算价5﹪的等额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中标人可以在整车质量保证期到期后向采购人提供对等金额的银行保函,采购人在收到对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5%的主要部件八年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在主要部件八年质保期满后一次结清(不计利息)。
2 采购文件P76“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方随货提交车辆的全额购车发票,*方在货到验收合格上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价的30%;*个月后车辆磨合期无重大质量问题,*方开具交付车辆合同结算价60﹪的等额收据,*方在收到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
2、两年到期后(上牌后开始计算),在剩余质保期内(指主要部件质保期十年或八年)针对合同总价的10%质量保证金可用合法的见索即付银行质量保函替代,*方须先提交银行保函原件,*方在收到保函原件后5个工作日支付剩余的合同尾款。
1、*方随货提交车辆的全额购车发票,*方在货到验收合格上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价的30%;使用*个月后车辆磨合期无重大质量问题,*方开具交付车辆合同结算价60﹪的等额收据,*方在收到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
2、整车质量保证期到期*方确认无异议后,*方开具交付车辆合同结算价5﹪的等额收据,*方在收到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
3、主要部件八年质量保证期到期*方确认无异议后,*方开具交付车辆合同结算价5﹪的等额收据,*方在收到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收据金额。*方可以在整车质量保证期到期后向*方提供对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方在收到对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方支付5%的主要部件八年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在主要部件八年质保期满后一次结清(不计利息)。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 (略)
  地 址:宁 (略) 58号
  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冠 (略)
  地 址: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 (略) 29号三楼
  联系方式:05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全
  电 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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