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黄石镇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续建设计变更公告
荔城区黄石镇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续建设计变更公告
(略)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
工程概况 | 项目名称 | 荔城区黄石镇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续建)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施工单位 | 中南闽泰(福建) (略) | 监理单位 | 厦门兴海湾 (略) | |
设计单位 | (略) /中城建(福建)建 (略) | 合同造价(元) | *.00 | |
设计变更申请 | 1、拟设计变更类别 | 1.非小规模工程(四类):达到合 同价1%-3%(含3%)或金额40-200 万 元 ( 含 200 万 元 ) 。 ( √ ) | ||
2、拟设计变更内容 | 1、由于现场的静压机操作作空间不足,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将地下室原设计B-C至B-G交B-12轴承台向左移动900mm,B-C轴7个基础相对于原施工图基础旋转90°,取消A-11交B-H的基础及桩基,新增基础梁抬柱用于剪力墙受力(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2、原有图纸A-6~A-11/A-D~B-G轴存在上部主体结构,未设置沉降后浇带,将会造成不均匀沉降、楼板开裂等影响,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新增后浇带,平行于原一期侧墙方向:X向范围为(B-1~B-13),Y向范围为(B-A~B-H)(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3、根据护施Y-07图纸,按图纸设计1-1剖面做法,该区域支护坡顶在荔城区黄石镇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地下室车道上,非红线范围,若按原图纸做法施工将对荔城区黄石镇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场地进行破坏。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将原图纸的钢板桩变更成SMW工法桩,并增加锚索、冠梁等工程量(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4、在地下室土方开挖过程中,发现本项目与沙坂棚改项目(一期)(一期项目结构已施工)交接处(B-B轴/B-2~B-11轴,长度约64.6m),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现有的底板预留处无设置止水钢板,有底板漏水的隐患,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与一期相连接处(B-B轴/B-2~B-11轴)采用加强做法:表面凿毛、增设 (略) 、增加膨胀止水条等工程量(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5、在地下室土方开挖过程中,发现本项目与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一期项目结构已施工)交接处地下室顶板预留的梁钢筋与本项目的设计图纸的钢筋配筋不符(具体为B-G/B-15轴、B-3/B-B轴、B-12/B-B轴),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与一期相连接处B-G/B-15轴、B-3/B-B轴、B-12/B-B轴的框架梁进行截面加大加固等措施(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6、在地下室土方开挖过程中,发现本项目与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一期项目结构已施工)交界处的剪力墙(B-H轴交A-11轴),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未预留剪力墙钢筋与止水钢板,将会造成地下室外墙漏水、开裂等影响,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与一期外墙连接处采用加强做法:表面凿毛、植筋、增设膨胀止水条、实心砖砌筑等工程量(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7、因市财政审核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第30点:“屋面褐色铝合金包饰不列入本次预算”,屋面铝单板未施工将造成屋面女儿墙净高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将原设计铝单板屋面中女儿墙混凝土加高并设置线条,增加钢筋、混凝土、外墙面装饰等工程量(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8、根据建施AJ-03/4屋面女儿墙(墙身大样九)图纸中,屋面女儿墙净高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将该部位女儿墙高度增高,增加钢筋、混凝土、女儿墙墙面装饰等工程量(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9、预算清单中桩基工程量为5103米,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中说明:“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桩长按15.75米计入本次预算”。根据施工图纸结施通(图号04)预应力管桩设计说明2.5条:“有效桩长约9.5-22米,实际桩长及现场配桩应根据地质报告及试桩情况确定”。依据现场试桩及桩基施工记录,本工程实际桩基施工工程量为6485.27米,比原预算清单中的桩基工程量增加 1382.27 米。 10、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室外工程部分第34点:“围墙设计平面图未索引,与一期将会存在重复计算,不计入”。目前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工程围墙已按其设计图纸施工完成,若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围墙未施工,将无法形成小区封闭围护,后期小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将本工程与一期工程交界处增加围墙形成封闭维护。 11、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地下室部分第18点:“划线工程不计入本次预算”,本项目地下室车位、车道划线、标线、标识牌等内容未进行深化图纸,将影响规划验收,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增加地下室车位、车道划线、标线、标识牌等工程量。 12、建施AJ-01一层墙身大样中消火栓底部设置有水表,与水施图纸S-01一层平面图中G轴交5-20轴室外水表位置不一致,若按建施AJ-01施工,水表安装空间受限将无法安装和检修,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一层1000*1200检修门尺寸调整等。 | |||
3、拟设计变更理由 |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 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 4.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5.有关部门检查、省(市)领导调研视察、市政府文件(或纪要、备忘录)作出书面要求的。( ) | |||
4、预估的造价变更 | 变更及签证累计增加造价: 合计*元,下浮后*元,占合同比例1.49%。 | |||
5、其他附件材料 | 联系单、签证单、变更图纸、桩基施工记录、桩基试桩记录、桩基施工汇总表、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等 | |||
6、项目建设及参建单位意见 |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 项目施工单位:中南闽泰(福建) (略) | ||
项目设计单位: (略) /中城建(福建)建 (略) | 项目监理单位:厦门兴海湾 (略) | |||
备案部门意见 |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 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公章) | ||
2024年09月03日 | 2024年09月03日 | |||
注:本表格一式六份(计算机打印,表格中栏目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说明) |
(略)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
工程概况 | 项目名称 | 荔城区黄石镇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续建)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施工单位 | 中南闽泰(福建) (略) | 监理单位 | 厦门兴海湾 (略) | |
设计单位 | (略) /中城建(福建)建 (略) | 合同造价(元) | *.00 | |
设计变更申请 | 1、拟设计变更类别 | 1.非小规模工程(四类):达到合 同价1%-3%(含3%)或金额40-200 万 元 ( 含 200 万 元 ) 。 ( √ ) | ||
2、拟设计变更内容 | 1、由于现场的静压机操作作空间不足,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将地下室原设计B-C至B-G交B-12轴承台向左移动900mm,B-C轴7个基础相对于原施工图基础旋转90°,取消A-11交B-H的基础及桩基,新增基础梁抬柱用于剪力墙受力(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2、原有图纸A-6~A-11/A-D~B-G轴存在上部主体结构,未设置沉降后浇带,将会造成不均匀沉降、楼板开裂等影响,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新增后浇带,平行于原一期侧墙方向:X向范围为(B-1~B-13),Y向范围为(B-A~B-H)(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3、根据护施Y-07图纸,按图纸设计1-1剖面做法,该区域支护坡顶在荔城区黄石镇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地下室车道上,非红线范围,若按原图纸做法施工将对荔城区黄石镇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场地进行破坏。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将原图纸的钢板桩变更成SMW工法桩,并增加锚索、冠梁等工程量(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4、在地下室土方开挖过程中,发现本项目与沙坂棚改项目(一期)(一期项目结构已施工)交接处(B-B轴/B-2~B-11轴,长度约64.6m),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现有的底板预留处无设置止水钢板,有底板漏水的隐患,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与一期相连接处(B-B轴/B-2~B-11轴)采用加强做法:表面凿毛、增设 (略) 、增加膨胀止水条等工程量(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5、在地下室土方开挖过程中,发现本项目与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一期项目结构已施工)交接处地下室顶板预留的梁钢筋与本项目的设计图纸的钢筋配筋不符(具体为B-G/B-15轴、B-3/B-B轴、B-12/B-B轴),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与一期相连接处B-G/B-15轴、B-3/B-B轴、B-12/B-B轴的框架梁进行截面加大加固等措施(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6、在地下室土方开挖过程中,发现本项目与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一期项目结构已施工)交界处的剪力墙(B-H轴交A-11轴),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未预留剪力墙钢筋与止水钢板,将会造成地下室外墙漏水、开裂等影响,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与一期外墙连接处采用加强做法:表面凿毛、植筋、增设膨胀止水条、实心砖砌筑等工程量(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7、因市财政审核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第30点:“屋面褐色铝合金包饰不列入本次预算”,屋面铝单板未施工将造成屋面女儿墙净高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将原设计铝单板屋面中女儿墙混凝土加高并设置线条,增加钢筋、混凝土、外墙面装饰等工程量(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8、根据建施AJ-03/4屋面女儿墙(墙身大样九)图纸中,屋面女儿墙净高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将该部位女儿墙高度增高,增加钢筋、混凝土、女儿墙墙面装饰等工程量(具体详设计变更图)。 9、预算清单中桩基工程量为5103米,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中说明:“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桩长按15.75米计入本次预算”。根据施工图纸结施通(图号04)预应力管桩设计说明2.5条:“有效桩长约9.5-22米,实际桩长及现场配桩应根据地质报告及试桩情况确定”。依据现场试桩及桩基施工记录,本工程实际桩基施工工程量为6485.27米,比原预算清单中的桩基工程量增加 1382.27 米。 10、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室外工程部分第34点:“围墙设计平面图未索引,与一期将会存在重复计算,不计入”。目前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一期)工程围墙已按其设计图纸施工完成,若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围墙未施工,将无法形成小区封闭围护,后期小区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将本工程与一期工程交界处增加围墙形成封闭维护。 11、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地下室部分第18点:“划线工程不计入本次预算”,本项目地下室车位、车道划线、标线、标识牌等内容未进行深化图纸,将影响规划验收,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增加地下室车位、车道划线、标线、标识牌等工程量。 12、建施AJ-01一层墙身大样中消火栓底部设置有水表,与水施图纸S-01一层平面图中G轴交5-20轴室外水表位置不一致,若按建施AJ-01施工,水表安装空间受限将无法安装和检修,经设计单位出具调整方案,一层1000*1200检修门尺寸调整等。 | |||
3、拟设计变更理由 |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 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 4.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5.有关部门检查、省(市)领导调研视察、市政府文件(或纪要、备忘录)作出书面要求的。( ) | |||
4、预估的造价变更 | 变更及签证累计增加造价: 合计*元,下浮后*元,占合同比例1.49%。 | |||
5、其他附件材料 | 联系单、签证单、变更图纸、桩基施工记录、桩基试桩记录、桩基施工汇总表、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等 | |||
6、项目建设及参建单位意见 |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 项目施工单位:中南闽泰(福建) (略) | ||
项目设计单位: (略) /中城建(福建)建 (略) | 项目监理单位:厦门兴海湾 (略) | |||
备案部门意见 |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 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公章) | ||
2024年09月03日 | 2024年09月03日 | |||
注:本表格一式六份(计算机打印,表格中栏目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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