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澄清公告一[项目
徐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澄清公告一[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ZCZX-G2024-00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21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二十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更正为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采购文件第五章第十一条 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更正为“*方不得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方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经*方事先书面同意。”
更正日期:2024-09-03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机关)
单位地址: (略) 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行政中心东三区4楼
联系人:张琳琳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诚智信工程 (略)
单位地址: (略) 泉山区大自然电商产业园创新楼1-325室
联系人:闫晓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晓
电话:*
无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ZCZX-G2024-00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21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二十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更正为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采购文件第五章第十一条 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更正为“*方不得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方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经*方事先书面同意。”
更正日期:2024-09-03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机关)
单位地址: (略) 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行政中心东三区4楼
联系人:张琳琳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诚智信工程 (略)
单位地址: (略) 泉山区大自然电商产业园创新楼1-325室
联系人:闫晓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晓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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