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2024年度第四季度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二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东省省级2024年度第四季度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二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HG260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省级2024年度第四季度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需求内容修改、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1.关于原《采购文件》第6页“一、 ★基本要求”的第6点、第7点内容修改为:

“6.每个响应供应商根据分包要求每个分包只能提交一个型号进行响应。同一型号不能同时投多个分包,否则该型号所投所有分包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其余参数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产品制造商盖章《参数响应表》为准。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一览表》、《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7.本项目执行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采购人确认合同时间为准)。如下一期采购出现采购失败、重新招标等特殊情况需延长项目执行期,则本期入围结果延期至新一期入围结果生效之日起终止。

备注:

(1)上述第1项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

(2)上述第2-4项投标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承诺文件(须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

(3)上述第5项投标时提供操作系统制造商出具关于升级服务及质保服务的承诺文件(须加盖操作系统制造商公章)。

(4)上述第6项提供《报价一览表》及《投标明细报价表》中便携式计算机的品牌,须提供与产品品牌对应的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予以证明(如品牌有中文、英文或中英文合并的情况,必须提供对应的《商品注册证》),否则不予认定。

(5)如无特殊说明,产品制造商指的是整机厂家制造商。”

2.关于原《采购文件》第8页“(一)技术参数要求”三个包组的第37项“★ (略) 点”参数要求内容修改为:

“产品制造商在广东省内 (略) 有 (略) 点”。

后附“1.4 配置自查表”中相关内容对应修改。

3.关于原《采购文件》第8页“(一)技术参数要求”备注内容第1项内容修改为:“(1)上述第1-31项投标时提供技术《参数响应表》,响应参数值须为具体参数值,不接受范围值(例如:CPU主频(GHz)投标要求≥2.3,产品制造商参数响应值应为“2.3”),投标时须按照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1.5 参数响应表”格式提供,每一页的技术《参数响应表》都必须加盖所投便携式计算机制造商公章,否则被视为不满足★条款。”

4.关于原《采购文件》第12页“七、 (略) 点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时提供)”第1点的内容修改为:

“1.产品制造商盖章的 (略) 点资料列表(出具制造商盖章的 (略) 点资料列 (略) 点的备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厂的备件材料说明等),包括但不限于 (略) 点机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略) 点需常备CPU、内存、主板等备件。(未按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10产品制造商在 (略) 的 (略) 点资料列表”的格式填报的,以及写“全境”或 (略) 点覆 (略) 等描述 (略) 点 (略) 不对应,均视为不符合要求。)”

5.关于原《采购文件》第24-32页“附表三:技术评审表”三个包组的23项“中央处理器(CPU)安全可靠等级”评分标准修改为:

“所投便携式计算机使用的“中央处理器(CPU)”的安全可靠等级为Ⅱ级得1.5分,投标时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发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的截图,“中央处理器(CPU)”型号要与公告一致,在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截图中作明显标识,否则不得分。”

后附“1.4 配置自查表”中相关内容对应修改。

三个包组的技术评审表备注内容修改为:

“备注:上述评审项投标时提供技术《参数响应表》,响应参数值须为具体参数值,不接受范围值(例如:CPU主频(GHz)投标要求≥2.3,产品制造商参数响应值应为“2.3”),投标时须按照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1.5 参数响应表”格式提供,每一页的技术《参数响应表》都必须加盖所投便携式计算机制造商公章,提供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对应不得分。”

6.关于原《采购文件》第34页“广东省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合同”中:“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广东省省级年度第期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修改为:“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广东省省级年度第期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7.关于原《采购文件》第41页“1.3 通用“★”条款承诺函”的“一、 ★基本要求”第1点内容修改为:

“1. 我方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所投产品型号与证书型号必须一致。”

8.关于原《采购文件》第76页“2.1 报价一览表”备注第一点内容修改为:

“1. 本表中的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投标单价含操作系统。”

9.关于原《采购文件》第88页“4.10制造商在 (略) 的 (略) 点资料列表”备注内容增加第4点;

“④“网点机构名称”栏,须填写机构名称, (略) 点名称如“ (略) 点1”、“×× (略) 店”的,该网点将被视为不符合要求。”

10.关于原《采购文件》第4、5页的“七、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18日 09:30:00”、“九、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18日 09:30:00”

11.关于原《采购文件》第4页的“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 (略) 获取招标文件。”

修改为:“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 (略) 获取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9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后的项目采购文件以本公告附件的《广东省省级2024年度第四季度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二)采购文件 (0903)》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内各单位

地 址:广东省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112号三楼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先生

电话: 020-*(邮箱:*@*ttp://**)

(略)

2024年9月3日

广东省省级2024年度第四季度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二)采购文件(0903).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HG260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省级2024年度第四季度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二)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需求内容修改、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1.关于原《采购文件》第6页“一、 ★基本要求”的第6点、第7点内容修改为:

“6.每个响应供应商根据分包要求每个分包只能提交一个型号进行响应。同一型号不能同时投多个分包,否则该型号所投所有分包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其余参数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产品制造商盖章《参数响应表》为准。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一览表》、《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7.本项目执行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采购人确认合同时间为准)。如下一期采购出现采购失败、重新招标等特殊情况需延长项目执行期,则本期入围结果延期至新一期入围结果生效之日起终止。

备注:

(1)上述第1项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

(2)上述第2-4项投标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承诺文件(须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

(3)上述第5项投标时提供操作系统制造商出具关于升级服务及质保服务的承诺文件(须加盖操作系统制造商公章)。

(4)上述第6项提供《报价一览表》及《投标明细报价表》中便携式计算机的品牌,须提供与产品品牌对应的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予以证明(如品牌有中文、英文或中英文合并的情况,必须提供对应的《商品注册证》),否则不予认定。

(5)如无特殊说明,产品制造商指的是整机厂家制造商。”

2.关于原《采购文件》第8页“(一)技术参数要求”三个包组的第37项“★ (略) 点”参数要求内容修改为:

“产品制造商在广东省内 (略) 有 (略) 点”。

后附“1.4 配置自查表”中相关内容对应修改。

3.关于原《采购文件》第8页“(一)技术参数要求”备注内容第1项内容修改为:“(1)上述第1-31项投标时提供技术《参数响应表》,响应参数值须为具体参数值,不接受范围值(例如:CPU主频(GHz)投标要求≥2.3,产品制造商参数响应值应为“2.3”),投标时须按照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1.5 参数响应表”格式提供,每一页的技术《参数响应表》都必须加盖所投便携式计算机制造商公章,否则被视为不满足★条款。”

4.关于原《采购文件》第12页“七、 (略) 点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时提供)”第1点的内容修改为:

“1.产品制造商盖章的 (略) 点资料列表(出具制造商盖章的 (略) 点资料列 (略) 点的备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厂的备件材料说明等),包括但不限于 (略) 点机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略) 点需常备CPU、内存、主板等备件。(未按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10产品制造商在 (略) 的 (略) 点资料列表”的格式填报的,以及写“全境”或 (略) 点覆 (略) 等描述 (略) 点 (略) 不对应,均视为不符合要求。)”

5.关于原《采购文件》第24-32页“附表三:技术评审表”三个包组的23项“中央处理器(CPU)安全可靠等级”评分标准修改为:

“所投便携式计算机使用的“中央处理器(CPU)”的安全可靠等级为Ⅱ级得1.5分,投标时提供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发布的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的截图,“中央处理器(CPU)”型号要与公告一致,在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公告截图中作明显标识,否则不得分。”

后附“1.4 配置自查表”中相关内容对应修改。

三个包组的技术评审表备注内容修改为:

“备注:上述评审项投标时提供技术《参数响应表》,响应参数值须为具体参数值,不接受范围值(例如:CPU主频(GHz)投标要求≥2.3,产品制造商参数响应值应为“2.3”),投标时须按照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1.5 参数响应表”格式提供,每一页的技术《参数响应表》都必须加盖所投便携式计算机制造商公章,提供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对应不得分。”

6.关于原《采购文件》第34页“广东省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合同”中:“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广东省省级年度第期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修改为:“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广东省省级年度第期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7.关于原《采购文件》第41页“1.3 通用“★”条款承诺函”的“一、 ★基本要求”第1点内容修改为:

“1. 我方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所投产品型号与证书型号必须一致。”

8.关于原《采购文件》第76页“2.1 报价一览表”备注第一点内容修改为:

“1. 本表中的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投标单价含操作系统。”

9.关于原《采购文件》第88页“4.10制造商在 (略) 的 (略) 点资料列表”备注内容增加第4点;

“④“网点机构名称”栏,须填写机构名称, (略) 点名称如“ (略) 点1”、“×× (略) 店”的,该网点将被视为不符合要求。”

10.关于原《采购文件》第4、5页的“七、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18日 09:30:00”、“九、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18日 09:30:00”

11.关于原《采购文件》第4页的“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 (略) 获取招标文件。”

修改为:“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 (略) 获取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9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后的项目采购文件以本公告附件的《广东省省级2024年度第四季度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二)采购文件 (0903)》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内各单位

地 址:广东省内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112号三楼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先生

电话: 020-*(邮箱:*@*ttp://**)

(略)

2024年9月3日

广东省省级2024年度第四季度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二)采购文件(0903).zip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标书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