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宿松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3日 17:1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0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6-*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宿松县孚玉 (略) 38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女士05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包河大道23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常玲,055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9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评审办法前附表-3.3.3(1)商务部分第4项:
4 | 荣誉及奖励 (8分) | 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工程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得5分,本项满分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2. 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工程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1)时间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提供获奖证书、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盖章)。若合同或竣工报告无法体现评审要点或材料不一致时,另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2)以上奖项可重复计算。 |
更正为:
4 | 荣誉及奖励 (8分) | 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工程项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类奖项,得5分,本项满分5分。 注:(1)时间以颁奖文件颁布时间或者是颁 (略) 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 (略) 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 (略) 中“全国社会 (略) (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 (略) 中“全国社会 (略) (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 (略) 中“全国社会 (略) (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工程项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类奖项,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盖章)及奖项、荣誉证明资料。若合同或竣工报告无法体现评审要点,另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2)时间以颁奖文件颁布时间或者是颁 (略) 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 (略) 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 (略) 中“全国社会 (略) (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 (略) 中“全国社会 (略) (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 (略) 中“全国社会 (略) (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项目经理奖项与企业奖项可重复计算。 |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国 (略) 、 (略) 、 (略) ”等媒介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
地址: (略) 宿松县孚玉 (略) 386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常玲,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55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宿松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3日 17:1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3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0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6-*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宿松县孚玉 (略) 38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女士055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省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包河大道23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常玲,055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9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评审办法前附表-3.3.3(1)商务部分第4项:
4 | 荣誉及奖励 (8分) | 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工程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得5分,本项满分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时间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2. 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工程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1)时间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提供获奖证书、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盖章)。若合同或竣工报告无法体现评审要点或材料不一致时,另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2)以上奖项可重复计算。 |
更正为:
4 | 荣誉及奖励 (8分) | 1.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工程项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类奖项,得5分,本项满分5分。 注:(1)时间以颁奖文件颁布时间或者是颁 (略) 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 (略) 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 (略) 中“全国社会 (略) (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 (略) 中“全国社会 (略) (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 (略) 中“全国社会 (略) (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工程项 (略) 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类奖项,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盖章)及奖项、荣誉证明资料。若合同或竣工报告无法体现评审要点,另需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2)时间以颁奖文件颁布时间或者是颁 (略) 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 (略) 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 (略) 中“全国社会 (略) (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 (略) 中“全国社会 (略) (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 (略) 中“全国社会 (略) (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项目经理奖项与企业奖项可重复计算。 |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2.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国 (略) 、 (略) 、 (略) ”等媒介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
地址: (略) 宿松县孚玉 (略) 386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0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常玲,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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