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执行工作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独竹漂水上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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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执行工作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独竹漂水上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项目名称 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独竹漂水上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8-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一章 更正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磋商文件第五章 更正为“初步审查标准 第2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更正日期 2024-09-0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供应商在 (略) (海南省)(http://**)获取新的磋商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执行工作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吉 (略) (略) 市民游客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政欣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吉阳区汇丰国际11栋503室
项目联系人 胡工 电话 *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独竹漂水上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澄清变更的公告

各投标人:

海南政欣 (略) 受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执行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对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独竹漂水上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因磋商文件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证明资料文件复印件)”、磋商文件第五章 “初步审查标准 第2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证明资料文件复印件”与 (略) (海南省) (略) 发布的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者内容不一致,现澄清变更如下:

(1)磋商文件第一章 更正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磋商文件第五章 更正为“初步审查标准 第2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请各供应商在 (略) (海南省)(http://**)获取新的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海南政欣 (略)

2024年9月3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海南省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项目名称 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独竹漂水上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8-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一章 更正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磋商文件第五章 更正为“初步审查标准 第2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更正日期 2024-09-0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供应商在 (略) (海南省)(http://**)获取新的磋商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 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执行工作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98-*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吉 (略) (略) 市民游客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政欣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98-*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吉阳区汇丰国际11栋503室
项目联系人 胡工 电话 *
详细信息 相关公告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独竹漂水上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澄清变更的公告

各投标人:

海南政欣 (略) 受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执行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对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独竹漂水上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因磋商文件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证明资料文件复印件)”、磋商文件第五章 “初步审查标准 第2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证明资料文件复印件”与 (略) (海南省) (略) 发布的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者内容不一致,现澄清变更如下:

(1)磋商文件第一章 更正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磋商文件第五章 更正为“初步审查标准 第2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请各供应商在 (略) (海南省)(http://**)获取新的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海南政欣 (略)

2024年9月3日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海南省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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