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和修缮工程2#、3#、7#宿舍楼、机电楼、物理楼补充通知和答疑一
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和修缮工程2#、3#、7#宿舍楼、机电楼、物理楼补充通知和答疑一
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和修缮工程(2#、3#、7#宿舍楼、机电楼、物理楼)补充通知和答疑(一)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已发布的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和修缮工程(2#、3#、7#宿舍楼、机电楼、物理楼)(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093号)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和答疑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修改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第1.13条款中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双方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 5000 元的,发包人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 5000 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核对的工程量清单误差价款经编审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盖章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拨付进度款依据,工程竣工结算时再进行审定 。”修改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闽建〔2024〕9号文件规定。工程量清单误差价款经编审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盖章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拨付进度款依据,工程竣工结算时再进行审定 。”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第3.5.1条款中的“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法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修改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结构加固不得分包”。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第15.3条款中的“15.3.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合同总价(经审核后确定的结算价款)的3% ;(2)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竣工结算金额的 3%(银行转账)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人银行转账转入。满足退还条件时,发包人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修改为“15.3.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经审核后确定的结算价款的3% ;(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竣工结算金额的 3%(银行转账)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①承包人银行转账转入。满足退还条件时,发包人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②银行保函: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相同”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第2节二、投标函附录中的第7项“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竣工结算金额的 3%(银行转账)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修改为“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经审核后确定的结算价款的3%;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竣工结算金额的 3%(银行转账)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
6、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0:00时。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17:00时。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0:00时。
二、关于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1、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了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双资质要求,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福建省住建厅“闽建〔2017〕6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六条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综上,本项目应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两种资质,与《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6号)第六条第(一)项“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情形不同。
2、(一)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疑:能否接受总承包和特种工程联合体投标、或者装修二级和特种工程资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本补充通知和答疑(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和答疑(一)为准。本补充通知和答疑(一)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和http://**)、 (略) 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上发布 ,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工程建设监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工程建设监 (略)
2024年9 月4日
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和修缮工程(2#、3#、7#宿舍楼、机电楼、物理楼)补充通知和答疑(一)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已发布的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和修缮工程(2#、3#、7#宿舍楼、机电楼、物理楼)(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093号)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和答疑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中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修改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第1.13条款中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双方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 5000 元的,发包人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 5000 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核对的工程量清单误差价款经编审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盖章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拨付进度款依据,工程竣工结算时再进行审定 。”修改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闽建〔2024〕9号文件规定。工程量清单误差价款经编审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盖章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拨付进度款依据,工程竣工结算时再进行审定 。”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第3.5.1条款中的“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法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修改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结构加固不得分包”。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第15.3条款中的“15.3.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合同总价(经审核后确定的结算价款)的3% ;(2)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竣工结算金额的 3%(银行转账)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承包人银行转账转入。满足退还条件时,发包人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修改为“15.3.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经审核后确定的结算价款的3% ;(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竣工结算金额的 3%(银行转账)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①承包人银行转账转入。满足退还条件时,发包人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②银行保函: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相同”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第2节二、投标函附录中的第7项“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竣工结算金额的 3%(银行转账)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修改为“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经审核后确定的结算价款的3%;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竣工结算金额的 3%(银行转账)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
6、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0:00时。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17:00时。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10:00时。
二、关于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1、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置了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双资质要求,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福建省住建厅“闽建〔2017〕6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六条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综上,本项目应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两种资质,与《关于印发<福建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6号)第六条第(一)项“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情形不同。
2、(一)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疑:能否接受总承包和特种工程联合体投标、或者装修二级和特种工程资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本补充通知和答疑(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和答疑(一)为准。本补充通知和答疑(一)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和http://**)、 (略) 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上发布 ,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 (略) 工程建设监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工程建设监 (略)
2024年9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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