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莲塘镇莲塘村新农村建设工程6-1#、23#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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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莲塘镇莲塘村新农村建设工程6-1#、23#住宅楼

浦城县莲塘镇莲塘村新农村建设6-1#、23#住宅楼答疑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浦城县莲塘镇莲塘村新农村建设6-1#、23#住宅楼(招标编号:EE*1001),现就本项目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3.1.8条款,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质量员:土建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0人;

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试验员:0人;

劳务员:1人(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现修改为: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质量员:土建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试验员:0人;

劳务员:1人(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 (略) 下载查阅。若投标人未按补充通知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浦城县莲塘镇莲塘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福建省 (略)

2024年9月3日

浦城县莲塘镇莲塘村新农村建设6-1#、23#住宅楼答疑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浦城县莲塘镇莲塘村新农村建设6-1#、23#住宅楼(招标编号:EE*1001),现就本项目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3.1.8条款,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质量员:土建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0人;

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试验员:0人;

劳务员:1人(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现修改为: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土建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质量员:土建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试验员:0人;

劳务员:1人(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 (略) 下载查阅。若投标人未按补充通知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浦城县莲塘镇莲塘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福建省 (略)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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