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轮镇范家村研学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变更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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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轮镇范家村研学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变更补遗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2024年9月2日发布的“宝轮镇范家村研学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WUEECG*/XJSGY-2024-198)现作以下变更(补遗):

一、变更(补遗)事项、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要求(五)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供应商完成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区专委会、规委会)的方案设计成果并交付采购人,采购人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50%;

第二次付款:供应商完成图审通过后施工图成果交付采购人,采购人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30%;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采购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各款项支付前,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目设计费用为暂定金额,最终以财评价为准,若财评价高于成交价,以成交价为准,若财评价低于成交价,以财评价为准。

变更为:

第一次付款:供应商完成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区专委会、规委会)的方案设计成果并交付采购人,采购人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10%;

第二次付款:供应商完成初设图纸并通过审查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成果文件交付采购人,采购人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30%;

第三次付款:供应商完成施工图图纸编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略) 图纸备案,将备案后施工图成果文件交付采购人,采购人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50%;

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采购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各款项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合法合规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目设计费用为暂定金额,最终以财评价为准,若财评价高于成交价,以成交价为准,若财评价低于成交价,以财评价为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 采购合同(草案)5.2支付方式:

第一次付款:*方完成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区专委会、规委会)的方案设计成果并交付*方,*方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50%;

第二次付款:*方完成图审通过后施工图成果交付*方,采*方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30%;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各款项支付前,*方均应向*方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变更为:

第一次付款:*方完成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区专委会、规委会)的方案设计成果并交付*方,*方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10%;

第二次付款:*方完成初设图纸并通过审查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成果文件交付*方,*方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30%;

第三次付款:*方完成施工图图纸编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略) 图纸备案,将备案后施工图成果文件交付*方,*方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50%;

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各款项支付前,*方均应向*方开具合法合规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目设计费用为暂定金额,最终以财评价为准,若财评价高于成交价,以成交价为准,若财评价低于成交价,以财评价为准。

二、其他事项不变。

此变更(补遗)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各有关供应商:

2024年9月2日发布的“宝轮镇范家村研学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WUEECG*/XJSGY-2024-198)现作以下变更(补遗):

一、变更(补遗)事项、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要求(五)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供应商完成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区专委会、规委会)的方案设计成果并交付采购人,采购人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50%;

第二次付款:供应商完成图审通过后施工图成果交付采购人,采购人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30%;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采购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各款项支付前,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目设计费用为暂定金额,最终以财评价为准,若财评价高于成交价,以成交价为准,若财评价低于成交价,以财评价为准。

变更为:

第一次付款:供应商完成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区专委会、规委会)的方案设计成果并交付采购人,采购人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10%;

第二次付款:供应商完成初设图纸并通过审查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成果文件交付采购人,采购人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30%;

第三次付款:供应商完成施工图图纸编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略) 图纸备案,将备案后施工图成果文件交付采购人,采购人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50%;

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采购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各款项支付前,成交供应商均应向采购人开具合法合规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目设计费用为暂定金额,最终以财评价为准,若财评价高于成交价,以成交价为准,若财评价低于成交价,以财评价为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 采购合同(草案)5.2支付方式:

第一次付款:*方完成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区专委会、规委会)的方案设计成果并交付*方,*方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50%;

第二次付款:*方完成图审通过后施工图成果交付*方,采*方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30%;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各款项支付前,*方均应向*方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变更为:

第一次付款:*方完成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区专委会、规委会)的方案设计成果并交付*方,*方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10%;

第二次付款:*方完成初设图纸并通过审查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成果文件交付*方,*方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30%;

第三次付款:*方完成施工图图纸编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略) 图纸备案,将备案后施工图成果文件交付*方,*方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50%;

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各款项支付前,*方均应向*方开具合法合规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目设计费用为暂定金额,最终以财评价为准,若财评价高于成交价,以成交价为准,若财评价低于成交价,以财评价为准。

二、其他事项不变。

此变更(补遗)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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