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玉田县大安镇峰山村农产品展销站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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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玉田县大安镇峰山村农产品展销站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原文件
(1)原招标文件第9页“验收:工程完工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出具验收报告,采购人签署意见。如发生检验、检测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剩余金额按照进度比例进行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0元。”
(2)原招标文件第29页“验收:工程完工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出具验收报告,采购人签署意见。如发生检验、检测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剩余金额按照进度比例进行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0元。”
变更
(1)现变更为招标文件第9页“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元,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量50%后支付*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 3%,从工程款扣除。”
(2)现变更为招标文件第29页“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元,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量50%后支付*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 3%,从工程款扣除。”
唐山市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玉田县大安镇峰山村农产品展销站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原文件
(1)原招标文件第9页“验收:工程完工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出具验收报告,采购人签署意见。如发生检验、检测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剩余金额按照进度比例进行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0元。”
(2)原招标文件第29页“验收:工程完工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出具验收报告,采购人签署意见。如发生检验、检测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剩余金额按照进度比例进行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0元。”
变更
(1)现变更为招标文件第9页“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元,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量50%后支付*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 3%,从工程款扣除。”
(2)现变更为招标文件第29页“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元,完成项目主体工程量50%后支付*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 3%,从工程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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