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机房基础设施补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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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机房基础设施补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 (略) 受某部队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 项目名称:通信机房基础设施补充建设

二、 项目编号:2024-JTIIC-Z1003

三、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为现有机柜动环管理系统增加授权100个;为154个机柜内安装微环境监控;为视频监视系统增加监控摄像机20个,存储硬盘17块;为6套冷通道机柜外观进行改造;万兆单模光模块400块; (略) 络管理系统延保三年。

注: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册,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册为准。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册(以招标文件技术册为准);

3.3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75.*万元。

注:★投标总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4项目交付时间: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3.5 项目交付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略) )交付。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4.2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暂停装备承制资格或禁止参加装备采购活动处罚期内;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已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涵盖招标项目或其同类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涵盖内容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应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完成扩大范围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军内建制单位(不含军队管理的企业化工厂)尚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应出具质量体系认证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单位向军委装备发展部推荐注册装备承制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资格主管单位是指军兵种装备部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

4.5具有与装备承制资格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本条资格证书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两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期的或已通过审查但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已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

4.6未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品牌及产品投标。

五、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6.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9月12日,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6.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略) 莲湖 (略) 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 (略) 招标业务二部)。

6.3领取要求

指定专人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提供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说明承诺书(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 提供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暂停装备承制资格或禁止参加装备采购活动处罚期内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3)有效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身份证原件现场出示;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出示);

(4)购买人为授权代表的,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最近三个月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院校学生或军人等无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出示);

(5)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副本,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和过期复审的,装备承制范围不包含采购项目的,军内建制单位尚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应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项相关证明材料;

(6)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本条资格证书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两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期的或已通过审查但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已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

(7)保密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备注:①附件格式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领取。

②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未取得相关证书或相关证书过期的,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开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9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14:30 (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3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14:30 (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同为: (略) 莲湖 (略) 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九、 招标承办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承办机构:深圳 (略)

联 系 人:刘云妮、雷霖生

电 话:*、*

十、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9-*

十一、 监督人联系方式

纪检监督联系人:薛先生,电话:029-*。

十二、 其他注意事项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陕西, (略) ,莲湖区,深圳,西安,029-8

深圳 (略) 受某部队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 项目名称:通信机房基础设施补充建设

二、 项目编号:2024-JTIIC-Z1003

三、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为现有机柜动环管理系统增加授权100个;为154个机柜内安装微环境监控;为视频监视系统增加监控摄像机20个,存储硬盘17块;为6套冷通道机柜外观进行改造;万兆单模光模块400块; (略) 络管理系统延保三年。

注: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册,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册为准。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册(以招标文件技术册为准);

3.3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75.*万元。

注:★投标总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4项目交付时间: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3.5 项目交付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略) )交付。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4.2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暂停装备承制资格或禁止参加装备采购活动处罚期内;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已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涵盖招标项目或其同类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涵盖内容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应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完成扩大范围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军内建制单位(不含军队管理的企业化工厂)尚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应出具质量体系认证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单位向军委装备发展部推荐注册装备承制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资格主管单位是指军兵种装备部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

4.5具有与装备承制资格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本条资格证书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两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期的或已通过审查但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已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

4.6未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品牌及产品投标。

五、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6.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9月12日,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6.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略) 莲湖 (略) 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深圳 (略) 招标业务二部)。

6.3领取要求

指定专人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提供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说明承诺书(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 提供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暂停装备承制资格或禁止参加装备采购活动处罚期内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3)有效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身份证原件现场出示;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出示);

(4)购买人为授权代表的,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最近三个月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院校学生或军人等无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出示);

(5)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副本,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和过期复审的,装备承制范围不包含采购项目的,军内建制单位尚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应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项相关证明材料;

(6)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本条资格证书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两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期的或已通过审查但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已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

(7)保密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备注:①附件格式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领取。

②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未取得相关证书或相关证书过期的,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开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9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14:30 (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3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14:30 (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同为: (略) 莲湖 (略) 296号西北民航大厦7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九、 招标承办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承办机构:深圳 (略)

联 系 人:刘云妮、雷霖生

电 话:*、*

十、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9-*

十一、 监督人联系方式

纪检监督联系人:薛先生,电话:029-*。

十二、 其他注意事项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陕西, (略) ,莲湖区,深圳,西安,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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