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中医院医共体田市院区新建项目答疑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仙居县中医院医共体田市院区新建项目答疑公告

(略) (略) 区新建项目

招标文件补遗书第 1 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略) 区新建项目》(备案登记号:仙工招字[2024] 082号),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元(详见招标人预算书);最高投标限价:*元(招标控制价×90%)。;”更改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元(详见招标人预算书);最高投标限价:*元(招标控制价×90%)。”。

2、重新发布本项目预算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附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3、重新发布本项目“ .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文件附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4、重新发布本项目“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5、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交通工程等关于项目负责人在建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 (略) 站或管理部门的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若承接项目已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已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更改为“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

2.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若全国和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a.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提供由该工程备案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b.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按附件格式十五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作更改。

7、补遗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招 标 人: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浙江 (略) (盖章)

监管部门: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2024年9月4日

附件:
*96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docx*03预审.zip*34点招标文件2024.9.4.zip*46补遗1.pdf

(略) (略) 区新建项目

招标文件补遗书第 1 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略) 区新建项目》(备案登记号:仙工招字[2024] 082号),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元(详见招标人预算书);最高投标限价:*元(招标控制价×90%)。;”更改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元(详见招标人预算书);最高投标限价:*元(招标控制价×90%)。”。

2、重新发布本项目预算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附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3、重新发布本项目“ .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文件附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4、重新发布本项目“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5、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交通工程等关于项目负责人在建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管 (略) 站或管理部门的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若承接项目已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该项目不作为在建。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已通过竣工验收或已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更改为“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承接工程建设项目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承接的原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中发生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

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格式的须按照该格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

2.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若全国和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的工程和人员信息为在建状态但该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a.已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提供由该工程备案机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随资格标上传;b.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需按附件格式十五随资格标上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作更改。

7、补遗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招 标 人: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浙江 (略) (盖章)

监管部门: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2024年9月4日

附件:
*96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docx*03预审.zip*34点招标文件2024.9.4.zip*46补遗1.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标书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