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街道西洪塘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中心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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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街道西洪塘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中心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祥和街道西洪塘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中心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标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第6节其他要求中的“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修改为: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方): (略) 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和街道办事处(业主单位)

承包人(*方):(施工单位)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祥和街道西洪塘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中心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 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范围为承包人的全部承包范围 。

二、质量保修金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绿化工程为 半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 天内或保修通知规定的期限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按零星修缮定额的 2 倍计取,承包人必须承担该维修费用并从保修押金中扣减。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承包人未到事故现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抢修,抢修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六、保修期押金的支付与返还

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无争议后之日算起,余款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一次性结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 话:

传 真:

工程款开户银行:

账 号:

工资专户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2、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04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04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祥和街道西洪塘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中心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标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第6节其他要求中的“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修改为: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方): (略) 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和街道办事处(业主单位)

承包人(*方):(施工单位)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祥和街道西洪塘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中心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 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范围为承包人的全部承包范围 。

二、质量保修金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绿化工程为 半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 天内或保修通知规定的期限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按零星修缮定额的 2 倍计取,承包人必须承担该维修费用并从保修押金中扣减。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承包人未到事故现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抢修,抢修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六、保修期押金的支付与返还

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无争议后之日算起,余款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一次性结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 话:

传 真:

工程款开户银行:

账 号:

工资专户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2、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04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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