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街道西洪塘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中心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祥和街道西洪塘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中心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祥和街道西洪塘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中心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 招标标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第6节其他要求中的“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修改为: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方): (略) 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和街道办事处(业主单位) 承包人(*方):(施工单位)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祥和街道西洪塘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中心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 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范围为承包人的全部承包范围 。 二、质量保修金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绿化工程为 半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 天内或保修通知规定的期限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按零星修缮定额的 2 倍计取,承包人必须承担该维修费用并从保修押金中扣减。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承包人未到事故现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抢修,抢修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六、保修期押金的支付与返还 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无争议后之日算起,余款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一次性结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 话: 传 真: 工程款开户银行: 账 号: 工资专户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2、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0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04日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祥和街道西洪塘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中心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 招标标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第6节其他要求中的“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修改为: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方): (略) 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和街道办事处(业主单位) 承包人(*方):(施工单位)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祥和街道西洪塘社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中心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 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范围为承包人的全部承包范围 。 二、质量保修金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绿化工程为 半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 天内或保修通知规定的期限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按零星修缮定额的 2 倍计取,承包人必须承担该维修费用并从保修押金中扣减。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当立即到达事 故现场抢修,承包人未到事故现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抢修,抢修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六、保修期押金的支付与返还 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无争议后之日算起,余款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一次性结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 话: 传 真: 工程款开户银行: 账 号: 工资专户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2、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0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9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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