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厝社区道路改造及照明设施完善工程施工
孙厝社区道路改造及照明设施完善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孙厝社区道路改造及照明设施完善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7.4.1条款中“履约担保 形式”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①现金形式:从中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或②保函方式:银 (略) 出具 (略) 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其中:银行保函应由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保函能够 (略) 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 (略) 站验证真伪,并在保 (略) 址; (略) 应具有担保资格和能 (略) 建设局备案;建设工程履约保证应符合《 (略) 住房和建设局等 4 家关于印发完善完善建设工程保证机制知道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 号)的规定。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5章专用合同条款-第3.5分包-3.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分包工程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若总承包范围内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承担连带责任。因建设规模、范围、功能变更等原因,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或者取消本工程的部分内容。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修改为: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招标文件中与本次答疑冲突的内容,均以本次答疑的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无内容。 | ||||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9月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9月4日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孙厝社区道路改造及照明设施完善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7.4.1条款中“履约担保 形式”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①现金形式:从中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或②保函方式:银 (略) 出具 (略) 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其中:银行保函应由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保函能够 (略) 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 (略) 站验证真伪,并在保 (略) 址; (略) 应具有担保资格和能 (略) 建设局备案;建设工程履约保证应符合《 (略) 住房和建设局等 4 家关于印发完善完善建设工程保证机制知道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 号)的规定。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5章专用合同条款-第3.5分包-3.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分包工程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若总承包范围内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承担连带责任。因建设规模、范围、功能变更等原因,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或者取消本工程的部分内容。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修改为: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招标文件中与本次答疑冲突的内容,均以本次答疑的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无内容。 | ||||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9月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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