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23年县乡道路修复养护绿化工程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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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叶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23年县乡道路修复养护绿化工程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1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9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公资建*号】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2023 (略) 修复养护绿化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 期:二零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8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2023 (略) 修复养护绿化

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2023 (略) 修复养护绿化工程项目,统一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10-*-04-01-*,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69

2、项目名称: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2023 (略) 修复养护绿化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2元

最高限价:*.32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元)

1

1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2023 (略) 修复养护绿化工程项目

*.32元

*.32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2023 (略) 修复养护绿化工程,其中包含X0O4龚田线K0+000~K37+200行道树工程、 (略) 行道树工程、董庄游园工程、 (略) 口、 (略) 口、 (略) 口、 (略) 口、齐务村小游园、赵庄绿地、龚店乡姜庄工程等;

5.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条款);

5.3、计划工期及养护期:工期:180日历天;养护期:一年。

5.4、质量要求:合格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格式自拟)。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管理能力(提供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定,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系统(网址:http://**)。

3、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叶县 (略) 》、《 (略) (河南省· (略) )》、《河南省公共 (略) 》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有变化,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 (略) 站。

2、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3、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以 (略) (略) 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4、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5、监督单位:叶县交通运输局

统一信用代码:*68M

地址:叶县玄武大道

联系人:张延征

联系电话:*

八、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叶县玄武 (略) 北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037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名称: (略) (略)

地址:河 (略) 新 (略) 街 (略) (略) 1号楼4号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0375-* *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0375-* *

2024年9月4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叶县玄武 (略) 北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037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名称: (略) (略)

地址:河 (略) 新 (略) 街 (略) (略) 1号楼4号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0375-* *

1.1.4

项目名称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2023 (略) 修复养护绿化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叶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条款);

1.3.2

工期及养护期

工期:180日历天 ;养护期:一年。

1.3.3

工程质量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格式自拟)。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管理能力(提供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承诺书, 格式自拟),且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定,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分包

?不允许

1.11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万元 整(¥*.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23时59分前;

3、递交形式:转账或保函

3.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 平台 (河 南省·平 顶 山 ) 电 子 化 交 易 系统(http://**:8080/ggzy)“电子保函申请”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4、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采购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如出现不足情形,按实际数量推荐)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8.1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公示媒介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中标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9.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2

本文件未列明之处,按招标要求、投标承诺、以及施工承包合同中专用条款约定为准或双方另行协商。

9.3

工程款支付办法

开工后,*方提供拨款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依据合同约定经监理和*方审核同意后,*方可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额30%的工程款,工程完工后,经*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决算后,拨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工程款,待工程完工两年后,经*方复检合格后,再拨付3%的工程款。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且*方拒不维修的,将剩余3%的工程款转为维修基金,不足部分由*方补齐。

9.4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1条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等的也可以重新招标。

9.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各潜在投标人不再到开标现场,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解密时间。

9.6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9.7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着重提出部分为准(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无着重提出部分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9.8

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32元

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税金)

*.36元

1、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

*.27元

2、措施项目费

*.09元

2.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99元

3、暂列金额总额

*.05元

4、规费总额

*.6元

5、税金总额

*.32元

措施项目费是指技术措施费(即其他措施费和单价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含税金)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上述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10

招标代理费

依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中标服务费*元。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将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工程竣工结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承包方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包括结算书、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赔偿等,并按时间顺序或编号装订成册。结算资料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漏报的内容,招标人认为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列,结算时不再增加。

二、合同价调整的因素

1、除发生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主材调差及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内容按实际发生调整外,其它均不再调整。①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当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及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内容的工程量按投标时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②工程量清单未列的项:如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类似,则根据投标时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如与工程量清单的项不同,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招标人书面认可后作出调整。发生争议时,有相关主管部门裁定。

2、政策性调整,招标文件规定有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材料或设备有暂定价的,中标单位在采购前,材料或设备的品牌或厂家及价格等需征得建设、监理单位考察书面认可方可购买;竣工结算时,按建设单位签认的价格计入工程造价。

三、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更换必须依据符合相关规定。中标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工作少于5个工作日的,招标人视为中标人违约,并因此承担违约金*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其他情况,每少一天支付3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对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更换的人员应不低于原资格要求。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另选施工队*的权利,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参加本次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无其他在建工程(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近期有变更的,需提供其 (略) 上查询页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材料),涉及争议部分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豫建建〔2015〕23 号)进行处理。

4、 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需中标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等手续,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协助*方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及竣工备案。

6、 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交叉施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可以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但不因工期顺延增加费用。

7、中标人在涉及本工程的订货、运输、交货和施工、安装等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人身、设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8、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9、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10、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平政办[2017]27号文精神,中标人应承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按相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11、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凡是有节能备案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满足节能备案要求,投标报价时慎重报价,所涉及的费用招标人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12、农民工工资保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以下承诺:

(1)在中标后,按工程造价的 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

(2)本项目要求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中标单位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款专户,并建立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3)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相关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13、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14、养护期:1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缺陷责任期:1年,从养护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注:以上所有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未做出书面承诺的视为同意上述条款内容。

四、其他

1、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顺延至其它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为依据。

3、本招标文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项目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略) (略) 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略) (略) (略) 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 (略) (略) (略) 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项目管理机构;

(7)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8)施工组织设计;

(9)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未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资格审查材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 (略) (略) 网站在办 (略) 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 (略) 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 (略) (略) 发布的“ (略) (略) 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解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注: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电子开标系统中提出,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后,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公示中标侯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按规定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

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委托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委托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1.1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6 不良行为记录

招标人、投标人、专家评委、代理机构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上述纪律要求,应以各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略) 站予以曝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2.1.2

资格

评审标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及养护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其他实质性响应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项规定

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 50 分

商务标: 40 分

综合标: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规费、税金)的算术平均值;

如果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需要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评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50分,缺项得

0 分。

内容完整性(3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

种植施工计划(5分)

种植施工计划(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3<得分≤5

种植施工计划(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1≤得分≤3

劳动力计划表(5分)

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得分≤5

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1≤得分≤3

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降低环境污染的措施(5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3<得分≤5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1≤得分≤3

种植后的管理措施计划(7分)

种植后的管理计划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管理保证措施,管理措施方案科学、先进。

4<得分≤7

有种植后的管理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管理措施方案。

1≤得分≤4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5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3

工程材料(包括苗木)进场计划及材料质量保证措施(5分)

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包括苗木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及合理、可行、具体的物资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3<得分≤5

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包括苗木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有物资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1≤得分≤3

施工进度 (略) 络图(2分)

(略) 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2

(略) 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2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1

病虫害的防治措施(6分)

有详细的病虫害防治措施,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合理、可行、具体的措施方案。

3<得分≤6

有病虫害防治措施,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可行的措施方案。

1≤得分≤3

在养护期中对业主有关人员的培训计划(5分)

在养护期中提供详细、可靠、专业的培训计划,针对项目的特点提供科学合理、先进可行的培训方案。

3<得分≤5

在养护期中提供基本的培训计划,针对项目的特点提供基本可行的培训方案。

1≤得分≤3

2.2.4

(2)

商务标

评分标准

(40分)

报价得分(40分)

有效评标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35分。当评标报价低于评审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3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评标报价低于评审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4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评标报价高于评审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3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故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2.2.4

(3)

综合标

(10分)

优惠承诺(5 分)

1.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3<得分≤5)

2.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 理,基本详实可行。(1≤得分≤3)

履职尽责承诺(5 分)

1.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 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 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 证。(3<得分≤5)

2.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 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1≤得分 ≤3)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投标人最终得分=各评标委员会打分之和的算数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

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略) 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 (略) 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略) 起诉。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如有)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1.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总价即为中标合同价。投标人应结合自身能力,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 (略) 场变化和施工环境等方面因素,慎重投报投标价;

2.2 投标人应依据施工图(如有),结合施工现场及企业自身情况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每一项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投报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总价已包含了为实施此项目的一切费用,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3.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编制依据及其他说明

1、清单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2013)》;

2、定额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绿化及相关规范;

3、《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预算定额>、<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文);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税率按9%计取;

5、《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2023年7~12月人工价格指数、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的通知》

6、信息价参考《平顶山工程造价》2023年第5期信息价;

7、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4.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承包方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的指示,承包方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承包方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注:以上技术规范标准与新技术标准不-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项目管理机构;

(7)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8)施工组织设计;

(9)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本项目,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如我方中标,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其他补充说明在“九、其他资料”中列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

级别

注册编号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大写:

小写:¥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规费、税金)

大写:

小写:¥

其中不可竞争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大写) (小写)¥: 元

规费

(大写) (小写)¥: 元

税金

(大写) (小写)¥: 元

暂列金额

(大写) (小写)¥: 元

措施项目费(元)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期及养护期

质量标准

缺陷责任期

注:本表措施项目费是指技术措施费(即其他措施费和单价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金)。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附:1、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回执单)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2、其他资格资料

按照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开标时不在查看资料原件,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3、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备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要求和有关规定,我们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事项在此做出如下郑重声明和承诺:

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是 (姓名),在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我公司也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以及招标人相应的没收、处罚或向招标人赔偿等经济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内容,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没有做出相应承诺,视同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其他材料

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认为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材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工程获奖情况(请注明证书编号)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该业绩的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合同只需附合同协议书部分,不需附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部分。

附件一: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是中小微企业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三: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生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单位章)

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附件四: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附件五:

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微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微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微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略)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微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1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9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公资建*号】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2023 (略) 修复养护绿化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 期:二零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8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2023 (略) 修复养护绿化

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2023 (略) 修复养护绿化工程项目,统一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10-*-04-01-*,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4-69

2、项目名称: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2023 (略) 修复养护绿化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2元

最高限价:*.32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元)

1

1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2023 (略) 修复养护绿化工程项目

*.32元

*.32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2023 (略) 修复养护绿化工程,其中包含X0O4龚田线K0+000~K37+200行道树工程、 (略) 行道树工程、董庄游园工程、 (略) 口、 (略) 口、 (略) 口、 (略) 口、齐务村小游园、赵庄绿地、龚店乡姜庄工程等;

5.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条款);

5.3、计划工期及养护期:工期:180日历天;养护期:一年。

5.4、质量要求:合格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格式自拟)。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管理能力(提供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定,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系统(网址:http://**)。

3、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叶县 (略) 》、《 (略) (河南省· (略) )》、《河南省公共 (略) 》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有变化,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 (略) 站。

2、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3、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以 (略) (略) 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4、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5、监督单位:叶县交通运输局

统一信用代码:*68M

地址:叶县玄武大道

联系人:张延征

联系电话:*

八、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叶县玄武 (略) 北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037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名称: (略) (略)

地址:河 (略) 新 (略) 街 (略) (略) 1号楼4号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0375-* *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0375-* *

2024年9月4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叶县玄武 (略) 北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037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名称: (略) (略)

地址:河 (略) 新 (略) 街 (略) (略) 1号楼4号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0375-* *

1.1.4

项目名称

叶 (略) 建设养护中心2023 (略) 修复养护绿化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叶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条款);

1.3.2

工期及养护期

工期:180日历天 ;养护期:一年。

1.3.3

工程质量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格式自拟)。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管理能力(提供具备项目管理能力的承诺书, 格式自拟),且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6、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定,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分包

?不允许

1.11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万元 整(¥*.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23时59分前;

3、递交形式:转账或保函

3.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 平台 (河 南省·平 顶 山 ) 电 子 化 交 易 系统(http://**:8080/ggzy)“电子保函申请”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4、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废标项目重新采购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如出现不足情形,按实际数量推荐)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8.1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公示媒介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中标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9.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2

本文件未列明之处,按招标要求、投标承诺、以及施工承包合同中专用条款约定为准或双方另行协商。

9.3

工程款支付办法

开工后,*方提供拨款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依据合同约定经监理和*方审核同意后,*方可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额30%的工程款,工程完工后,经*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决算后,拨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工程款,待工程完工两年后,经*方复检合格后,再拨付3%的工程款。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且*方拒不维修的,将剩余3%的工程款转为维修基金,不足部分由*方补齐。

9.4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1条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等的也可以重新招标。

9.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各潜在投标人不再到开标现场,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解密时间。

9.6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9.7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着重提出部分为准(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无着重提出部分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9.8

招标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32元

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税金)

*.36元

1、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

*.27元

2、措施项目费

*.09元

2.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99元

3、暂列金额总额

*.05元

4、规费总额

*.6元

5、税金总额

*.32元

措施项目费是指技术措施费(即其他措施费和单价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含税金)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上述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10

招标代理费

依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中标服务费*元。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将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工程竣工结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承包方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包括结算书、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赔偿等,并按时间顺序或编号装订成册。结算资料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漏报的内容,招标人认为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列,结算时不再增加。

二、合同价调整的因素

1、除发生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主材调差及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内容按实际发生调整外,其它均不再调整。①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当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及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内容的工程量按投标时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②工程量清单未列的项:如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类似,则根据投标时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如与工程量清单的项不同,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招标人书面认可后作出调整。发生争议时,有相关主管部门裁定。

2、政策性调整,招标文件规定有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材料或设备有暂定价的,中标单位在采购前,材料或设备的品牌或厂家及价格等需征得建设、监理单位考察书面认可方可购买;竣工结算时,按建设单位签认的价格计入工程造价。

三、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更换必须依据符合相关规定。中标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工作少于5个工作日的,招标人视为中标人违约,并因此承担违约金*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其他情况,每少一天支付3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对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更换的人员应不低于原资格要求。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另选施工队*的权利,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参加本次项目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无其他在建工程(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近期有变更的,需提供其 (略) 上查询页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材料),涉及争议部分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豫建建〔2015〕23 号)进行处理。

4、 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需中标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等手续,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协助*方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及竣工备案。

6、 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交叉施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可以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但不因工期顺延增加费用。

7、中标人在涉及本工程的订货、运输、交货和施工、安装等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人身、设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8、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9、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10、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平政办[2017]27号文精神,中标人应承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按相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11、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凡是有节能备案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满足节能备案要求,投标报价时慎重报价,所涉及的费用招标人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12、农民工工资保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以下承诺:

(1)在中标后,按工程造价的 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

(2)本项目要求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中标单位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款专户,并建立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3)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相关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13、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14、养护期:1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缺陷责任期:1年,从养护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注:以上所有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未做出书面承诺的视为同意上述条款内容。

四、其他

1、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顺延至其它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为依据。

3、本招标文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项目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略) (略) 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略) (略) (略) 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 (略) (略) (略) 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项目管理机构;

(7)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8)施工组织设计;

(9)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未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资格审查材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 (略) (略) 网站在办 (略) 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 (略) 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 (略) (略) 发布的“ (略) (略) 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无法上传、解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注: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电子开标系统中提出,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后,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公示中标侯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按规定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

价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委托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委托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1.1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6 不良行为记录

招标人、投标人、专家评委、代理机构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上述纪律要求,应以各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略) 站予以曝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2.1.2

资格

评审标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及养护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其他实质性响应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项规定

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 50 分

商务标: 40 分

综合标: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规费、税金)的算术平均值;

如果有效投标人大于5家,需要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评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50分,缺项得

0 分。

内容完整性(3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

种植施工计划(5分)

种植施工计划(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3<得分≤5

种植施工计划(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1≤得分≤3

劳动力计划表(5分)

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得分≤5

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1≤得分≤3

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降低环境污染的措施(5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3<得分≤5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1≤得分≤3

种植后的管理措施计划(7分)

种植后的管理计划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管理保证措施,管理措施方案科学、先进。

4<得分≤7

有种植后的管理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管理措施方案。

1≤得分≤4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5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3

工程材料(包括苗木)进场计划及材料质量保证措施(5分)

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包括苗木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及合理、可行、具体的物资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3<得分≤5

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包括苗木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有物资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1≤得分≤3

施工进度 (略) 络图(2分)

(略) 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2

(略) 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2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2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1

病虫害的防治措施(6分)

有详细的病虫害防治措施,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合理、可行、具体的措施方案。

3<得分≤6

有病虫害防治措施,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可行的措施方案。

1≤得分≤3

在养护期中对业主有关人员的培训计划(5分)

在养护期中提供详细、可靠、专业的培训计划,针对项目的特点提供科学合理、先进可行的培训方案。

3<得分≤5

在养护期中提供基本的培训计划,针对项目的特点提供基本可行的培训方案。

1≤得分≤3

2.2.4

(2)

商务标

评分标准

(40分)

报价得分(40分)

有效评标报价与评审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35分。当评标报价低于评审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3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评标报价低于评审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4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当评标报价高于评审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3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故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2.2.4

(3)

综合标

(10分)

优惠承诺(5 分)

1.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3<得分≤5)

2.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 理,基本详实可行。(1≤得分≤3)

履职尽责承诺(5 分)

1.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 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 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 证。(3<得分≤5)

2.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 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1≤得分 ≤3)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投标人最终得分=各评标委员会打分之和的算数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  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

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略) 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 (略) 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略) 起诉。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如有)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1.3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总价即为中标合同价。投标人应结合自身能力,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 (略) 场变化和施工环境等方面因素,慎重投报投标价;

2.2 投标人应依据施工图(如有),结合施工现场及企业自身情况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每一项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投报的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投报的投标总价已包含了为实施此项目的一切费用,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3.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编制依据及其他说明

1、清单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2013)》;

2、定额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绿化及相关规范;

3、《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预算定额>、<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标定[2016]40号文);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税率按9%计取;

5、《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2023年7~12月人工价格指数、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的通知》

6、信息价参考《平顶山工程造价》2023年第5期信息价;

7、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4.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承包方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的指示,承包方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承包方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注:以上技术规范标准与新技术标准不-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项目管理机构;

(7)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8)施工组织设计;

(9)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本项目,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如我方中标,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其他补充说明在“九、其他资料”中列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 标 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

级别

注册编号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大写:

小写:¥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规费、税金)

大写:

小写:¥

其中不可竞争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大写) (小写)¥: 元

规费

(大写) (小写)¥: 元

税金

(大写) (小写)¥: 元

暂列金额

(大写) (小写)¥: 元

措施项目费(元)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期及养护期

质量标准

缺陷责任期

注:本表措施项目费是指技术措施费(即其他措施费和单价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金)。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附:1、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回执单)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2、其他资格资料

按照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开标时不在查看资料原件,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3、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备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要求和有关规定,我们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事项在此做出如下郑重声明和承诺:

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是 (姓名),在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我公司也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以及招标人相应的没收、处罚或向招标人赔偿等经济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内容,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没有做出相应承诺,视同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施工组织设计


九、其他材料

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认为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材料。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工程获奖情况(请注明证书编号)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该业绩的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合同只需附合同协议书部分,不需附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部分。

附件一: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是中小微企业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 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附件三: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生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单位章)

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附件四: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 (略) ”查询联系。

附件五:

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各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微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略)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微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微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略) 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略)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微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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