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厝社区道路改造及照明设施完善工程施工答疑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孙厝社区道路改造及照明设施完善工程施工答疑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E**Z03
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9-11 10:1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6,775,21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开标时间 2024-09-11 10:1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4-09-11 10:1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略) (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0.0pt;}p.X2{margin-left:21.0pt;margin-bottom:6.0pt;}span.X2{font-size:10.0pt;}p.X3{text-indent:21.0pt;}p.X4{text-indent:24.1pt;}span.X4{font-size:14.0pt;}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孙 (略) 改造及照明设施完善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7.4.1条款中“履约担保 形式”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①现金形式:从中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或②保函方式:银 (略) 出具 (略) 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其中:银行保函应由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保函能够 (略) 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 (略) 站验证真伪,并在保 (略) 址; (略) 应具有担保资格和能 (略) 建设局备案;建设工程履约保证应符合《 (略) 住房和建设局等 4 家关于印发完善完善建设工程保证机制知道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 号)的规定。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5章专用合同条款-第3.5分包-3.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分包工程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若总承包范围内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承担连带责任。因建设规模、范围、功能变更等原因,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或者取消本工程的部分内容。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修改为: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招标文件中与本次答疑冲突的内容,均以本次答疑的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无内容。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9月4日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9月4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E**Z03
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9-11 10:1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6,775,21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开标时间 2024-09-11 10:1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4-09-11 10:1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略) (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0.0pt;}p.X2{margin-left:21.0pt;margin-bottom:6.0pt;}span.X2{font-size:10.0pt;}p.X3{text-indent:21.0pt;}p.X4{text-indent:24.1pt;}span.X4{font-size:14.0pt;}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孙 (略) 改造及照明设施完善工程(施工)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7.4.1条款中“履约担保 形式”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①现金形式:从中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或②保函方式:银 (略) 出具 (略) 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其中:银行保函应由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保函能够 (略) 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 (略) 站验证真伪,并在保 (略) 址; (略) 应具有担保资格和能 (略) 建设局备案;建设工程履约保证应符合《 (略) 住房和建设局等 4 家关于印发完善完善建设工程保证机制知道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20 号)的规定。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5章专用合同条款-第3.5分包-3.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分包工程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若总承包范围内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承担连带责任。因建设规模、范围、功能变更等原因,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或者取消本工程的部分内容。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修改为: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招标文件中与本次答疑冲突的内容,均以本次答疑的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无内容。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9月4日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2024年9月4日

递交时间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