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水墨江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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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水墨江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城建·水墨江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城建·水墨江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泉建招字【2024】094号),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公告第2.5条款“建设周期”修改为: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一期总工期:930个日历天;二期总工期:960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的条款同时给予修正。

二、删除招标公告第3.10条款“其他要求”第②、③小点;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的内容同时给予删除。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7项、10项、11项、12项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4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本项目评审总分值为100分,由项目建设部分、项目运营管理方案评分评分组成。其中:

(1)项目建设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90%;

(2)运营管理方案评分满分为10分;

(3)最终得分=项目建设部分得分(即投标报价+工程业绩+资信)×90%+运营管理方案得分。

注:评分分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1、项目建设部分:100分,权重为90%。其中

投标报价:84分

承包人建议书: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

工程业绩:3分

资信:13分

2、项目运营管理方案:10分。

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7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84分)

投标报价评分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100×Q。

其中:

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3;当ai>A时,Q=6。

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评分项

评审子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子项目评分(分)

权重

10

2.2.4(4)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0分)

1.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

要求投标人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提交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根据投标人施工部署施工方案的完善、科学、合理等情况,分别进行评分。优90-100(含100分),良80-90(含90)分,中得70-80(含80)分,合格得60(含60)分-70(含70)分,不符合不得分。

100分

F1=40%

2.技术组织措施

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优90-100(含 100 分),良 80-90 (含 90)分,中得 70-80(含 80) 分,合格得 60(含 60)分-70(含 70)分,不符合不得分。

100分

F3=30%

3.实施难点和对策

要求投标人指出本招标项目施工的难点,并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优90-100(含100分),良80-90(含90)分,中得70-80(含80)分,合格得60(含60)分-70(含70)分,不符合不得分。

100分

F4=30%

注:

1.在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1

2.2.4(5)

业绩评分标准

(3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或第2种的类似工程业绩) 。

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每完成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由负责施工的企业提供 。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 (略) 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略) 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第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每承接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实行分包的,应当提供投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分包)合同。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施工承包(分包)合同(如有)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和分包的施工单位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由负责施工的企业提供 。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12

2.2.4(6)

资信评分标准

(13分)

1.企业资质资格(1分)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2.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

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

3.项目管理机构(1分)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的,得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4.企业信用评价(10分)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55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房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2.4条款“评分标准”修正如下: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

(2)运营管理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项;

(3)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9项;

(4)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

(5)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项;

(6)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3条款“详细评审”修正如下: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运营管理方案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计算出得分F。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投标人最终得分=(A+E+F)*90%+B。

六、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修改为: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独家投标(是/否)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的身份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金

高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中级职称人员

账 号

初级职称人员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投标人须填写此表,同时须附上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并附上各自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附上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相关设计资质证书,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相关施工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七、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5条款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50%,若逾期竣工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若逾期竣工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八、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3.2.1 条款(7)关于工程质量要求的其他约定:第①点修改为:①本工程质量 (略) 建设工程“刺桐杯”奖(市优质工程)质量等级要求, 按优质工程所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和措施项目费结算价款之和 的1%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略) 建设工程“刺桐杯”奖(市优质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优质工程增加费50%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发包人因此被回购方扣除的房款等),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提取或直接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

九、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5.3.2条款“变更估价”修改如下:

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最高投标限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并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 (略) 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增加签证管理办法:

(1)签证计价依据:按上述变更估计原则

(2)签证原则上应先批准后实施,签证前承包人应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签证说明、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工程量计算式、必要时附相关照片等),报咨询人、发包人审核批准同意后实施。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特殊紧急情况是指不立即实施将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无法事先批准的,承包人应在前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严格按照如下签证程序进行签证,否则签证无效:

签证的流程:承包人提交具体签证事项的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承包人公章或经承包人授权的项目章,包括但不限于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工程量计算式、变更估算、必要时附相关照片等)→咨询人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咨询人公章及总监签字)→发包人现场工程师代表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签字→发包人批准审定并签字→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

注:咨询人对工程任何签证事项并不具有最终批准确认的签证权利,咨询人仅对承包人提出签证事项负责审核,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代表仅享有对现场工程量确认的权利但并不享有对工程量增减最终批准确认的签证权利。

十、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款“价格调整”修改如下:

1、人工费价差调整

(一)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二)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三)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分表7的“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一)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二)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 (略) 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上述的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三)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四)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 (略) 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为±5%。

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其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十一、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7.1.1合同价格形式修正如下:

(一)设计费修正为:本项目设计费暂估价为*元(含税),其中设计二和设计四的设计费按固定总价包干计费,其他项目设计费按固定单价包干计费,具体计费方式如下表所示。上述约定的费用是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所需及可能产生的的一切与设计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合理利润、专家评审费、税费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需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任何设计费用。

表格中序号1项目编号“设计费一”、序号4项目编号“设计费四”中的项目名称和项目内容修正如下: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1

设计费一

施工图设计费(含送审费用)

(除集中商业外,包含底商、街区商业、地下室等)

1、主体建筑相关专业的施工深化图设计及服务(绿建、节能、 (略) 、配合抗震支架出图)(含专家评审)(含精装设计过程中的所有二次建筑结构机电配合、规划变更相应的施工图变更等)

2、幕墙、钢构施工图(含采光顶)、门窗、栏杆百叶雨棚及设计封样

3、通过工业化认定评审、装配式深化设计、(含BIM、专家费用等)

4、平立面分色图

集中商业施工图设计费

(含送审费用)

(不含地下室)

4

设计费四

配套设计费用

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 (略) 、市政配套等

(二)建安工程费执行以下内容修正如下: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经双方审核确认施工图预算为建安工程费,具体建安工程费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本合同约定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合同价和施工期间进度款的支付及结算依据。

本项目施工图须经发包人组织审查且书面同意后方可送图审。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工作后,由其根据承包人已标价模拟清单、发包人提供的模拟清单编制当期公布的材料信息价(针对模拟清单缺漏项部分,应考虑合同价下浮率)编制施工图预算报送发包人审核(须在施工图通过审查后28个日历日内报送),施工图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若超过签约合同价,经发包人审核后认为设计不合理的,承包人应无偿修改设计,并承担相关设计费用、增加的施工图预算审核费用和工期延误等责任。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出具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价后14个日历日内提出反馈,否则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出具的审核价。其中施工图预算编制执行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中单价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

①承包人中标价中已标价的模拟清单的单价(包括根据报价要求的偏差修正);

②发包人模拟清单综合单价乘以(1-合同价下浮率)

③不在模拟清单之内的项目, (略) 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最高投标限价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计算得到的综合单价乘以(1-合同价下浮率)。材料单价以发包人提供的模拟清单编制当期《泉州工程造价管理》 (略) 材料信息价格为准;《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后确定;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带有专利技术的材料和工艺,如必须使用须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2)暂定金额确定:模拟清单以综合单价包干计费,工程量按实结算。暂定金额确定后,纳入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合同价。

十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7.3.1条款“付款时间”(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注:①施工图预算通过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前,按当月审核后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75%支付进度款,待预算通过审核确定后采用多还少补的方式调整已支付的进度款。

十三、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 标 人: 泉州城建 (略)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新 (略)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2024年09月04日

城建·水墨江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城建·水墨江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泉建招字【2024】094号),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公告第2.5条款“建设周期”修改为: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一期总工期:930个日历天;二期总工期:960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的条款同时给予修正。

二、删除招标公告第3.10条款“其他要求”第②、③小点;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的内容同时给予删除。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项、7项、10项、11项、12项修改如下: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4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本项目评审总分值为100分,由项目建设部分、项目运营管理方案评分评分组成。其中:

(1)项目建设部分满分为100分,权重为90%;

(2)运营管理方案评分满分为10分;

(3)最终得分=项目建设部分得分(即投标报价+工程业绩+资信)×90%+运营管理方案得分。

注:评分分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1、项目建设部分:100分,权重为90%。其中

投标报价:84分

承包人建议书: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

工程业绩:3分

资信:13分

2、项目运营管理方案:10分。

注: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7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84分)

投标报价评分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满分值-B×100×Q。

其中:

1、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当ai≤A时,Q=3;当ai>A时,Q=6。

2、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评分项

评审子项目名称

评审内容和标准

子项目评分(分)

权重

10

2.2.4(4)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0分)

1.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

要求投标人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提交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根据投标人施工部署施工方案的完善、科学、合理等情况,分别进行评分。优90-100(含100分),良80-90(含90)分,中得70-80(含80)分,合格得60(含60)分-70(含70)分,不符合不得分。

100分

F1=40%

2.技术组织措施

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优90-100(含 100 分),良 80-90 (含 90)分,中得 70-80(含 80) 分,合格得 60(含 60)分-70(含 70)分,不符合不得分。

100分

F3=30%

3.实施难点和对策

要求投标人指出本招标项目施工的难点,并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优90-100(含100分),良80-90(含90)分,中得70-80(含80)分,合格得60(含60)分-70(含70)分,不符合不得分。

100分

F4=30%

注:

1.在承包人实施方案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确定上述各子项目评审内容和标准,权重累加为1,且设置的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子项目要点评分低于该子项目满分70%或高于90%的,应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名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人数为9名及以上的,各子项目得分应当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评分(即最高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高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高评分的分值;最高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高评分)和两个最低评分(即最低评分只有一个的,应扣除最低评分和一个最接近最低评分的分值;最低评分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值相同的,扣除两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4.采用评分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投标人的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低于满分值的60%,视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1

2.2.4(5)

业绩评分标准

(3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或第2种的类似工程业绩) 。

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每完成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由负责施工的企业提供 。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 (略) 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略) 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第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每承接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实行分包的,应当提供投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分包)合同。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施工承包(分包)合同(如有)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和分包的施工单位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由负责施工的企业提供 。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12

2.2.4(6)

资信评分标准

(13分)

1.企业资质资格(1分)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2.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

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

3.项目管理机构(1分)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的,得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4.企业信用评价(10分)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55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房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2.4条款“评分标准”修正如下: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7项;

(2)运营管理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8项;

(3)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9项;

(4)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

(5)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项;

(6)资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二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3条款“详细评审”修正如下: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运营管理方案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计算出得分F。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投标人最终得分=(A+E+F)*90%+B。

六、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修改为: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独家投标(是/否)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的身份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金

高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中级职称人员

账 号

初级职称人员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注:1.投标人须填写此表,同时须附上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填写此表,并附上各自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附上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相关设计资质证书,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相关施工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4.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七、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5条款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50%,若逾期竣工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10%,若逾期竣工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八、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3.2.1 条款(7)关于工程质量要求的其他约定:第①点修改为:①本工程质量 (略) 建设工程“刺桐杯”奖(市优质工程)质量等级要求, 按优质工程所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和措施项目费结算价款之和 的1%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略) 建设工程“刺桐杯”奖(市优质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优质工程增加费50%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发包人因此被回购方扣除的房款等),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提取或直接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

九、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5.3.2条款“变更估价”修改如下:

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最高投标限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并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 (略) 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增加签证管理办法:

(1)签证计价依据:按上述变更估计原则

(2)签证原则上应先批准后实施,签证前承包人应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签证说明、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工程量计算式、必要时附相关照片等),报咨询人、发包人审核批准同意后实施。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特殊紧急情况是指不立即实施将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无法事先批准的,承包人应在前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严格按照如下签证程序进行签证,否则签证无效:

签证的流程:承包人提交具体签证事项的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承包人公章或经承包人授权的项目章,包括但不限于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工程量计算式、变更估算、必要时附相关照片等)→咨询人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咨询人公章及总监签字)→发包人现场工程师代表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并签字→发包人批准审定并签字→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

注:咨询人对工程任何签证事项并不具有最终批准确认的签证权利,咨询人仅对承包人提出签证事项负责审核,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代表仅享有对现场工程量确认的权利但并不享有对工程量增减最终批准确认的签证权利。

十、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款“价格调整”修改如下:

1、人工费价差调整

(一)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二)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三)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价格以分表7的“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一)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二)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 (略) 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上述的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最高投标限价中采用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三)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四)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 (略) 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其风险承包幅度为±5%。

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其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十一、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7.1.1合同价格形式修正如下:

(一)设计费修正为:本项目设计费暂估价为*元(含税),其中设计二和设计四的设计费按固定总价包干计费,其他项目设计费按固定单价包干计费,具体计费方式如下表所示。上述约定的费用是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所需及可能产生的的一切与设计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合理利润、专家评审费、税费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需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任何设计费用。

表格中序号1项目编号“设计费一”、序号4项目编号“设计费四”中的项目名称和项目内容修正如下: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1

设计费一

施工图设计费(含送审费用)

(除集中商业外,包含底商、街区商业、地下室等)

1、主体建筑相关专业的施工深化图设计及服务(绿建、节能、 (略) 、配合抗震支架出图)(含专家评审)(含精装设计过程中的所有二次建筑结构机电配合、规划变更相应的施工图变更等)

2、幕墙、钢构施工图(含采光顶)、门窗、栏杆百叶雨棚及设计封样

3、通过工业化认定评审、装配式深化设计、(含BIM、专家费用等)

4、平立面分色图

集中商业施工图设计费

(含送审费用)

(不含地下室)

4

设计费四

配套设计费用

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 (略) 、市政配套等

(二)建安工程费执行以下内容修正如下: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经双方审核确认施工图预算为建安工程费,具体建安工程费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本合同约定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合同价和施工期间进度款的支付及结算依据。

本项目施工图须经发包人组织审查且书面同意后方可送图审。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工作后,由其根据承包人已标价模拟清单、发包人提供的模拟清单编制当期公布的材料信息价(针对模拟清单缺漏项部分,应考虑合同价下浮率)编制施工图预算报送发包人审核(须在施工图通过审查后28个日历日内报送),施工图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若超过签约合同价,经发包人审核后认为设计不合理的,承包人应无偿修改设计,并承担相关设计费用、增加的施工图预算审核费用和工期延误等责任。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出具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价后14个日历日内提出反馈,否则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出具的审核价。其中施工图预算编制执行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中单价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

①承包人中标价中已标价的模拟清单的单价(包括根据报价要求的偏差修正);

②发包人模拟清单综合单价乘以(1-合同价下浮率)

③不在模拟清单之内的项目, (略) 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最高投标限价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计算得到的综合单价乘以(1-合同价下浮率)。材料单价以发包人提供的模拟清单编制当期《泉州工程造价管理》 (略) 材料信息价格为准;《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后确定;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带有专利技术的材料和工艺,如必须使用须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2)暂定金额确定:模拟清单以综合单价包干计费,工程量按实结算。暂定金额确定后,纳入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合同价。

十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7.3.1条款“付款时间”(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注:①施工图预算通过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前,按当月审核后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75%支付进度款,待预算通过审核确定后采用多还少补的方式调整已支付的进度款。

十三、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略) 公共资源 (略) http://**)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 标 人: 泉州城建 (略)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新 (略)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202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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