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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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龙岗 (略) 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龙岗 (略)
行政区域 龙岗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11:4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龙岗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龙岗区龙城 (略) 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龙岗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龙岗区龙城 (略) 38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55-*
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G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龙岗 (略) 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原招标文件的评标信息/2.技术部分中的“5.拟投入本项目种植基地情况”的评分项内容修改为:“ (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种植基地(自有或租赁或合作)面积情况,提供多个种植基地的面积可累计计算。本项最高得40分:①面积≥1000亩的,得40分;②500亩≤面积<1000亩的,得20分;③300亩≤面积<500亩的,得10分;④0亩<面积<300亩的,得5分;2、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上述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种植基地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均为合格或同等表述;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志)。若提供多个种植基地,则需提供每个基地的检测报告。本项累计最高得60分:(1)提供合格的基地土壤检测报告得20分;(2)提供合格的基地灌溉水(或灌溉水源)检测报告得20分;(3)提供合格的基地环境空气检测报告得20分;以上两大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自有的项目基地:提供自有基地产权证明;2.租赁的项目基地: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3.合作的项目基地:提供有效期内的基地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4.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后的基地检测报告;5.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原件备查。”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一致,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澄清后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做好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龙岗 (略)
地址: (略) 龙岗区龙城 (略) 6号
联系方式:0755-*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 (略) 龙岗分公司
地址: (略) 龙岗区龙城 (略) 383号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话:0755-*

(略)
(略) 龙岗分公司
2024年04月22日

相关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龙岗 (略) 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龙岗 (略)
行政区域 龙岗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11:4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龙岗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龙岗区龙城 (略) 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龙岗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龙岗区龙城 (略) 38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55-*
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G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龙岗 (略) 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原招标文件的评标信息/2.技术部分中的“5.拟投入本项目种植基地情况”的评分项内容修改为:“ (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种植基地(自有或租赁或合作)面积情况,提供多个种植基地的面积可累计计算。本项最高得40分:①面积≥1000亩的,得40分;②500亩≤面积<1000亩的,得20分;③300亩≤面积<500亩的,得10分;④0亩<面积<300亩的,得5分;2、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上述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种植基地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均为合格或同等表述;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志)。若提供多个种植基地,则需提供每个基地的检测报告。本项累计最高得60分:(1)提供合格的基地土壤检测报告得20分;(2)提供合格的基地灌溉水(或灌溉水源)检测报告得20分;(3)提供合格的基地环境空气检测报告得20分;以上两大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自有的项目基地:提供自有基地产权证明;2.租赁的项目基地: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3.合作的项目基地:提供有效期内的基地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涵盖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4.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后的基地检测报告;5.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原件备查。”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一致,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澄清后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做好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龙岗 (略)
地址: (略) 龙岗区龙城 (略) 6号
联系方式:0755-*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 (略) 龙岗分公司
地址: (略) 龙岗区龙城 (略) 383号
联系方式:0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话:0755-*

(略)
(略) 龙岗分公司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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