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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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2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鲁采招标-2024-63)

招 标 人: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

代 理 机 构:河南 (略)

日 期:二零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4

第六章 图纸........................................................ 4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第一、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6-*-04-01-*)已由主管批准建设,河南 (略) 受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意向者参与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河南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 29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4-63

2、项目名称: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第一标段

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施工

*.04

*.04

2

第二标段

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二期)-施工

*.58

*.58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

第一标段: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 (略) (略) 东北角D-03地块,本供配电工程高压10千伏部分包括红线外10千伏电源点至新建开闭所,及由新建闭所至一期D-03地块各居民、商业及公共新建配电室。居民低压部分为:由新建居民配电房低压馈出电缆敷设至各单体楼始端箱,由始端箱新建插接母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商业低压部分为:由新建商业配电房至商业一户一表电表箱;公共、充电桩低压部分为:由新建公共电房低压馈出电缆敷设至各单体及地库低压总配电箱进线端并压线。单体楼包括低压电缆敷设、母线槽敷设、电表箱安装、母线始端箱安装等。

第二标段: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二期),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A-06、A-07地块、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B-05地块,本供配电工程高压10千伏部分包括由一期新建开闭所至二期地块内各新建居民、商业及公共配电室。居民低压部分为:由新建居民配电房低压馈出电缆敷设至各单体楼始端箱,由始端箱新建插接母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商业低压部分为:由新建商业配电房至商业一户一表电表箱;公共、充电桩低压部分为:由新建公共电房低压馈出电缆敷设至各单体及地库低压总配电箱进线端并压线。单体楼包括低压电缆敷设、母线槽敷设、电表箱安装、母线始端箱安装等。

5.2工程建设地点:鲁山县;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施工

第二标段: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二期)-施工

第三标段: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监理

第四标段: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二期)-监理

5.4资金来源及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

5.5施工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120日历天

第二标段:120日历天

5.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5.7招标范围:

本项目各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全部的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 (略)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略) 页附于投标文件中,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 (略) 上查询以上信用信息,有不良记录的,拒绝其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施工标)第一、标段特定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四级(含四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4、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转包和分包。

注: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9 月 6 日至2024年 9 月 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网;

3、方式:本项 (略) 上获取和下载招标文件,不接受其它形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网(网址:http://**)“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fwzn/*.jhtml

办理CA证书:http://** /tzgg/*.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 9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 月 29 日 9 时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鲁山县 (略) 》、《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注意事项: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 (略) 站;本次招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 (略) (略) 、鲁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名称:鲁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7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地 址:鲁 (略) (略) 交叉口东400米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 (略)

联 系 人:马先生

地址: (略) 金 (略) 37号银丰商务港A座615室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

2024年 9 月 4 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地 址:鲁 (略) (略) 交叉口东400米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 (略)

联 系 人:马先生

地址: (略) 金 (略) 37号银丰商务港A座615室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

1.1.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各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全部的内容;

1.3.2

施工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120 日历天

第二标段: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仅以电子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如有)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9 月 29 日 上午 9 时 00 分

3.1.1

构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第一标段:人民币 点击查看>>万元 整(¥ *.00 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 **万元 整(¥ *.00 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 24时00前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当天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WORD 或者 PDF 格式)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一份(以 U 盘的形式),两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有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需加盖公章。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及评审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 (略) (略) 抽取终端抽取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数量和评审工作量,可由多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项目只能由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及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保函或现金;

承包商履约担保及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单位:元):

*

*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略) 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6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为依据向中标人收取,供应商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10.12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略) 建设委员会平劳社监察(200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以下承诺,否则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视为无效标。

在中标后,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2%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10.13

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根据豫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投标人必须对此项进行承诺。

10.14

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10.15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本项目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法律责任。

注:(1)投标人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投标人若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同时又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上述要求计算得出的价格仅限于评标时使用,对成交价格没有任何影响。投标人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的方式计算。同一投标人,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特别注意“四方信用评价”须知(采购人、代理机构、本项目评审专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河南省 (略) 》目前已增加“四方信用评价”功能。请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本项目评审专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按照评价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时间节点在评审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果超期未评价,系统会默认超期不让评价。注:请各方注意时间,避免因超期未评价影响自身信用!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2.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

3.采购人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评价。

4.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对采购人进行评价。

10.16

防范投标人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各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5 为确保项目的实施质量和进度,投标人只能选择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略) 交易系统中提出的问题。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略) (略) 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须在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具有和招标文件相同的效力。

2.2.3 投标人应及时在发布的媒体和《 (略) (河南省? (略) )》系统中查看澄清内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在《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公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综合部分;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7.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3.7.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4. 投标

4.1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4.1.1 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4.1.2 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4.2.1 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file)。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4.2.2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3 投标人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填写签到登记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中。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中,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根据《 (略) (略) 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自2020年2月28日起,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的规定。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5.2.1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2 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 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2.4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2.5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5.2.6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PDF 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则上第一名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经招标人确认,可以按得分顺序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可按得分顺序确定第三名为中标人。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8.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8.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投标人

不接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1.3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标:50分

技术标:25分

综合标:2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K值随机抽取,取值范围为 0.3≤K≤ 0.5)。K值取0.5。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

注: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9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在报价得分时仍予以计分。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小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95%时,则该评标基准价按最高投标限价95%计算。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2.2.4

(1)

商务标(50分)

1、有效投标人的报价(30分)

投标报价评分: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以上报价评分保留小数2位: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注:如各有效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报价均不在招标控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此项评分按0分计入。

4、主要材料项目单价(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以上(2)、(3)项内容在评审时,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报的某项综合单价或材料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的该项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或其他各投标人有明显偏离,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提出质疑,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该项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无效,不再参与基准值的计算,该项得分为0分。

评标时如果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的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单价投标文件中没有,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不再参与基准值的计算,该项得分为0分。

2.2.4

(2)

技术标

(35分)

1.内容完整性(0-0.5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0.5分

技术标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0分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3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2<得分≤3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1<得分≤2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1.5<得分≤2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1<得分≤1.5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1.5<得分≤2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1<得分≤1.5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1-3分)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2<得分≤3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1<得分≤2

6.工期保证措施(1-2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5<得分≤2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得分≤1.5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0.5-2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

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

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

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

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1<得分≤2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0.5<得分≤1

8.施工 (略) 络计划图(0.5-2分)

(略) 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1<得分≤2

(略) 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0.5<得分≤1

9.施工总平面图布置(0.5-1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1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0.5

10.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1-2分)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1.5<得分≤2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1<得分≤1.5

1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1-2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1.5<得分≤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1<得分≤1.5

12、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0.5-1.5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1<得分≤1.5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0.5<得分≤1

13.风险管理措施(1-2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1.5<得分≤2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1<得分≤1.5

备注: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小项为0分。

企业业绩(0-6分)

投标人在 2021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得 3分,最多得6分;

注: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 (略) 上公示截图,缺一项不得分。(0≤得分≤6)

0≤得分≤6

2.2.4(3)

综合标(25分)

履职尽责承诺(1-8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4<得分≤8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1<得分≤4

优惠承诺

(1-8分)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4<得分≤8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1<得分≤4

投标文件的制作(1-3分)

投标文件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合理性进行打分。

1<得分≤3

备注: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小项为0分。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有改动痕迹的不予计分。

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l)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以实际签订为准)

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一)施工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季节气温变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影响工程进度;

以上情况*方需提交书面说明和申请,经*方核实批准后,工期方可做出相应顺延,除此之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最终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注册证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件

3、工程施工图纸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授权委托书

七、**双方职责

(一)*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图。

2、对*方使用的材料有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有质量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方停止使用。

3、在施工中,*方负责工程的全程监督及管理,有权因为质量问题要求*方停工或返工,由此造成费用由*方承担。

4、具有对施工进度的认定权。

5、*方对*方施工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二)*方职责

1、*方应严格按照*方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建设项目资金公示牌实行标志管理。

2、施工中应接受*方、监理单位的监督, (略) 提供的合格监理报告,并有监理人员签字的现场监理记录,否则不予竣工验收。

3、提供开工、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开工、竣工等各项资料应满足*方要求。

4、*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因施工造成工伤及其他一切安全事故由*方自行负责,*方概不负责。

5、*方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外部环境及问题纠纷。

6、此工程所产生的税和有关费用全部由*方负责,*方不承担任何税和费。

八、工程保证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 (略) 进行投标,如发现由*方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二)担保方为本项工程提供保函和保证金,*方为被保证人,担保方为保证人,业主为权利人。保证人在被保证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有保证人为权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范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工程质量保证。

(四)担保方不得为同一个工程合同的承发包方提供主工程款支付保证和承包商保证。

(五)保证有效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180日内。如有停工、工期延长等情形的,停工、延长工期不计入保证有效期间。

(六)工程出现进度问题。

1、因*方造成工期延误,*方要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报告。*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后同意延期,*方擅自延期,扩大的损失由*方承担,且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超过30天的将在工程款中扣除。

2、工程出现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验收不合格,经*方通知后,如*方接到相关通知书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修复、返工责任,*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返工修复;实际发生 (略) 承担或工程款中支付。

(七)本工程保证未约定事宜,以《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准。

九、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1、*方必须按照设计规范及施工标准进行施工。混凝土工程要依据国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方委托有《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公司,且检测质量体系健全,有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使用《资质等级证书》。

2、*方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要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验收

1、*方对所承建的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工后,由*方提出工程验收请验报告,*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委托有《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等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评估、鉴定,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工程质量以检测报告为准,确保工程投资效益。

2、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应按照约定,组织验收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要求。

3、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设计合同单元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属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方可以接受验收;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接受验收。

5、验收时如遇施工数量与设计图纸数量不相符,验收数量以*方及监理单位实地核算的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十、违约责任

(一)由于*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方违约,*方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由于*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方要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报告。*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后同意延期,*方擅自延期,则视*方违约,扩大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三)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二)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时,须经*方同意。由*、*双方书面签字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方不能强行施工,否则,由此而增加的预算费用,由*方负担。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四)因不可预见因素而增加工程量,*方应及时通过监理人员报告*方。否则,由此而增加的预算费用,由*方负担。

(五)如果*方未按照工程正常的施工程序、材料标准、材料数量施工的,且造成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方给予相应的赔偿,数额较大的从工程款中扣除。

(六)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

十三、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签约并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农民工在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后,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三)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1、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

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签订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其它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3、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签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四)工资清偿

1、用人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

2、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移交相关单位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如发生工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施工单位或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十四、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五、工程移交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同时填写竣工工程移交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 (略) 诉讼解决。

  十七、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十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二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 签订。

二十一、合同履行地及不动产所在地: 河南省鲁山县境内

二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

二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2 份,承包人执 2 份。

*方: (公章)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略) 公共 (略) 站附件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格式填报。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量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2.1 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定额套用《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配套的相关文件等;

2.2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及问题回复;

2.3 税金9%计取,其他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取;

2.4 材料价格按照《平顶山工程造价》2023年第6期,以及鲁山地材价,不足部分参照《 (略)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2023年第四季度发布的价格,信息价未发布的 (略) 场询价计取。


第六章 图纸

(略) 公共 (略) 站附件

投标人下载图纸后按照图纸目录核对图纸内容,如发现缺漏最迟在下载后3日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时更换,逾期视为图纸完整。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平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展,如有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拨打平顶山银行联系电话0375-*、*或到姚电大 (略) 交叉口平顶山银行总部咨询办理。

期待您一如 (略) 政府采购工作!

(略) 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8月5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2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鲁采招标-2024-63)

招 标 人: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

代 理 机 构:河南 (略)

日 期:二零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4

第六章 图纸........................................................ 4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第一、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6-*-04-01-*)已由主管批准建设,河南 (略) 受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意向者参与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河南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 29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4-63

2、项目名称: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第一标段

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施工

*.04

*.04

2

第二标段

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二期)-施工

*.58

*.58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

第一标段: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 (略) (略) 东北角D-03地块,本供配电工程高压10千伏部分包括红线外10千伏电源点至新建开闭所,及由新建闭所至一期D-03地块各居民、商业及公共新建配电室。居民低压部分为:由新建居民配电房低压馈出电缆敷设至各单体楼始端箱,由始端箱新建插接母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商业低压部分为:由新建商业配电房至商业一户一表电表箱;公共、充电桩低压部分为:由新建公共电房低压馈出电缆敷设至各单体及地库低压总配电箱进线端并压线。单体楼包括低压电缆敷设、母线槽敷设、电表箱安装、母线始端箱安装等。

第二标段: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二期),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A-06、A-07地块、 (略) (略) 交叉口东北角B-05地块,本供配电工程高压10千伏部分包括由一期新建开闭所至二期地块内各新建居民、商业及公共配电室。居民低压部分为:由新建居民配电房低压馈出电缆敷设至各单体楼始端箱,由始端箱新建插接母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商业低压部分为:由新建商业配电房至商业一户一表电表箱;公共、充电桩低压部分为:由新建公共电房低压馈出电缆敷设至各单体及地库低压总配电箱进线端并压线。单体楼包括低压电缆敷设、母线槽敷设、电表箱安装、母线始端箱安装等。

5.2工程建设地点:鲁山县;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施工

第二标段: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二期)-施工

第三标段: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监理

第四标段: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二期)-监理

5.4资金来源及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

5.5施工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120日历天

第二标段:120日历天

5.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5.7招标范围:

本项目各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全部的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 (略)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略) 页附于投标文件中,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 (略) 上查询以上信用信息,有不良记录的,拒绝其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施工标)第一、标段特定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四级(含四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4、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转包和分包。

注: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9 月 6 日至2024年 9 月 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网;

3、方式:本项 (略) 上获取和下载招标文件,不接受其它形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网(网址:http://**)“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fwzn/*.jhtml

办理CA证书:http://** /tzgg/*.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 9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 月 29 日 9 时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鲁山县 (略) 》、《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 (略) )》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注意事项: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 (略) 站;本次招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 (略) (略) 、鲁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名称:鲁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7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地 址:鲁 (略) (略) 交叉口东400米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 (略)

联 系 人:马先生

地址: (略) 金 (略) 37号银丰商务港A座615室

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

2024年 9 月 4 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地 址:鲁 (略) (略) 交叉口东400米

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 (略)

联 系 人:马先生

地址: (略) 金 (略) 37号银丰商务港A座615室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鲁山县汇源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

1.1.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各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全部的内容;

1.3.2

施工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120 日历天

第二标段: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仅以电子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如有)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9 月 29 日 上午 9 时 00 分

3.1.1

构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第一标段:人民币 点击查看>>万元 整(¥ *.00 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 **万元 整(¥ *.00 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 24时00前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略) 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当天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WORD 或者 PDF 格式)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一份(以 U 盘的形式),两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有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需加盖公章。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及评审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 (略) (略) 抽取终端抽取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数量和评审工作量,可由多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项目只能由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及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保函或现金;

承包商履约担保及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单位:元):

*

*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 (略) 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6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为依据向中标人收取,供应商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10.12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略) 建设委员会平劳社监察(200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以下承诺,否则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视为无效标。

在中标后,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2%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10.13

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根据豫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投标人必须对此项进行承诺。

10.14

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10.15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本项目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法律责任。

注:(1)投标人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投标人若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同时又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上述要求计算得出的价格仅限于评标时使用,对成交价格没有任何影响。投标人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的方式计算。同一投标人,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特别注意“四方信用评价”须知(采购人、代理机构、本项目评审专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

《河南省 (略) 》目前已增加“四方信用评价”功能。请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本项目评审专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按照评价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评价工作。

时间节点在评审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果超期未评价,系统会默认超期不让评价。注:请各方注意时间,避免因超期未评价影响自身信用!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2.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

3.采购人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评价。

4.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对采购人进行评价。

10.16

防范投标人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各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5 为确保项目的实施质量和进度,投标人只能选择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略) 交易系统中提出的问题。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略) (略) 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须在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具有和招标文件相同的效力。

2.2.3 投标人应及时在发布的媒体和《 (略) (河南省? (略) )》系统中查看澄清内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在《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公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综合部分;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标准”。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7.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3.7.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4. 投标

4.1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4.1.1 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4.1.2 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4.2.1 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 项目名称.file)。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4.2.2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3 投标人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填写签到登记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中。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中,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根据《 (略) (略) 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自2020年2月28日起,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的规定。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5.2.1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2 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 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2.4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2.5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5.2.6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PDF 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则上第一名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经招标人确认,可以按得分顺序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可按得分顺序确定第三名为中标人。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8.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8.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投标人

不接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1.3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标:50分

技术标:25分

综合标:2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K值随机抽取,取值范围为 0.3≤K≤ 0.5)。K值取0.5。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与专业暂估价、增值税。

注: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9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在报价得分时仍予以计分。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小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95%时,则该评标基准价按最高投标限价95%计算。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2.2.4

(1)

商务标(50分)

1、有效投标人的报价(30分)

投标报价评分: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以上报价评分保留小数2位: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注:如各有效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报价均不在招标控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此项评分按0分计入。

4、主要材料项目单价(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以上(2)、(3)项内容在评审时,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报的某项综合单价或材料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的该项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或其他各投标人有明显偏离,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提出质疑,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该项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无效,不再参与基准值的计算,该项得分为0分。

评标时如果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的综合单价和主要材料单价投标文件中没有,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不再参与基准值的计算,该项得分为0分。

2.2.4

(2)

技术标

(35分)

1.内容完整性(0-0.5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0.5分

技术标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0分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3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2<得分≤3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1<得分≤2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1.5<得分≤2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1<得分≤1.5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1.5<得分≤2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1<得分≤1.5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1-3分)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2<得分≤3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1<得分≤2

6.工期保证措施(1-2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5<得分≤2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得分≤1.5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0.5-2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

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

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

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

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1<得分≤2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0.5<得分≤1

8.施工 (略) 络计划图(0.5-2分)

(略) 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1<得分≤2

(略) 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0.5<得分≤1

9.施工总平面图布置(0.5-1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1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0.5

10.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1-2分)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1.5<得分≤2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1<得分≤1.5

1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1-2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1.5<得分≤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1<得分≤1.5

12、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0.5-1.5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1<得分≤1.5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0.5<得分≤1

13.风险管理措施(1-2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1.5<得分≤2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1<得分≤1.5

备注: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小项为0分。

企业业绩(0-6分)

投标人在 2021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得 3分,最多得6分;

注:同时提供施工合同、中标 (略) 上公示截图,缺一项不得分。(0≤得分≤6)

0≤得分≤6

2.2.4(3)

综合标(25分)

履职尽责承诺(1-8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4<得分≤8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1<得分≤4

优惠承诺

(1-8分)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4<得分≤8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1<得分≤4

投标文件的制作(1-3分)

投标文件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合理性进行打分。

1<得分≤3

备注: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小项为0分。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有改动痕迹的不予计分。

2、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l)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以实际签订为准)

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一)施工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二)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季节气温变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而影响工程进度;

以上情况*方需提交书面说明和申请,经*方核实批准后,工期方可做出相应顺延,除此之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最终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注册证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件

3、工程施工图纸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授权委托书

七、**双方职责

(一)*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图。

2、对*方使用的材料有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有质量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方停止使用。

3、在施工中,*方负责工程的全程监督及管理,有权因为质量问题要求*方停工或返工,由此造成费用由*方承担。

4、具有对施工进度的认定权。

5、*方对*方施工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二)*方职责

1、*方应严格按照*方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建设项目资金公示牌实行标志管理。

2、施工中应接受*方、监理单位的监督, (略) 提供的合格监理报告,并有监理人员签字的现场监理记录,否则不予竣工验收。

3、提供开工、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开工、竣工等各项资料应满足*方要求。

4、*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因施工造成工伤及其他一切安全事故由*方自行负责,*方概不负责。

5、*方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外部环境及问题纠纷。

6、此工程所产生的税和有关费用全部由*方负责,*方不承担任何税和费。

八、工程保证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 (略) 进行投标,如发现由*方承担相应损失及法律责任。

(二)担保方为本项工程提供保函和保证金,*方为被保证人,担保方为保证人,业主为权利人。保证人在被保证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有保证人为权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范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工程质量保证。

(四)担保方不得为同一个工程合同的承发包方提供主工程款支付保证和承包商保证。

(五)保证有效期为工程验收合格后180日内。如有停工、工期延长等情形的,停工、延长工期不计入保证有效期间。

(六)工程出现进度问题。

1、因*方造成工期延误,*方要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报告。*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后同意延期,*方擅自延期,扩大的损失由*方承担,且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超过30天的将在工程款中扣除。

2、工程出现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验收不合格,经*方通知后,如*方接到相关通知书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修复、返工责任,*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返工修复;实际发生 (略) 承担或工程款中支付。

(七)本工程保证未约定事宜,以《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准。

九、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1、*方必须按照设计规范及施工标准进行施工。混凝土工程要依据国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方委托有《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公司,且检测质量体系健全,有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使用《资质等级证书》。

2、*方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要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验收

1、*方对所承建的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工后,由*方提出工程验收请验报告,*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委托有《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等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评估、鉴定,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工程质量以检测报告为准,确保工程投资效益。

2、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应按照约定,组织验收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要求。

3、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设计合同单元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属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方可以接受验收;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接受验收。

5、验收时如遇施工数量与设计图纸数量不相符,验收数量以*方及监理单位实地核算的实际完成数量为准。

十、违约责任

(一)由于*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方违约,*方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二)由于*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方要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报告。*方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后同意延期,*方擅自延期,则视*方违约,扩大的损失由*方承担,*方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三)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二)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时,须经*方同意。由*、*双方书面签字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方不能强行施工,否则,由此而增加的预算费用,由*方负担。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四)因不可预见因素而增加工程量,*方应及时通过监理人员报告*方。否则,由此而增加的预算费用,由*方负担。

(五)如果*方未按照工程正常的施工程序、材料标准、材料数量施工的,且造成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方给予相应的赔偿,数额较大的从工程款中扣除。

(六)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

十三、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签约并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农民工在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后,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三)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1、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

2、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签订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其它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3、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签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四)工资清偿

1、用人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

2、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移交相关单位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如发生工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施工单位或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十四、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五、工程移交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同时填写竣工工程移交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 (略) 诉讼解决。

  十七、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十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二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 签订。

二十一、合同履行地及不动产所在地: 河南省鲁山县境内

二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

二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2 份,承包人执 2 份。

*方: (公章)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略) 公共 (略) 站附件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格式填报。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量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2.1 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定额套用《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配套的相关文件等;

2.2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及问题回复;

2.3 税金9%计取,其他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取;

2.4 材料价格按照《平顶山工程造价》2023年第6期,以及鲁山地材价,不足部分参照《 (略) 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2023年第四季度发布的价格,信息价未发布的 (略) 场询价计取。


第六章 图纸

(略) 公共 (略) 站附件

投标人下载图纸后按照图纸目录核对图纸内容,如发现缺漏最迟在下载后3日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时更换,逾期视为图纸完整。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平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展,如有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拨打平顶山银行联系电话0375-*、*或到姚电大 (略) 交叉口平顶山银行总部咨询办理。

期待您一如 (略) 政府采购工作!

(略) 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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