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房屋再次招租交易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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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房屋再次招租交易公告-变更

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ZJHT-2024-11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位于仙居县福应 (略) 216号大卫文化广场3幢101室及地下停车位的闲置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标的物概况:(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标的物坐落在仙居县福应 (略) 216号大卫文化广场3幢101室及地下停车位,本次招标共2个标项,具体如下:(标的物的具体位置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房屋使用用途:由承租人自主决策经营,但必须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租赁期限:装修期四个月,租期 9 年,装修期不计入 9年租期内。租赁房屋以装修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装修期内不计租金,装修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9 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租金在 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3% 。

四、租金:

(一)租金按年计算,第一年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从第二年开始按上一年基数每年递增3%,以此类推。

(二)租金每年向承租人收取一次,第一年租金中标承租人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将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否则招租人将取消其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到期的前30日内缴纳,以后以此类推。

五、对意向承租人的要求

(一)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租。

(二)对意向承租人的其它要求

1. 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察看拟租赁房屋及室外场地。对本招租文件如有质疑须在租赁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已经了解租赁房屋及室外场地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及室外场地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 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入驻租赁房屋以及日后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审批、许可、登记、领证等所有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安全等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招租人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承租人如遇有关问题未能妥善解决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招租人无涉。

3. 租赁期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安全事故而毁损,承租人负全额赔偿责任,如因此涉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承租人自负其责自行处理,与招租人无涉。

4. 承租人在装修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其余改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事先必须经*方同意,如有相关规定的,则需按规定将建设方案及图纸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将审批后的上述资料及审批表报招租人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5. 租赁期间意向承租人使用本房屋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负。水电费用、卫生费、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水、电应单独设表计费,直接交至供水、供电部门。

6. 所租赁房屋不得转让,如中途发生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应提前30天向招租人递交书面报告,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招租,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7.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8. 因国家政策、法律、上级部门决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因招租人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自接到相关方面书面通知之后按其规定要求时间起即行终止本合同,招租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未使用的部分租金。如因承租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拆走,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9. 租赁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保证租赁物的完整性,并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方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拆走,招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10..符合以上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可以参加本项目2个出租标的物中的任意一个或两个标的物的竞租竞价。允许成为一个或两个标的物的第一承租候选人。

六、招租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 2024年9月16日15时00分报名截止前,持营业执照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 浙江宏涛 (略) (仙居县仙居县福应街 (略) 588号7楼)获取招租文件或者报名后在仙居县公共 (略) 网站(http://**)自行下载(注:自行下载的也需要报名),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2)报名资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除外);

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3.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

1、参加竞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15时00分。

2、竞价地点为:浙江宏涛 (略) (仙居县福应街 (略) 588号7楼)。

3、逾期或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租人:仙居县产业 (略)

联系地址: (略) 仙居 (略) 500号

联系人:应永强

联系电话:*

招租代理机构:浙江宏涛 (略)

联系地址:仙居县福应街 (略) 588号7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

联系人:泮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6-*

地址:仙居 (略) 500号6楼



信息来源:http://**

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ZJHT-2024-11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我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位于仙居县福应 (略) 216号大卫文化广场3幢101室及地下停车位的闲置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标的物概况:(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标的物坐落在仙居县福应 (略) 216号大卫文化广场3幢101室及地下停车位,本次招标共2个标项,具体如下:(标的物的具体位置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

二、房屋使用用途:由承租人自主决策经营,但必须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租赁期限:装修期四个月,租期 9 年,装修期不计入 9年租期内。租赁房屋以装修期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装修期内不计租金,装修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招租人因原承租人原因迟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9 年租期满后如果租户要求续租,且无违反租赁管理规定行为,经招租人同意后允许续租三年,租金在 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3% 。

四、租金:

(一)租金按年计算,第一年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从第二年开始按上一年基数每年递增3%,以此类推。

(二)租金每年向承租人收取一次,第一年租金中标承租人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将首期租金与履约保证金及时足额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否则招租人将取消其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到期的前30日内缴纳,以后以此类推。

五、对意向承租人的要求

(一)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租。

(二)对意向承租人的其它要求

1. 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察看拟租赁房屋及室外场地。对本招租文件如有质疑须在租赁房屋出租竞价截止时间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已经了解租赁房屋及室外场地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及室外场地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 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入驻租赁房屋以及日后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审批、许可、登记、领证等所有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安全等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招租人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有关资料及配合协助。承租人如遇有关问题未能妥善解决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招租人无涉。

3. 租赁期内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安全事故而毁损,承租人负全额赔偿责任,如因此涉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承租人自负其责自行处理,与招租人无涉。

4. 承租人在装修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其余改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情况下,事先必须经*方同意,如有相关规定的,则需按规定将建设方案及图纸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将审批后的上述资料及审批表报招租人备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5. 租赁期间意向承租人使用本房屋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负。水电费用、卫生费、各类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水、电应单独设表计费,直接交至供水、供电部门。

6. 所租赁房屋不得转让,如中途发生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应提前30天向招租人递交书面报告,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出租的标的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招租,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7.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8. 因国家政策、法律、上级部门决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因招租人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自接到相关方面书面通知之后按其规定要求时间起即行终止本合同,招租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未使用的部分租金。如因承租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拆走,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9. 租赁期满后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保证租赁物的完整性,并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方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拆走,招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10..符合以上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可以参加本项目2个出租标的物中的任意一个或两个标的物的竞租竞价。允许成为一个或两个标的物的第一承租候选人。

六、招租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 2024年9月16日15时00分报名截止前,持营业执照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 浙江宏涛 (略) (仙居县仙居县福应街 (略) 588号7楼)获取招租文件或者报名后在仙居县公共 (略) 网站(http://**)自行下载(注:自行下载的也需要报名),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2)报名资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除外);

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除外)。

3.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

1、参加竞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15时00分。

2、竞价地点为:浙江宏涛 (略) (仙居县福应街 (略) 588号7楼)。

3、逾期或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租人:仙居县产业 (略)

联系地址: (略) 仙居 (略) 500号

联系人:应永强

联系电话:*

招租代理机构:浙江宏涛 (略)

联系地址:仙居县福应街 (略) 588号7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仙居县国资工作中心

联系人:泮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6-*

地址:仙居 (略) 500号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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