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项目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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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项目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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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安徽省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项目答疑
(招标编号:ZXGJ*)
一、内容:
质疑答复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中关于商务分中评分标准要求中(招标文件第 18-19 页
商务评分),出现各种特定关键词及指向性明显要求,具体表现以下几点:
1.投标人业绩要求,对合同业绩内容进行明显指定,如:业绩合同内容包含:“电气焊”、“安
全监管”、“实时监测”、“GIS 地图”、“风险预警”相关内容:“监管支撑”、“运维保障”、“能
力保障服务”、“安全资讯”、“咨询服务”“监测服务”、“分析报告服务”;
2.投标人标准化能力要求进行关键字指定,如:每个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同时包含下列 5 项
中任意 3 项,“系统集成”、“运维服务”、“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智能预警”相关
内容;
3.对投标人研发能力进行特定及指定,如:投标人在安全领域分别具有“电气焊安全监管”、
“区域报警”、“监测预警”、“数据采集”相关专利的。
事实依据:在省级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项目的商务评分标准中,直接出现特定相关业绩、投
标能力等,作为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特定关键词直接排除其他参与厂商参与本次投标及中
标的可能性。期望通过正常评分标准衡量其他厂家参与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质疑事项 1 答复: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中关于商务分中评分标准要求,均与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相
关,具体如下:
1.投标人业绩要求,该项评分标准设置与本项目供应商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有关,供应商具
备信息化建设经验和服务经验,详见“第四章 磋商项目说明及要求,三、详细服务要求”,
因此设置业绩 1 内容包含“电气焊”、“安全监管”、“实时监测”、“GIS 地图”、“风险预
警”5 项关键内容,提供的业绩内容满足关键内容 3 项即可。业绩 2 内容包含“监管支撑”、“运
维保障”、“能力保障服务”、“安全资讯”、“咨询服务”、“监测服务”、“分析报告服务”7
项关键内容,提供的业绩内容满足关键内容 4 项即可。未要求全部满足,非电气焊类服务业
绩同样认可,因此未指定特定区域和行业业绩,未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2.投标人标准化能力评分设置,避免供应商具备的标准化能力与项目不匹配的情况,要求供
应商标准化体系认证范围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认证范围设置“系统集成”、“运维服务”、
“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智能预警”5 项,为避免限制潜在供应商,满足 3 项即可,
因此未指定特定区域和行业奖项,未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投标人研发能力评分设置,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研发能力,考察供应商取得的专利情况,
本项目需要定制化开发,实现电气焊作业从“数据采集——监测预警——区域报警——安
全监管”全过程管控,设置“电气焊安全监管”、“区域报警”、“监测预警”、“数据采集”4
类专利要求,为避免限制潜在供应商,4 类专利每提供 1 类即可得分,提供 3 类即可得满分,
因此未指定特定区域和行业奖项,未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上述质疑的商务分中评分标准要求,与供应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
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
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要求,未对供应
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的情形。
综上,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2:招标文件第四章磋商项目说明中服务模式要求及服务信息化支撑要求中,安徽
省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是用于电气焊作业相关的人(工)和机(焊机)在线监测,招标文件中对
涉及到焊机作业管控描述中,缺失硬件接口接入标准及对其他焊机厂家兼容性描述。
事实依据:本次招 (略) 建设服务, (略) 建设服务应用过程
中各种硬件设备的接入及扩展, (略) 接口文档。如若按本次投标文件执行,中
标厂家在建设安徽省电 (略) 后,会造成硬件采购垄断,对其他硬件设备厂
家造成不公平竞争,同时也可能造成其他电气焊厂家无法正常接入数据或正常推送数据,从
而影响系统建设初衷。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
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七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质疑事项 2 答复: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是服务类,不包含硬件设备采购,不涉及硬件接口接
入标准及对其他焊机厂家兼容性内容。项目服务试运行期将由采购人牵头并组织制定与硬件
设备有关的接入及接口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发布前将向社会征求意见,确保技术规范不存在
倾向性或排斥其他供应商情况,为硬件设备厂家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另外,本项目中标供
应商须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略) 接口,供硬件设备接入,不会存在中标供应
商垄断硬件,对其他硬件设备厂家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综上,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注:此答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徽省财政厅。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 (略) (略) 509 号省政务大厦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0551-*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 (略)
地 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首创禧悦里 25 幢 A 座 16 层
联 系 人: 王吟梅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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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项目答疑
(招标编号:ZXGJ*)
一、内容:
质疑答复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中关于商务分中评分标准要求中(招标文件第 18-19 页
商务评分),出现各种特定关键词及指向性明显要求,具体表现以下几点:
1.投标人业绩要求,对合同业绩内容进行明显指定,如:业绩合同内容包含:“电气焊”、“安
全监管”、“实时监测”、“GIS 地图”、“风险预警”相关内容:“监管支撑”、“运维保障”、“能
力保障服务”、“安全资讯”、“咨询服务”“监测服务”、“分析报告服务”;
2.投标人标准化能力要求进行关键字指定,如:每个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同时包含下列 5 项
中任意 3 项,“系统集成”、“运维服务”、“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智能预警”相关
内容;
3.对投标人研发能力进行特定及指定,如:投标人在安全领域分别具有“电气焊安全监管”、
“区域报警”、“监测预警”、“数据采集”相关专利的。
事实依据:在省级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项目的商务评分标准中,直接出现特定相关业绩、投
标能力等,作为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特定关键词直接排除其他参与厂商参与本次投标及中
标的可能性。期望通过正常评分标准衡量其他厂家参与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质疑事项 1 答复: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标准中关于商务分中评分标准要求,均与本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相
关,具体如下:
1.投标人业绩要求,该项评分标准设置与本项目供应商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有关,供应商具
备信息化建设经验和服务经验,详见“第四章 磋商项目说明及要求,三、详细服务要求”,
因此设置业绩 1 内容包含“电气焊”、“安全监管”、“实时监测”、“GIS 地图”、“风险预
警”5 项关键内容,提供的业绩内容满足关键内容 3 项即可。业绩 2 内容包含“监管支撑”、“运
维保障”、“能力保障服务”、“安全资讯”、“咨询服务”、“监测服务”、“分析报告服务”7
项关键内容,提供的业绩内容满足关键内容 4 项即可。未要求全部满足,非电气焊类服务业
绩同样认可,因此未指定特定区域和行业业绩,未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2.投标人标准化能力评分设置,避免供应商具备的标准化能力与项目不匹配的情况,要求供
应商标准化体系认证范围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认证范围设置“系统集成”、“运维服务”、
“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智能预警”5 项,为避免限制潜在供应商,满足 3 项即可,
因此未指定特定区域和行业奖项,未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投标人研发能力评分设置,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研发能力,考察供应商取得的专利情况,
本项目需要定制化开发,实现电气焊作业从“数据采集——监测预警——区域报警——安
全监管”全过程管控,设置“电气焊安全监管”、“区域报警”、“监测预警”、“数据采集”4
类专利要求,为避免限制潜在供应商,4 类专利每提供 1 类即可得分,提供 3 类即可得满分,
因此未指定特定区域和行业奖项,未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上述质疑的商务分中评分标准要求,与供应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
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
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要求,未对供应
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的情形。
综上,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 2:招标文件第四章磋商项目说明中服务模式要求及服务信息化支撑要求中,安徽
省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是用于电气焊作业相关的人(工)和机(焊机)在线监测,招标文件中对
涉及到焊机作业管控描述中,缺失硬件接口接入标准及对其他焊机厂家兼容性描述。
事实依据:本次招 (略) 建设服务, (略) 建设服务应用过程
中各种硬件设备的接入及扩展, (略) 接口文档。如若按本次投标文件执行,中
标厂家在建设安徽省电 (略) 后,会造成硬件采购垄断,对其他硬件设备厂
家造成不公平竞争,同时也可能造成其他电气焊厂家无法正常接入数据或正常推送数据,从
而影响系统建设初衷。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
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七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质疑事项 2 答复: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是服务类,不包含硬件设备采购,不涉及硬件接口接
入标准及对其他焊机厂家兼容性内容。项目服务试运行期将由采购人牵头并组织制定与硬件
设备有关的接入及接口技术规范,技术规范发布前将向社会征求意见,确保技术规范不存在
倾向性或排斥其他供应商情况,为硬件设备厂家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另外,本项目中标供
应商须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略) 接口,供硬件设备接入,不会存在中标供应
商垄断硬件,对其他硬件设备厂家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情况。
综上,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注:此答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徽省财政厅。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 (略) (略) 509 号省政务大厦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0551-*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 (略)
地 址: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首创禧悦里 25 幢 A 座 16 层
联 系 人: 王吟梅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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