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关于2022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2022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于2022年9月6日完成计划公告、2022年9月7日完成计划补充公告。根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4年第20次业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吉华街道水径社区下水径大排片区、南湾街道国立伟工业区、南湾街道大龙山工业区、南湾街道庄氏大厦、坂田街道大光勘旧 (略) 更新单元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 (略) 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2022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2022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吉华 | 水径社区下水径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略)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6033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和2115平方米的水域,共移交不少于*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 |
2 | 南湾 | 国立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略)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落实公共利益用地总计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移交一处不少于2930平方米建设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严格落实工业区块线相关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 |
3 | 南湾 | 大龙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略) (略) ( (略) (略) )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落实公共利益用地总计不少于4925平方米,其中移交一处不少于1735平方米建设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严格落实工业区块线相关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 |
4 | 南湾 |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528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 |
5 | 坂田 | 大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略)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 |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 (略) 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1.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下水径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南湾街道国立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3.龙岗区南湾街道大龙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4.龙岗区南湾街道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5.龙岗区坂田街道大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022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于2022年9月6日完成计划公告、2022年9月7日完成计划补充公告。根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4年第20次业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吉华街道水径社区下水径大排片区、南湾街道国立伟工业区、南湾街道大龙山工业区、南湾街道庄氏大厦、坂田街道大光勘旧 (略) 更新单元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 (略) 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2022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及附图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9月6日
附件:2022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吉华 | 水径社区下水径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略)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6033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和2115平方米的水域,共移交不少于*平方米公共利益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 |
2 | 南湾 | 国立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略)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落实公共利益用地总计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移交一处不少于2930平方米建设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严格落实工业区块线相关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 |
3 | 南湾 | 大龙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略) (略) ( (略) (略) )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落实公共利益用地总计不少于4925平方米,其中移交一处不少于1735平方米建设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严格落实工业区块线相关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 |
4 | 南湾 |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528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 |
5 | 坂田 | 大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略)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5年9月5日止; |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 (略) 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1.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下水径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岗区南湾街道国立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3.龙岗区南湾街道大龙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4.龙岗区南湾街道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5.龙岗区坂田街道大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