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九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澄清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第九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澄清公告

2024年第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2024年第九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项目编号:FY2024CQ0174

公告日期:2024年9月5日

一、文件内容(更正事项、内容等)

1、原文件内容:

二、竞租人资格及要求: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须具有至少一家经营面积在300㎡ (略) 经营经验与 (略) 经营经验(须提供租赁合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竞租人公章;如租赁合同中无法体现出经营面积,须提供经营场所房产证。)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拍租活动。

①、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以上情形,由竞租人自行查询、打印并承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现更正为:

二、竞租人资格及要求: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须具有至少一家经营面积在300㎡ (略) 经营经验与 (略) 经营经验(须提供租赁合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竞租人公章;如租赁合同中无法体现出经营面积,须提供经营场所房产证。)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拍租活动。

①、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直营门店在经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

以上情形,由竞租人自行查询、打印并承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其他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拍卖文件的组成部分,变更部分以此更正内容为准,与拍卖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竞租人及时下载。

(略) 财政局

(略)

2024年9月6日

2024年第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2024年第九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项目编号:FY2024CQ0174

公告日期:2024年9月5日

一、文件内容(更正事项、内容等)

1、原文件内容:

二、竞租人资格及要求: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须具有至少一家经营面积在300㎡ (略) 经营经验与 (略) 经营经验(须提供租赁合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竞租人公章;如租赁合同中无法体现出经营面积,须提供经营场所房产证。)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拍租活动。

①、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以上情形,由竞租人自行查询、打印并承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现更正为:

二、竞租人资格及要求: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须具有至少一家经营面积在300㎡ (略) 经营经验与 (略) 经营经验(须提供租赁合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竞租人公章;如租赁合同中无法体现出经营面积,须提供经营场所房产证。)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拍租活动。

①、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直营门店在经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

以上情形,由竞租人自行查询、打印并承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其他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拍卖文件的组成部分,变更部分以此更正内容为准,与拍卖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竞租人及时下载。

(略) 财政局

(略)

2024年9月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