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卫健系统网络安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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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卫健系统网络安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温江区 (略) 络安全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中付款进度安排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3章3.3.2商务要求:★5.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署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安全服务期满6个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3、一年安全服务合同完成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00%;2、服务期开始后的2个月内,根据服务情况,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根据项目结束后的考核情况,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二)原招标文件第3章3.4.其他要求:★一、付款进度安排:合同签署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安全服务期满6个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一年安全服务合同完成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注:因系统格式限制,本招标文件第3章3.3.2商务要求:★5.付款进度安排以此条为准,供应商在商务应答表中响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响应此条内容即可,如都响应,以此条为准,编制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应答表》)。

更正为:★一、付款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5%,服务期开始后的2个月内,根据服务情况,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剩余5%根据项目结束后的考核情况,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注:因系统格式限制,本招标文件第3章3.3.2商务要求:★5.付款进度安排以此条为准,供应商在商务应答表中响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响应此条内容即可,如都响应,以此条为准,编制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应答表》)

(三)变更后的 (略) 中推送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 ;

3、品目名称:C*安全运维服务;

4、付款方式:(1)合同签署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安全服务期满6个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一年安全服务合同完成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5、监管部门: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温 (略)

地址: (略) 温 (略) 86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泉 (略)

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1栋1409室)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

四川泉 (略)

2024年09月0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温江区 (略) 络安全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中付款进度安排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3章3.3.2商务要求:★5.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署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安全服务期满6个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3、一年安全服务合同完成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00%;2、服务期开始后的2个月内,根据服务情况,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根据项目结束后的考核情况,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二)原招标文件第3章3.4.其他要求:★一、付款进度安排:合同签署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安全服务期满6个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一年安全服务合同完成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注:因系统格式限制,本招标文件第3章3.3.2商务要求:★5.付款进度安排以此条为准,供应商在商务应答表中响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响应此条内容即可,如都响应,以此条为准,编制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应答表》)。

更正为:★一、付款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5%,服务期开始后的2个月内,根据服务情况,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剩余5%根据项目结束后的考核情况,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注:因系统格式限制,本招标文件第3章3.3.2商务要求:★5.付款进度安排以此条为准,供应商在商务应答表中响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响应此条内容即可,如都响应,以此条为准,编制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应答表》)

(三)变更后的 (略) 中推送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4]*] ;

3、品目名称:C*安全运维服务;

4、付款方式:(1)合同签署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安全服务期满6个月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一年安全服务合同完成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与票据凭证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5、监管部门: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温 (略)

地址: (略) 温 (略) 86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泉 (略)

地址: (略) 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1501号(万和中心1栋1409室)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

四川泉 (略)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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