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水墨江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三
城建·水墨江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三
城建·水墨江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三)
各投标人:
城建·水墨江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泉建招字【2024】094号),现作出补充通知(三)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项、12项修改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1 | 2.2.4(5) | 业绩评分标准 (3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或第2种的类似工程业绩)。 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每完成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 (略) 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略) 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第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每承接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实行分包的,应当提供投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分包)合同。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施工承包(分包)合同(如有)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和分包的施工单位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
12 | 2.2.4(6) | 资信评分标准 (13分) | 1.企业资质资格(1分) |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
2.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 | 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 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一方为 (略) 或联合体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 注: (略) 的,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100%的 (略) 。 | |||
3.项目管理机构(1分) |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的,得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
4.企业信用评价(10分) |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55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房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招 标 人: 泉州城建 (略)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新 (略)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2024年09月06日
城建·水墨江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三)
各投标人:
城建·水墨江珊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泉建招字【2024】094号),现作出补充通知(三)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项、12项修改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1 | 2.2.4(5) | 业绩评分标准 (3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或第2种的类似工程业绩)。 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每完成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工程指标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工程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 (略) 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1)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略) 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1)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第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每承接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 注: (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实行分包的,应当提供投标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分包)合同。 a.工程总承包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b.施工承包(分包)合同(如有)应能体现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投标人名称和分包的施工单位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c.“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 d.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许可证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e.其他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 (略) 站 (略) (略) 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可通过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 (略) 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
12 | 2.2.4(6) | 资信评分标准 (13分) | 1.企业资质资格(1分) |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得0.5分。 |
2.设计施工一体化(1分) | 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的,得1分; 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一方为 (略) 或联合体 (略) 全资子公司的,得0.5分。 注: (略) 的,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网页查询截图,股权比例为100%的 (略) 。 | |||
3.项目管理机构(1分) |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均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的,得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
4.企业信用评价(10分) |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55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承担主体工程施工(房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http://**.cn)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提交或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
招 标 人: 泉州城建 (略)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新 (略)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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