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田家镇补充耕地项目二标段二期
内江市东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田家镇补充耕地项目二标段二期
内江市东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田家镇补充耕地项目二标段(二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内江博田 (略)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略) 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川投资备【2304-*-04-01-*】FGQB-0060 号 | ||||
建设地点 | (略) 东兴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建设规模及内容: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1.*亩(含高效节水灌溉0.*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 (一)土地平整工程:水田面积4827.5亩,包括田块修筑4419.9亩,砖砌化田埂*米,下田坡道1072个,放水口954个;旱地面积8185.5亩,包括旱地平整6001.5亩。 (二)土壤改良工程:地力培肥面积*亩,施用商品有机肥3525 吨。 (三)灌排与排水工程:新建灌排渠5031米;整治山坪塘35 座:新建蓄水池39口;整治提灌站1座、新建提灌站3座,配 (略) *米,新建高效节水灌溉0.*亩。 (四) (略) 工程:整治机耕道3658米; (略) *米。 (五)科技推广措施:设置耕地质量调查点22处,完成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完成技术培训1000人次。 (六)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田埂背坡采用撒草籽护坡或空心六棱块护坡,长度 *m。;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水利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数额的项目。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9-08 00:00至2024-09-11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9-08 00:00至2024-09-11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拟任项目负责人已完成1个水利工程类招标代理业绩;(2)比选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水利工程类招标代理业绩。(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标段中标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下浮2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4)请各投标单位将相关人员、公司及业绩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com。招标人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比选申请人。 |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0832-* |
内江市东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田家镇补充耕地项目二标段(二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内江博田 (略)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略) 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川投资备【2304-*-04-01-*】FGQB-0060 号 | ||||
建设地点 | (略) 东兴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建设规模及内容: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1.*亩(含高效节水灌溉0.*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 (一)土地平整工程:水田面积4827.5亩,包括田块修筑4419.9亩,砖砌化田埂*米,下田坡道1072个,放水口954个;旱地面积8185.5亩,包括旱地平整6001.5亩。 (二)土壤改良工程:地力培肥面积*亩,施用商品有机肥3525 吨。 (三)灌排与排水工程:新建灌排渠5031米;整治山坪塘35 座:新建蓄水池39口;整治提灌站1座、新建提灌站3座,配 (略) *米,新建高效节水灌溉0.*亩。 (四) (略) 工程:整治机耕道3658米; (略) *米。 (五)科技推广措施:设置耕地质量调查点22处,完成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完成技术培训1000人次。 (六)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田埂背坡采用撒草籽护坡或空心六棱块护坡,长度 *m。;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水利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数额的项目。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9-08 00:00至2024-09-11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9-08 00:00至2024-09-11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拟任项目负责人已完成1个水利工程类招标代理业绩;(2)比选申请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水利工程类招标代理业绩。(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标段中标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下浮2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4)请各投标单位将相关人员、公司及业绩证明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com。招标人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比选申请人。 |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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