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殡仪馆治丧服务中心餐厅经营合作招商补遗澄清文件
秀山县殡仪馆治丧服务中心餐厅经营合作招商补遗澄清文件
秀山县殡仪馆治丧服务中心餐厅经营合作招商补遗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秀山县殡仪馆治丧服务中心餐厅经营合作招商”补遗澄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修改如下,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1 | 第四篇 “评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第二条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 |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的餐饮品牌店面经营面积在1000m2及以上的加3分;在1500m2及以上的加6分;在2000m2及以上的加9分; 注:本项不累计得分,最多得9分。 | 1、投标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所属)复印件; 若为租赁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缴纳房租的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时间最迟在2024年8月之前)复印件。 2、若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的餐饮品牌,提供该餐饮品牌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所属)复印件; 若为租赁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缴纳房租的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时间最迟在2024年8月之前)复印件。 注:该餐饮品牌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附营业执照)。 |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的餐饮品牌店面经营面积在1000m2及以上的加3分;在1500m2及以上的加6分;在2000m2及以上的加9分; 注:本项不累计得分,最多得9分。 | 1、投标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所属)复印件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2、若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的餐饮品牌,提供该餐饮品牌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所属)复印件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注:该餐饮品牌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必须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附营业执照)。 |
2 |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此条内容的进行统一调整 | 注:该餐饮品牌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附营业执照)。 | 注:该餐饮品牌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必须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附营业执照)。 |
2、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9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4日23时59分前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以重庆联交所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注:如本次补遗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澄清文件发出为准。本次补遗澄清文件通知一经发布,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
招标人:秀山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 (略)
2024年9月9日
秀山县殡仪馆治丧服务中心餐厅经营合作招商补遗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秀山县殡仪馆治丧服务中心餐厅经营合作招商”补遗澄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修改如下,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序号 | 条款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1 | 第四篇 “评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第二条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投标人实力” |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的餐饮品牌店面经营面积在1000m2及以上的加3分;在1500m2及以上的加6分;在2000m2及以上的加9分; 注:本项不累计得分,最多得9分。 | 1、投标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所属)复印件; 若为租赁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缴纳房租的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时间最迟在2024年8月之前)复印件。 2、若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的餐饮品牌,提供该餐饮品牌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所属)复印件; 若为租赁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缴纳房租的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时间最迟在2024年8月之前)复印件。 注:该餐饮品牌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附营业执照)。 |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的餐饮品牌店面经营面积在1000m2及以上的加3分;在1500m2及以上的加6分;在2000m2及以上的加9分; 注:本项不累计得分,最多得9分。 | 1、投标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所属)复印件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2、若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的餐饮品牌,提供该餐饮品牌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所属)复印件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注:该餐饮品牌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必须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附营业执照)。 |
2 |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此条内容的进行统一调整 | 注:该餐饮品牌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附营业执照)。 | 注:该餐饮品牌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必须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附营业执照)。 |
2、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9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24日23时59分前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以重庆联交所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注:如本次补遗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澄清文件发出为准。本次补遗澄清文件通知一经发布,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
招标人:秀山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 (略)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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