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数字金沙科技有限公司基层社会治理应用平台开发项目-2变更补遗公告/四川发展数字金沙科技有限公司基层社会治理应用平台开发项目第2次
四川发展数字金沙科技有限公司基层社会治理应用平台开发项目-2变更补遗公告/四川发展数字金沙科技有限公司基层社会治理应用平台开发项目第2次
项目名称: | 四川发展 (略) (略) 开发项目-2 | 项目编号: | SWUEECG* |
---|---|---|---|
标段名称: | 四川发展 (略) (略) 开发项目(第2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变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9-11 10:00 |
变更开标时间: | 2024-09-11 10:00 |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增加以下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成),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投标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专家评审费等代理项目招投标所支出的必要成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本项目招标文件对应内容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四川天府 (略)
2024年9月9日
项目名称: | 四川发展 (略) (略) 开发项目-2 | 项目编号: | SWUEEC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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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四川发展 (略) (略) 开发项目(第2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变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9-11 10:00 |
变更开标时间: | 2024-09-11 10:00 |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增加以下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成),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投标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专家评审费等代理项目招投标所支出的必要成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本项目招标文件对应内容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四川天府 (略)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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