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青原区智慧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一期澄清公告
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青原区智慧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一期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原区智慧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一期) | ||
品目 |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电源设备/蓄电池及充电装置 | ||
采购单位 | 肖先生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 10: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09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6-* | ||
采购单位 | 肖先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青 (略) 大楼4楼404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省朝旭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01号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女士 079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ZX-2024-JA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原区智慧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合同总价的5%,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中标人须缴纳至采购人账户(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澄清为: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合同总价的5%,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中标人须缴纳至采购人账户(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肖先生
地址: (略) 青 (略) 大楼4楼404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朝旭 (略)
地 址: (略) 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01号三楼
联系方式:杨女士 0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079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原区智慧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一期) | ||
品目 |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电源设备/蓄电池及充电装置 | ||
采购单位 | 肖先生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 10: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09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6-* | ||
采购单位 | 肖先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青 (略) 大楼4楼404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省朝旭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01号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女士 0796-*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ZX-2024-JA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原区智慧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合同总价的5%,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中标人须缴纳至采购人账户(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现澄清为: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合同总价的5%,在签订采购合同后中标人须缴纳至采购人账户(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肖先生
地址: (略) 青 (略) 大楼4楼404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朝旭 (略)
地 址: (略) 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01号三楼
联系方式:杨女士 0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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