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李积凤个人住宅建筑占地范围变更及建筑单体图纸批前公示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李积凤个人住宅建筑占地范围变更及建筑单体图纸批前公示
李积凤个人住宅位于平潭县海坛街道东门庄50号(原金象名城)A区79座,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清理房地产出让地个人自建房续建(改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岚综管办〔2019〕139号)中关于改建的要求。
现该准建户申请对原审批建筑占地范围进行变更及拆除重建。经研究,拟同意该申请。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第五十三条规定及相关规范规定,现对拟变更及批复内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征求各利益相关人及周边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4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反馈材料中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且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反馈超出公示期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附注:
1.附图仅为拟批复示意图。
2.相关内容可查阅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略) 公示公告栏(http://**)。
3.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办公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
4.联系人:高工,联系方式:0591-*,电子邮箱:*@*63.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9日
李积凤个人住宅位于平潭县海坛街道东门庄50号(原金象名城)A区79座,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清理房地产出让地个人自建房续建(改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岚综管办〔2019〕139号)中关于改建的要求。
现该准建户申请对原审批建筑占地范围进行变更及拆除重建。经研究,拟同意该申请。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第五十三条规定及相关规范规定,现对拟变更及批复内容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征求各利益相关人及周边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4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反馈材料中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且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反馈超出公示期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附注:
1.附图仅为拟批复示意图。
2.相关内容可查阅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略) 公示公告栏(http://**)。
3.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办公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7层。
4.联系人:高工,联系方式:0591-*,电子邮箱:*@*63.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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