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洁净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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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洁净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HBKYGCGL-2024-032
采购人名称: (略) 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 (略) 华富东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 石国团 031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河北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路北区凤之梦休闲商务广场2楼40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春艳 0315-*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9-06
更正事项: File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1、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洁净型煤单价预算金额为1800元/吨;无烟煤单价预算金额为2250元/吨。
  2、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一(河 (略) 上)
  3、五、采购要求
  1、洁净型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 *《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 1 号”标准要求,出厂产品严 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用于保供民生的型煤必须采用烘干工艺, 使用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型煤型式检验检 测报告(型煤煤质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2017)中的“型煤1号”所有指标)。
  2、无烟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民用散煤GB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标准。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GB *)中的“无烟1号”所有指标)。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煤质检验检测报告。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煤质检测报告,或煤质检测报告中指标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本次采购型煤包装要求包装袋密封结实, 严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 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后质量不得低于包装袋载明的质量, 不得出现负偏差。 (投标文件中承诺)
  3、配送的时限及要求:供应商应配合乡镇设置配送站,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分批次配送,确保十月底前实现配送到户全覆盖,确保后续配送不断档。
  4、按照《河北省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煤矿的销售发票或调价凭证。
  5、供应商应在供货完毕后及时开具自筹款发票。
  现更正为:
  1、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洁净型煤单价预算金额为1990元/吨;无烟煤单价预算金额为2265元/吨。
  2、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二(河 (略) 上)
  3、五、采购要求
  1、洁净型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 *《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 1 号”标准要求,出厂产品严 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用于保供民生的型煤必须采用烘干工艺, 使用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型煤型式检验检 测报告(型煤煤质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2017)中的“型煤1号”所有指标)。
  2、无烟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民用散煤GB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标准,每吨粒径≤1cm的末煤含量不得超出25kg。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GB *)中的“无烟1号”所有指标)。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煤质检验检测报告。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煤质检测报告,或煤质检测报告中指标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3、本次采购型煤包装要求包装袋密封结实,严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后质量不得低于包装袋载明的质量,不得出现负偏差。要在包装袋或产品使用说明中提示消费者安全使用和科学储存洁净型煤,防止产品出现受潮等问题。(投标文件中承诺)
  4、型煤要实行袋装配送,无烟煤可散装配送,型煤和无烟煤全部做好车辆苫盖,标注“保供配送专用车辆”统一标识;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农户各环节交接手续齐全,各项数据记录准确无误;至10月25日尚未完成中标数量80%的供 (略) 发改局调度,以确保采暖季前全部供应完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和使用指导工作;采暖季期间企业库存储量不低于供应量的5%;无补贴期间农户自行购买,企业要保证零售价格不超出中标价格的15%;自筹款及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投标文件中承诺)
  5、配送的时限及要求:供应商应配合乡镇设置配送站,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分批次配送,确保十月底前实现配送到户全覆盖,确保后续配送不断档。(投标文件中承诺)
  6、按照《河北省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煤矿的销售发票或调价凭证。
  7、供应商应在供货完毕后及时开具自筹款发票。
  8、其他要求按《 (略) 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遵发改能源〔2024〕34号)执行。
  4、评分表格变更详见附件。
#_#更正公告#_#pdf#_#4d9db7c5-08e1-4040-96e5-d7df9a935bcc
更正日期: 2024-09-09
传真电话: null
受理质疑电话: null
备注: 无。
本公告发布媒体: null
原招标文件内容:
  1、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洁净型煤单价预算金额为1800元/吨;无烟煤单价预算金额为2250元/吨。
  2、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一(河 (略) 上)
  3、五、采购要求
  1、洁净型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 *《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 1 号”标准要求,出厂产品严 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用于保供民生的型煤必须采用烘干工艺, 使用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型煤型式检验检 测报告(型煤煤质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2017)中的“型煤1号”所有指标)。
  2、无烟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民用散煤GB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标准。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GB *)中的“无烟1号”所有指标)。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煤质检验检测报告。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煤质检测报告,或煤质检测报告中指标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本次采购型煤包装要求包装袋密封结实, 严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 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后质量不得低于包装袋载明的质量, 不得出现负偏差。 (投标文件中承诺)
  3、配送的时限及要求:供应商应配合乡镇设置配送站,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分批次配送,确保十月底前实现配送到户全覆盖,确保后续配送不断档。
  4、按照《河北省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煤矿的销售发票或调价凭证。
  5、供应商应在供货完毕后及时开具自筹款发票。
  现更正为:
  1、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洁净型煤单价预算金额为1990元/吨;无烟煤单价预算金额为2265元/吨。
  2、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二(河 (略) 上)
  3、五、采购要求
  1、洁净型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 *《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 1 号”标准要求,出厂产品严 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用于保供民生的型煤必须采用烘干工艺, 使用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型煤型式检验检 测报告(型煤煤质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2017)中的“型煤1号”所有指标)。
  2、无烟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民用散煤GB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标准,每吨粒径≤1cm的末煤含量不得超出25kg。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GB *)中的“无烟1号”所有指标)。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煤质检验检测报告。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煤质检测报告,或煤质检测报告中指标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3、本次采购型煤包装要求包装袋密封结实,严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后质量不得低于包装袋载明的质量,不得出现负偏差。要在包装袋或产品使用说明中提示消费者安全使用和科学储存洁净型煤,防止产品出现受潮等问题。(投标文件中承诺)
  4、型煤要实行袋装配送,无烟煤可散装配送,型煤和无烟煤全部做好车辆苫盖,标注“保供配送专用车辆”统一标识;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农户各环节交接手续齐全,各项数据记录准确无误;至10月25日尚未完成中标数量80%的供 (略) 发改局调度,以确保采暖季前全部供应完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和使用指导工作;采暖季期间企业库存储量不低于供应量的5%;无补贴期间农户自行购买,企业要保证零售价格不超出中标价格的15%;自筹款及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投标文件中承诺)
  5、配送的时限及要求:供应商应配合乡镇设置配送站,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分批次配送,确保十月底前实现配送到户全覆盖,确保后续配送不断档。(投标文件中承诺)
  6、按照《河北省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煤矿的销售发票或调价凭证。
  7、供应商应在供货完毕后及时开具自筹款发票。
  8、其他要求按《 (略) 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遵发改能源〔2024〕34号)执行。
  4、评分表格变更详见附件。
#_#更正公告#_#pdf#_#4d9db7c5-08e1-4040-96e5-d7df9a935bcc
更正日期: 2024-09-09
传真电话: null
受理质疑电话: null
备注: 无。
本公告发布媒体: null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BKYGCGL-2024-032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9-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File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1、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洁净型煤单价预算金额为1800元/吨;无烟煤单价预算金额为2250元/吨。
  2、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一(河 (略) 上)
  3、五、采购要求
  1、洁净型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 *《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 1 号”标准要求,出厂产品严 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用于保供民生的型煤必须采用烘干工艺, 使用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型煤型式检验检 测报告(型煤煤质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2017)中的“型煤1号”所有指标)。
  2、无烟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民用散煤GB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标准。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GB *)中的“无烟1号”所有指标)。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煤质检验检测报告。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煤质检测报告,或煤质检测报告中指标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本次采购型煤包装要求包装袋密封结实, 严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 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后质量不得低于包装袋载明的质量, 不得出现负偏差。 (投标文件中承诺)
  3、配送的时限及要求:供应商应配合乡镇设置配送站,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分批次配送,确保十月底前实现配送到户全覆盖,确保后续配送不断档。
  4、按照《河北省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煤矿的销售发票或调价凭证。
  5、供应商应在供货完毕后及时开具自筹款发票。
  现更正为:
  1、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洁净型煤单价预算金额为1990元/吨;无烟煤单价预算金额为2265元/吨。
  2、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二(河 (略) 上)
  3、五、采购要求
  1、洁净型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 *《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 1 号”标准要求,出厂产品严 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用于保供民生的型煤必须采用烘干工艺, 使用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型煤型式检验检 测报告(型煤煤质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2017)中的“型煤1号”所有指标)。
  2、无烟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民用散煤GB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标准,每吨粒径≤1cm的末煤含量不得超出25kg。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GB *)中的“无烟1号”所有指标)。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煤质检验检测报告。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煤质检测报告,或煤质检测报告中指标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3、本次采购型煤包装要求包装袋密封结实,严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后质量不得低于包装袋载明的质量,不得出现负偏差。要在包装袋或产品使用说明中提示消费者安全使用和科学储存洁净型煤,防止产品出现受潮等问题。(投标文件中承诺)
  4、型煤要实行袋装配送,无烟煤可散装配送,型煤和无烟煤全部做好车辆苫盖,标注“保供配送专用车辆”统一标识;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农户各环节交接手续齐全,各项数据记录准确无误;至10月25日尚未完成中标数量80%的供 (略) 发改局调度,以确保采暖季前全部供应完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和使用指导工作;采暖季期间企业库存储量不低于供应量的5%;无补贴期间农户自行购买,企业要保证零售价格不超出中标价格的15%;自筹款及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投标文件中承诺)
  5、配送的时限及要求:供应商应配合乡镇设置配送站,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分批次配送,确保十月底前实现配送到户全覆盖,确保后续配送不断档。(投标文件中承诺)
  6、按照《河北省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煤矿的销售发票或调价凭证。
  7、供应商应在供货完毕后及时开具自筹款发票。
  8、其他要求按《 (略) 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遵发改能源〔2024〕34号)执行。
  4、评分表格变更详见附件。
#_#更正公告#_#pdf#_#4d9db7c5-08e1-4040-96e5-d7df9a935bcc
更正日期: 2024-09-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地址 : (略) 华富东街
联系方式: 石国团 0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 (略)
地址 : (略) 路北区凤之梦休闲商务广场2楼404号
联系方式 : 王春艳 0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春艳
电话: 03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合同编号:
原合同名称:
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
二、变更信息
变更原因:
合同变更时间:
变更公告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附件
原合同文本:
补充合同文本: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合同编号:
原合同名称:
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
二、变更信息
变更原因:
合同变更时间:
变更公告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附件
原合同文本:
补充合同文本:

采购项目编号: HBKYGCGL-2024-032
采购人名称: (略) 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采购人地址 : (略) 华富东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 石国团 031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河北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路北区凤之梦休闲商务广场2楼40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春艳 0315-*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9-06
更正事项: File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1、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洁净型煤单价预算金额为1800元/吨;无烟煤单价预算金额为2250元/吨。
  2、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一(河 (略) 上)
  3、五、采购要求
  1、洁净型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 *《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 1 号”标准要求,出厂产品严 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用于保供民生的型煤必须采用烘干工艺, 使用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型煤型式检验检 测报告(型煤煤质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2017)中的“型煤1号”所有指标)。
  2、无烟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民用散煤GB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标准。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GB *)中的“无烟1号”所有指标)。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煤质检验检测报告。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煤质检测报告,或煤质检测报告中指标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本次采购型煤包装要求包装袋密封结实, 严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 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后质量不得低于包装袋载明的质量, 不得出现负偏差。 (投标文件中承诺)
  3、配送的时限及要求:供应商应配合乡镇设置配送站,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分批次配送,确保十月底前实现配送到户全覆盖,确保后续配送不断档。
  4、按照《河北省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煤矿的销售发票或调价凭证。
  5、供应商应在供货完毕后及时开具自筹款发票。
  现更正为:
  1、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洁净型煤单价预算金额为1990元/吨;无烟煤单价预算金额为2265元/吨。
  2、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二(河 (略) 上)
  3、五、采购要求
  1、洁净型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 *《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 1 号”标准要求,出厂产品严 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用于保供民生的型煤必须采用烘干工艺, 使用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型煤型式检验检 测报告(型煤煤质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2017)中的“型煤1号”所有指标)。
  2、无烟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民用散煤GB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标准,每吨粒径≤1cm的末煤含量不得超出25kg。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GB *)中的“无烟1号”所有指标)。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煤质检验检测报告。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煤质检测报告,或煤质检测报告中指标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3、本次采购型煤包装要求包装袋密封结实,严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后质量不得低于包装袋载明的质量,不得出现负偏差。要在包装袋或产品使用说明中提示消费者安全使用和科学储存洁净型煤,防止产品出现受潮等问题。(投标文件中承诺)
  4、型煤要实行袋装配送,无烟煤可散装配送,型煤和无烟煤全部做好车辆苫盖,标注“保供配送专用车辆”统一标识;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农户各环节交接手续齐全,各项数据记录准确无误;至10月25日尚未完成中标数量80%的供 (略) 发改局调度,以确保采暖季前全部供应完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和使用指导工作;采暖季期间企业库存储量不低于供应量的5%;无补贴期间农户自行购买,企业要保证零售价格不超出中标价格的15%;自筹款及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投标文件中承诺)
  5、配送的时限及要求:供应商应配合乡镇设置配送站,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分批次配送,确保十月底前实现配送到户全覆盖,确保后续配送不断档。(投标文件中承诺)
  6、按照《河北省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煤矿的销售发票或调价凭证。
  7、供应商应在供货完毕后及时开具自筹款发票。
  8、其他要求按《 (略) 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遵发改能源〔2024〕34号)执行。
  4、评分表格变更详见附件。
#_#更正公告#_#pdf#_#4d9db7c5-08e1-4040-96e5-d7df9a935bcc
更正日期: 2024-09-09
传真电话: null
受理质疑电话: null
备注: 无。
本公告发布媒体: null
原招标文件内容:
  1、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洁净型煤单价预算金额为1800元/吨;无烟煤单价预算金额为2250元/吨。
  2、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一(河 (略) 上)
  3、五、采购要求
  1、洁净型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 *《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 1 号”标准要求,出厂产品严 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用于保供民生的型煤必须采用烘干工艺, 使用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型煤型式检验检 测报告(型煤煤质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2017)中的“型煤1号”所有指标)。
  2、无烟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民用散煤GB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标准。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GB *)中的“无烟1号”所有指标)。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煤质检验检测报告。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煤质检测报告,或煤质检测报告中指标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本次采购型煤包装要求包装袋密封结实, 严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 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后质量不得低于包装袋载明的质量, 不得出现负偏差。 (投标文件中承诺)
  3、配送的时限及要求:供应商应配合乡镇设置配送站,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分批次配送,确保十月底前实现配送到户全覆盖,确保后续配送不断档。
  4、按照《河北省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煤矿的销售发票或调价凭证。
  5、供应商应在供货完毕后及时开具自筹款发票。
  现更正为:
  1、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洁净型煤单价预算金额为1990元/吨;无烟煤单价预算金额为2265元/吨。
  2、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二(河 (略) 上)
  3、五、采购要求
  1、洁净型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 *《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 1 号”标准要求,出厂产品严 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用于保供民生的型煤必须采用烘干工艺, 使用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型煤型式检验检 测报告(型煤煤质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2017)中的“型煤1号”所有指标)。
  2、无烟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民用散煤GB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标准,每吨粒径≤1cm的末煤含量不得超出25kg。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GB *)中的“无烟1号”所有指标)。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煤质检验检测报告。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煤质检测报告,或煤质检测报告中指标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3、本次采购型煤包装要求包装袋密封结实,严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后质量不得低于包装袋载明的质量,不得出现负偏差。要在包装袋或产品使用说明中提示消费者安全使用和科学储存洁净型煤,防止产品出现受潮等问题。(投标文件中承诺)
  4、型煤要实行袋装配送,无烟煤可散装配送,型煤和无烟煤全部做好车辆苫盖,标注“保供配送专用车辆”统一标识;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农户各环节交接手续齐全,各项数据记录准确无误;至10月25日尚未完成中标数量80%的供 (略) 发改局调度,以确保采暖季前全部供应完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和使用指导工作;采暖季期间企业库存储量不低于供应量的5%;无补贴期间农户自行购买,企业要保证零售价格不超出中标价格的15%;自筹款及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投标文件中承诺)
  5、配送的时限及要求:供应商应配合乡镇设置配送站,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分批次配送,确保十月底前实现配送到户全覆盖,确保后续配送不断档。(投标文件中承诺)
  6、按照《河北省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煤矿的销售发票或调价凭证。
  7、供应商应在供货完毕后及时开具自筹款发票。
  8、其他要求按《 (略) 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遵发改能源〔2024〕34号)执行。
  4、评分表格变更详见附件。
#_#更正公告#_#pdf#_#4d9db7c5-08e1-4040-96e5-d7df9a935bcc
更正日期: 2024-09-09
传真电话: null
受理质疑电话: null
备注: 无。
本公告发布媒体: null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BKYGCGL-2024-032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9-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File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1、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洁净型煤单价预算金额为1800元/吨;无烟煤单价预算金额为2250元/吨。
  2、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一(河 (略) 上)
  3、五、采购要求
  1、洁净型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 *《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 1 号”标准要求,出厂产品严 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用于保供民生的型煤必须采用烘干工艺, 使用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型煤型式检验检 测报告(型煤煤质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2017)中的“型煤1号”所有指标)。
  2、无烟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民用散煤GB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标准。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GB *)中的“无烟1号”所有指标)。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煤质检验检测报告。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煤质检测报告,或煤质检测报告中指标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本次采购型煤包装要求包装袋密封结实, 严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 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后质量不得低于包装袋载明的质量, 不得出现负偏差。 (投标文件中承诺)
  3、配送的时限及要求:供应商应配合乡镇设置配送站,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分批次配送,确保十月底前实现配送到户全覆盖,确保后续配送不断档。
  4、按照《河北省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煤矿的销售发票或调价凭证。
  5、供应商应在供货完毕后及时开具自筹款发票。
  现更正为:
  1、预算金额:*.00元,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洁净型煤单价预算金额为1990元/吨;无烟煤单价预算金额为2265元/吨。
  2、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厅二(河 (略) 上)
  3、五、采购要求
  1、洁净型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 *《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 1 号”标准要求,出厂产品严 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用于保供民生的型煤必须采用烘干工艺, 使用洁净煤、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型煤型式检验检 测报告(型煤煤质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2017)中的“型煤1号”所有指标)。
  2、无烟煤质量指标要求:
  严格执行民用散煤GB *《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标准,每吨粒径≤1cm的末煤含量不得超出25kg。
  注:投标文件中附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2024年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无烟煤煤质检验检测报告中应包含《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 (GB *)中的“无烟1号”所有指标)。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备煤质检验检测报告。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煤质检测报告,或煤质检测报告中指标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3、本次采购型煤包装要求包装袋密封结实,严格按照 GB/T*《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后质量不得低于包装袋载明的质量,不得出现负偏差。要在包装袋或产品使用说明中提示消费者安全使用和科学储存洁净型煤,防止产品出现受潮等问题。(投标文件中承诺)
  4、型煤要实行袋装配送,无烟煤可散装配送,型煤和无烟煤全部做好车辆苫盖,标注“保供配送专用车辆”统一标识;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农户各环节交接手续齐全,各项数据记录准确无误;至10月25日尚未完成中标数量80%的供 (略) 发改局调度,以确保采暖季前全部供应完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和使用指导工作;采暖季期间企业库存储量不低于供应量的5%;无补贴期间农户自行购买,企业要保证零售价格不超出中标价格的15%;自筹款及补贴资金按照相关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投标文件中承诺)
  5、配送的时限及要求:供应商应配合乡镇设置配送站,按照乡镇(街道)要求分批次配送,确保十月底前实现配送到户全覆盖,确保后续配送不断档。(投标文件中承诺)
  6、按照《河北省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煤矿的销售发票或调价凭证。
  7、供应商应在供货完毕后及时开具自筹款发票。
  8、其他要求按《 (略) 2024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遵发改能源〔2024〕34号)执行。
  4、评分表格变更详见附件。
#_#更正公告#_#pdf#_#4d9db7c5-08e1-4040-96e5-d7df9a935bcc
更正日期: 2024-09-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发展和改革局本级
地址 : (略) 华富东街
联系方式: 石国团 0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 (略)
地址 : (略) 路北区凤之梦休闲商务广场2楼404号
联系方式 : 王春艳 0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春艳
电话: 03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合同编号:
原合同名称:
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
二、变更信息
变更原因:
合同变更时间:
变更公告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附件
原合同文本:
补充合同文本: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合同编号:
原合同名称:
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
二、变更信息
变更原因:
合同变更时间:
变更公告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附件
原合同文本:
补充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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