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购置水平移动卧式站配套车辆及箱体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西昌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购置水平移动卧式站配套车辆及箱体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购置水平移动卧式站配套车辆及箱体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 16:2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0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戢岚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4-* | ||
采购单位 | (略) 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凉山州弘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凉山彝族 (略) 四川省凉山彝族 (略) 航天大道一段371号月城丽景一期商住楼1层库房0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4-*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购置水平移动卧式站配套车辆及箱体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10 10:00:00,更正为:2024-09-2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9-10 10:00:00,更正为:2024-09-25 10:00:00。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款、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签订合同后所有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招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00%,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招标人无息退还给中标人,本项目质保期为24 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款、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签订合同后所有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招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00%,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招标人无息退还给中标人,本项目质保期为24 个月。
现更正为: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款、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签订合同后所有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招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00%,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款、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签订合同后所有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招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00%,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9日
无
名称: (略) 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0834-*
名称:凉山州弘 (略)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 (略) 四川省凉山彝族 (略) 航天大道一段371号月城丽景一期商住楼1层库房05号
联系方式:0834-*
项目联系人:戢岚清
电话:0834-*
凉山州弘 (略)
2024年09月09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购置水平移动卧式站配套车辆及箱体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9日 16:2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0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戢岚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4-* | ||
采购单位 | (略) 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凉山州弘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凉山彝族 (略) 四川省凉山彝族 (略) 航天大道一段371号月城丽景一期商住楼1层库房0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4-*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购置水平移动卧式站配套车辆及箱体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10 10:00:00,更正为:2024-09-2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9-10 10:00:00,更正为:2024-09-25 10:00:00。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3.2.商务要求 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款、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签订合同后所有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招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00%,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招标人无息退还给中标人,本项目质保期为24 个月。,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款、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签订合同后所有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招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00%,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招标人无息退还给中标人,本项目质保期为24 个月。
现更正为: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款、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签订合同后所有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招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00%,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款、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签订合同后所有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招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00%,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9日
无
名称: (略) 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0834-*
名称:凉山州弘 (略)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 (略) 四川省凉山彝族 (略) 航天大道一段371号月城丽景一期商住楼1层库房05号
联系方式:0834-*
项目联系人:戢岚清
电话:0834-*
凉山州弘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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