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川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白鹤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项目项目更正公告一-GGZC2024-C2-20908-GX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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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川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白鹤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项目项目更正公告一-GGZC2024-C2-20908-GXJC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J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港北区白鹤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最高限价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6),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仟*佰点击查看>>元零*分(¥7954.01)
2专用合同条款2.8其它义务原无2.8.5款内容增加:2.8.5发包人应当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审定支付申请,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台账。
3专用合同条款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原无3.1.4款内容增加:3.1.4监理人应当对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及时审核并签认承包人已经落实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发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未落实,存在事故隐患时,及时督促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必要时可以下发停工令。
4专用合同条款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原无增加内容增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设计变更资料中应当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变更数量,并按规定调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专用合同条款17.3.5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支付工程进度款,余款(质量保金除外)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和结算经财政评审确认后,在一个月内付清。17.3.5.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
17.3.5.1.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仟*佰点击查看>>元零*分(¥7954.01),按直接费的2.5%计算,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17.3.5.1.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
(1)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编制整体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和费用申请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 50% 。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支付。
(2)累计进度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50% 后,剩余 50%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累计支付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累计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累计进度款金额÷签约合同价×安全生产措施费
上述累计进度款金额指价格调整前的金额。工程完工结算评审后结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退回发包人。
17.3.5.2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
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支付工程进度款,余款(质量保金除外)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和结算经财政评审确认后,在一个月内付清。
6合同协议书3.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 )。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中凡涉及以上修改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2)另附更正的工程量清单。其余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港北区水利局

地 址: (略) 港 (略) 133 号

联系方式: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川 (略)

地 址: (略) 西江 (略) 场西11栋4号

联系方式: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俏凤

电 话:0775-*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J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港北区白鹤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最高限价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6),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仟*佰点击查看>>元零*分(¥7954.01)
2专用合同条款2.8其它义务原无2.8.5款内容增加:2.8.5发包人应当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审定支付申请,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台账。
3专用合同条款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原无3.1.4款内容增加:3.1.4监理人应当对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及时审核并签认承包人已经落实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监理人发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未落实,存在事故隐患时,及时督促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必要时可以下发停工令。
4专用合同条款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原无增加内容增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设计变更资料中应当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变更数量,并按规定调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专用合同条款17.3.5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支付工程进度款,余款(质量保金除外)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和结算经财政评审确认后,在一个月内付清。17.3.5.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
17.3.5.1.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仟*佰点击查看>>元零*分(¥7954.01),按直接费的2.5%计算,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17.3.5.1.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
(1)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编制整体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和费用申请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 50% 。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支付。
(2)累计进度款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50% 后,剩余 50%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累计支付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累计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累计进度款金额÷签约合同价×安全生产措施费
上述累计进度款金额指价格调整前的金额。工程完工结算评审后结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退回发包人。
17.3.5.2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
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支付工程进度款,余款(质量保金除外)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和结算经财政评审确认后,在一个月内付清。
6合同协议书3.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 )。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中凡涉及以上修改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2)另附更正的工程量清单。其余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港北区水利局

地 址: (略) 港 (略) 133 号

联系方式: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川 (略)

地 址: (略) 西江 (略) 场西11栋4号

联系方式: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俏凤

电 话: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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