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超声水表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答疑及澄清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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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超声水表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答疑及澄清纪要

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超声水表2024-2027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答疑及澄清纪要

(略) (略) 超声水表2024-2027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G*-BD-01)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及解答进行了归纳、汇总,若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口头答复与本答疑及澄清纪要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本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纪要,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招标人答疑:

疑问一: (略) (略) 超声水表2024-2027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我司有以下疑问:

1.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二)技术要求 二、大口径(DN100mm、DN150mm、DN200mm、DN250mm、DN300mm)超声水表技术要求”中以下条款:

“4、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对于国内产品厂家,参与投标的智能水表必须提供有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MA)出具的型式评定报告,并由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报告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国外进口产品厂家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口径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的水表口径。”

2.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二)技术要求三、大口径(DN80mm、DN100mm、DN150mm、DN200mm、DN250mm、DN300mm)超声水表(一体式)技术要求”中以下条款:

“4、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法律、法规、标准)

★对于国内产品厂家,参与投标的智能水表必须提供有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MA)出具的型式评定报告,并由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报告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国外进口产品厂家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口径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的水表口径。”

我方说明:DN50以上水表已取消型评。(取消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型式评定报告的公告后附)

请问:此项我司是否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情况并附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就可以作为我方响应此条款了?

附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详见本公告附件《答疑及澄清纪要》)

附2: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详见本公告附件《答疑及澄清纪要》)

答复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已废止。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情况并附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作为响应此条款的依据。

二、招标人澄清:

1.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1.12.2.条,原文为“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 36 个月止,卖方向买方承诺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规定承担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现修改为“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1) 小口径(DN15mm、DN20mm、DN25mm)超声水表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8年止。(2)大口径(DN100mm、DN150mm、DN200mm、DN250mm、DN300mm)超声水表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4年止。”

2.《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中(二)技术要求”有修改,修改详见附件。

3.《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支付方式及质量保证期有修改,修改详见附件。

三、日程安排调整:

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4日18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25日14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9月25日14时30分至15时30分。

开标室地址: (略) 天 (略) 333号第7开标室。

四、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 (略) (略)

日 期:2024年9月9日

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超声水表2024-2027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答疑及澄清纪要

(略) (略) 超声水表2024-2027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G*-BD-01)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及解答进行了归纳、汇总,若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口头答复与本答疑及澄清纪要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纪要为准。本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纪要,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招标人答疑:

疑问一: (略) (略) 超声水表2024-2027年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我司有以下疑问:

1.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二)技术要求 二、大口径(DN100mm、DN150mm、DN200mm、DN250mm、DN300mm)超声水表技术要求”中以下条款:

“4、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对于国内产品厂家,参与投标的智能水表必须提供有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MA)出具的型式评定报告,并由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报告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国外进口产品厂家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口径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的水表口径。”

2.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二)技术要求三、大口径(DN80mm、DN100mm、DN150mm、DN200mm、DN250mm、DN300mm)超声水表(一体式)技术要求”中以下条款:

“4、应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法律、法规、标准)

★对于国内产品厂家,参与投标的智能水表必须提供有省级或以上法定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CMA)出具的型式评定报告,并由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报告出具的型式批准证书;国外进口产品厂家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口径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的水表口径。”

我方说明:DN50以上水表已取消型评。(取消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型式评定报告的公告后附)

请问:此项我司是否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情况并附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就可以作为我方响应此条款了?

附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详见本公告附件《答疑及澄清纪要》)

附2: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详见本公告附件《答疑及澄清纪要》)

答复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已废止。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情况并附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作为响应此条款的依据。

二、招标人澄清:

1.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1.12.2.条,原文为“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 36 个月止,卖方向买方承诺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规定承担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现修改为“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1) 小口径(DN15mm、DN20mm、DN25mm)超声水表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8年止。(2)大口径(DN100mm、DN150mm、DN200mm、DN250mm、DN300mm)超声水表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4年止。”

2.《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中(二)技术要求”有修改,修改详见附件。

3.《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支付方式及质量保证期有修改,修改详见附件。

三、日程安排调整:

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4日18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25日14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9月25日14时30分至15时30分。

开标室地址: (略) 天 (略) 333号第7开标室。

四、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 (略) (略)

日 期: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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