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主客共享”和美生活圈项目小溪河镇一标段答疑澄清公告一-招标/资审公告
凤阳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主客共享”和美生活圈项目小溪河镇一标段答疑澄清公告一-招标/资审公告
凤阳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主客共享”和美生活圈项目(小溪河镇)一标段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凤阳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主客共享”和美生活圈项目(小溪河镇)一标段”(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1、删除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条 进度款审核支付”的第三条“(3)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条:④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履行合同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或要求等,将清退 (略) 场,并按“ (略)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认定及记录标准”处理,且按照最高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并列入企业失信名单。
2、删除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5关于修订《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第三条“三、施工单位”的第三款“(三)罚则”的第三项“3.质量控制”的第二小项“(2)主体结构中”的第四小项:4)材料、设备品牌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元;和“3.质量控制”的第三小项“(3)装饰装修”中的第二小项:2)门窗品牌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没有合格检验证明、门窗洞口的预留若不符合设计尺寸、安装时与墙体之间的缝隙未填密实等,淋水实验未满足规范,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
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小溪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凤阳县小溪河镇
联系人:潘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明 (略)
地址: (略) 凤阳县府 (略) 西侧
联系人:尹宝林、汪一鸣、卜旭东
联系方式:*、*、*
凤阳县小溪河镇人民政府
安徽省明 (略)
2024年9月9日
凤阳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主客共享”和美生活圈项目(小溪河镇)一标段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凤阳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主客共享”和美生活圈项目(小溪河镇)一标段”(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1、删除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条 进度款审核支付”的第三条“(3)其他约定”中的第四条:④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履行合同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或要求等,将清退 (略) 场,并按“ (略)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认定及记录标准”处理,且按照最高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并列入企业失信名单。
2、删除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5关于修订《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第三条“三、施工单位”的第三款“(三)罚则”的第三项“3.质量控制”的第二小项“(2)主体结构中”的第四小项:4)材料、设备品牌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元;和“3.质量控制”的第三小项“(3)装饰装修”中的第二小项:2)门窗品牌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没有合格检验证明、门窗洞口的预留若不符合设计尺寸、安装时与墙体之间的缝隙未填密实等,淋水实验未满足规范,处罚人民币3000元/次。
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小溪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凤阳县小溪河镇
联系人:潘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明 (略)
地址: (略) 凤阳县府 (略) 西侧
联系人:尹宝林、汪一鸣、卜旭东
联系方式:*、*、*
凤阳县小溪河镇人民政府
安徽省明 (略)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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